黃之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被判囚10年 官指屬罪行重大
黃之鋒承認串謀羅冠聰勾結外國勢力 法官譚耀豪今(5日)判黃之鋒入獄10年。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指於2020年7月至11月間,串謀已流亡英國的羅冠聰等人勾結外國勢力。黃早前承認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HCCC 181/2026),案情指黃偕羅冠聰在《國安法》前後執行「國際戰線」,包括遊說多國制裁中港,並在外媒發文倡議。
譚官指,本案屬於罪行重大,黃之鋒和羅冠聰在《國安法》後繼續串謀尋求外國制裁中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判監10年,其中2個月2日刑期與黃的初選案同期執行。黃原定明年1月可釋放。連同今日的判刑,料他約要服刑至2036年才可獲釋。
譚官今早用1.5小時讀畢全份判辭,包括詳述案情,全程都要黃之鋒站立,黃不時用手撐着圍欄,黃聞判10年皺眉,有旁聽人士散庭後相擁而哭。
黃或要服刑至2036年
被告黃之鋒,30歲,被控1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或人員,對特區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庭上早前透露,黃獲懲教署告知,他在初選案中不獲行為良好減刑,原定在明年1月獲釋。由於今天被判囚10年,而涉《國安法》案件一般不獲扣減,料黃要服刑至2036年。
指黃在港向羅提供秘密協助
國安法指定法官譚耀豪指,案發於反修例示威的社會動蕩時期,國家安全和法治都承受極高風險。在《國安法》後,黃和羅冠聰仍繼續勾結外國勢力,他們刻意調整各自的角色,羅在外國繼續尋求制裁及敵對措施,黃則在香港提供「秘密(underground)」協助,以聲援相關行為。黃和羅雖然角色有別,但二人在串謀的角色同樣重要。黃明知羅在海外尋求制裁,他仍聲援對方。
犯案期只有4月3日 指黃倔強未退出
譚官指,黃沒有選擇退出串謀,雖然犯案時期只有4個月3周,若非他因非法集會案入獄,法庭相信以其言行反映的倔強態度,無疑會持續實施串謀。
未證明背後有組織資支持 但其呼籲獲海外媒體宣揚
譚官指,控方未能證明本案背後有任何組織或資金支持,惟黃和羅繼續合謀,勾結外國政要或外部勢力,呼籲他們作出不利於中港的干預,並在本地及海外主要新聞媒體宣揚訊息。
羅的呼籲訊息被外國政府接納
辯方主張案件沒有預謀、不涉及暴力。譚官同意不涉暴,但反駁黃和羅在《國安法》後調整角色,正因為他們知道行為犯法,然而黃沒意識到,他分享羅呼籲制裁的訊息會成了其勾結外國勢力的證據。在2020年7月至12月,美國宣布撤銷香港擁有的特殊待遇、制裁中港15名官員、以色列公司Cellebrite停止向港警員出售數碼法證工具,這些措施正是黃和羅一直以來尋求的制裁,制裁與二人無關的講法實在站不住腳。
認為黃羅同是主謀 促制裁嚴重危害國安
至於辯方力陳本案遠較「黎智英案」輕微,譚官同意黎案更嚴重,但指出無阻法庭裁定本案罪行重大,認為黃羅為了達到政治目的,合謀勾結外國勢力。
譚官指,黃和羅同是本案主謀,二人促成的制裁措施嚴重影響及危害國家安全,二人可被視為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制裁中港的「最前線倡議者」。譚官認為,13年起刑點合適,認罪減至10年,法庭不會就其案底加刑。
本案與初選案截然不同
譚官引述求情,黃表示有「真誠悔意」,且「其對改過自新的渴望,務實而由衷」。黃在獄中積極更生,修讀大學課程並博覽群書,包括中國現代史和香港憲政秩序的書。辯方指,黃在事發後近5年才被起訴,檢控延誤令黃蒙受極大不公,其初選案刑期大部份無法與本案同期執行。譚官指,兩案的控罪截然不同,但考慮到量刑整體性,將初選案餘下刑期同期執行,即2個月2日。譚官坦言刑期沉重,表明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譚官又重申,《國安法》沒有追溯力,被告不會因為其法律實施前的言行或其政治理念受罰。惟《國安法》前言行並非全無相關性,法庭可視為背景考慮罪責。
求情指案件不及黎智英案嚴重
代表黃的資深大律師陳政龍早前求情指,本案不屬於罪行重大類別,並指黎智英一案遠比本案嚴重,在該案中沒作供的認罪被告被判15年起刑點,黎則因主腦身份起刑點提高至18年。勾結罪若不屬罪行重大,判監3至10年,陳邀法庭採納上限10年作起刑點。此外,本案發生在47人案的案發背景相若,政治動機如出一轍,分別只在於手法。陳指,黃即將完成初選案服刑,本案刑期將無法同期執行。
黃相信有天能夠獲釋
陳又引述部份黃之鋒所撰寫的求情信,黃稱他近6年光陰在獄中度過,反思了過往的行為,所選擇的路及隨之而來的後果。黃稱,他囚禁期間閱讀逾百本書,他仍保持樂觀,相信有天能夠獲釋,照顧年邁父母,他亦接受仍有好一段日子在獄中。
黃及羅採取國際遊說策略尋求外國關注
案情指,已解散的香港眾志(下稱眾志)是民主派政治組織,它在2016年成立,其中一個政治目的是香港「民主自決」。為了實踐此目的,黃和羅等人採取國際遊說策略,尋求外國關注和支持。羅冠聰和黃之鋒分別是眾志的創黨主席和秘書長。
向美國推動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
《香港國安法》實施前,黃和羅執行「國際戰線」。2016年11月,黃、羅和眾志推動在美國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美國總統可對那些被指任意拘留和嚴重侵犯人權的人實施制裁,例如拒絕簽證及凍結他們在美資產。
2019年到美出席聽證會
及至2019年中,香港爆發反修例示威潮。當年9月,黃之鋒和羅冠聰在美國國會聽證會上就倡議人權法案作證。2019年至2020年,黃之鋒分別到德國、意大利和美國等國遊說,呼籲對方禁售武器和人群管制設備予香港警方。與此同時,黃接受不同國家的媒體訪問,並在報章撰寫文章,呼籲外國制裁中國和香港。
國安法後繼續爭取國際關注
在《國安法》生效後,黃和羅仍在不同場合討論延續「國際戰線」。黃在7月10日的本港電台節目上表示,他會繼續爭取國際關注,他與羅仍有保持聯絡。他又稱,海外需要有人繼續在國際層面談論香港的示威活動,以喚起國際社會的關注,支援本地運動。
黃留在香港繼續工作
羅冠聰同月在BBC新聞的訪問中表示,他和黃之鋒在《國安法》實施後討論過他們在運動中的角色,黃和其他人會繼續在港的工作,羅則以公眾人物的身份替國際戰線繼續發聲。此外,香港警方用作數碼法理鑑證的以色列公司Cellebrite,在羅發起網上聯署要求終止與港警合作後,在2020年10月宣布停止向中港客戶提供產品。
還押前仍稱會繼續從事國際遊說工作
2020年11月23日,黃因另一案被還押,他在還押前夕於Facebook和Patreon發表「判刑前工作報告」,提及他會在《國安法》頒布後繼續從事國際遊說工作,包括在各媒體及公開活動繼續倡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