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少女遭逼脫光墮橋亡 主犯判囚27年 民眾衝擊法庭喊:應判死

撰文:中天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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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日本社會的北海道旭川市少女墜橋命案6月22日宣判。旭川地方法院認定23歲被告內田梨瑚涉犯殺人、監禁等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27年,刑期與檢方求刑一致。不過判決結果引發部分民眾不滿,宣判後甚至有男子闖入法庭高喊「應該判死刑」,當場遭警方逮捕。

根據起訴內容,無業女子內田梨瑚於2024年4月夥同另一名當時19歲的共犯,將一名17歲女高中生強行帶上車並監禁,隨後帶往旭川市知名景點神居古潭附近的橋梁。

旭川市知名景點神居古潭附近的橋梁。(YouTube@HTB北海道ニュース)

檢方指出,兩人逼迫被害少女脫光衣物坐上橋梁欄杆,並不斷以「去死」、「跳下去」等言語威脅,最終導致少女墜入河谷身亡。審理期間,內田承認曾監禁被害人,但否認具有殺意,並主張自己沒有將少女推落橋下。然而,先前已因同案被判有罪確定的共犯作證表示,曾親眼目睹內田以雙手推擠被害人身體。

法院認定內田梨瑚具有殺意

旭川地方法院審判長田中結花在判決中指出,雖然無法完全排除被害人是遭推落、失足墜落,或是在極度壓迫下自行跳下橋的可能性,但可以明確認定,被害人當時在持續遭受辱罵與恐嚇後,精神上已陷入除了服從被告命令之外無法作出其他選擇的狀態。

法院認為,無論被害人是自行墜落或失足跌落,被告以死亡威脅持續施壓的行為,都已構成殺人罪的實行行為,且被告明知從橋上墜落極可能致死,仍執意實施犯行,因此認定具有殺意。

判決指出,整宗事件嚴重踐踏被害人的人格與尊嚴,手段極其殘忍卑劣。此外,被告在法庭上仍以不合理說詞否認事實,未展現真誠悔意,因此決定依檢方求刑判處27年徒刑。

宣判後,內田的辯護律師表示,暫時不會立即提出上訴,未來是否上訴將待收到完整判決書後,再與被告商議決定。

被害少女雙親則透過律師發表聲明,對判決結果表達失望。家屬表示,女兒在生前遭受難以想像的痛苦與折磨後失去生命,卻只換來27年刑期,令人難以接受。

法院宣讀主文後,一名男子突然闖入法庭,不顧工作人員阻攔翻越旁聽席護欄,並為受害者家屬發聲。(YouTube@日テレNEWS)

聲明指出,案發至今已超過兩年,家人仍活在失去女兒的悲痛之中,傷痛從未消失。他們也呼籲社會重視類似犯罪,避免再有家庭承受同樣的不幸。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宣讀主文後,一名男子突然闖入法庭,不顧工作人員阻攔翻越旁聽席護欄,並高喊「應該判死刑!什麼27年」、「這樣被害人家屬怎麼可能得到安慰」等語,試圖衝向法官席。

所幸男子尚未接近被告,即遭警衛及法院職員制伏,警方隨後依涉嫌侵入建築物罪嫌當場逮捕。警方表示,事件中無人受傷,但法院因此一度休庭超過4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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