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露思違約金傳高達4億 律師:患重度抑鬱症不能作無責解約依據

撰文: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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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趙露思與經紀公司銀河酷娛傳媒的矛盾仍在發酵。截至8月6日,趙露思多次在社交平台發文及直播,聲討銀河酷娛傳媒對其進行精神和物質的雙重壓榨。業界普遍認為,雙方已經走在解約的道路上。問題是,這場解約要付出多少代價?

業內估算,趙露思有可能為此付出高達4億元(人民幣,下同)的違約金。趙露思及其粉絲如今的態度是「槓到底」,但在法律上,17歲簽長約、工作期間患上抑鬱症,到底能否為趙露思解約的成功性「加成」?羊城晚報記者近日就此採訪了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朱逸聰。

趙露思於今年1月1日發長文,坦誠確診抑鬱症並伴有嚴重軀體化症狀。今年8月2日,趙露思突然在微博標籤經紀公司銀河酷娛傳媒發文,稱其因病取消部分工作後,後者承諾承擔違約金,卻未經協商從趙露思工作室賬戶劃走205萬元,且拒絕歸還工作室管理權,導致工作室團隊人員流失,業務停滯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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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露思還稱,經紀公司警告其:

可能要被封殺,最近不要有任何動態。

與此同時,趙露思曬出今年7月的心理測評報告,顯示其患有重度抑鬱和重度焦慮。

抑鬱及焦慮均被評為最嚴重級別(點圖放大看有關報告):

之後趙露思的持續爆料顯示,她17歲便簽約經紀公司銀河酷娛傳媒,且簽的是全球範圍合約,目前合約期至2030年。業內估算,除非證明經紀公司存在根本性違約,否則若趙露思單方提出解約,賠償金將高達4億元。

對趙露思的種種控訴,銀河酷娛傳媒在8月3日進行了一次公開回應,否認違約,稱一切為「依法依約」操作,是否對趙露思存在欺凌等細節則未作詳細回應。這份聲明導致其官博被趙露思粉絲高喊「解約」的聲援留言所淹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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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朱逸聰向羊城晚報記者表示:

目前雙方還未對簿公堂,經濟侵權的認定和精神壓迫的說法都需要雙方提供完整真實的證據才能作出判斷。

但是,17歲可否簽下全球範圍合約?4億元高額違約金是否合理?重度抑鬱等健康問題能否構成「不可抗力」解約依據?這些問題均有法可依。

對於趙露思簽約時的年紀,朱逸聰律師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9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他進一步解釋:

17歲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全球範圍合約這類複雜、重大的商業合同,可能超出其認知和判斷能力。若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該合同法律效力有較大瑕疵。

但他也指出,若對方是專業的經紀機構,或許不太可能留下相關的法律漏洞。

4億元天價違約金是否合理?朱逸聰律師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5條第二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根據《全國法院貫徹實施民法典工作會議紀要》(法〔2021〕94號)的相關規定和一般司法實踐,約定的違約金超過確定的損失的30%的,可以認定為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他因此指出:

經紀公司需充分證明因藝人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法院或仲裁機構才會根據審理情況確認是否支持相關違約金。

至於重度抑鬱症能否構成「不可抗力」解約依據,朱逸聰律師明確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80條:不可抗力需『無法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因此重度抑鬱不在此範圍內。」此外,藝人因病無法履約,藝人及經紀公司是否需要賠償甲方?朱逸聰律師回答:「主要看合同約定,一般而言需要賠償,但合同雙方可以就此進行協商約定。」

趙露思事件多日登上熱搜,有關經紀行業「霸王條約」「長期捆綁」等探討也再次浮出水面。不少藝人在「小透明」時期,因資源缺乏而選擇向經紀公司妥協,簽下長約並許以高比例分成。而不少經紀公司為更大程度地讓藝人「發揮」走紅時的經濟價值,也存在過分壓榨藝人的情況。

如何保障藝人的經濟利益和身心健康?朱逸聰律師表示:「優勢方利用其優勢地位簽署不公平合同的問題,在很多領域都存在。具體到個別案例,需要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進行規範調整,也有相關的判例。」

希望每個人包括藝人,都能勇敢地為自己的權益而戰,必要時一定要求助於法律。
朱逸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