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男涉車內強姦女網友 女方收30萬改口自願再反口 男方判罪成
從2025年1月27日因涉嫌犯強姦罪被刑拘至同年12月25日被取保候審,在長達11個月的時間裏,河北男子王明(化名)始終認為自己無罪,堅稱與女方係雙方自願在車內發生性關係。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案發前,涉案兩人在車輛後排曾有互相摟抱、親吻及更進一步的親密行為。此外,被害人劉麗(化名)報警稱被強姦,但在收取王明母親30萬元(人民幣,下同)並簽署諒解書後,先後5次向警方稱其係自願與王明發生性關係,後又再次改口稱其非自願,稱此前誤認為「諒解」等同「自願」。
2025年12月25日,河北省承德市雙橋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在被害人明確表明不願意發生性關係的情況下,王明仍採用暴力、威脅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王明家屬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可以酌定從輕處罰,遂判決王明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一審判決後,王明不服提出上訴,2026年3月30日,此案二審在承德中院開庭審理,法院未當庭宣判。
據悉,王明與劉麗於2024年10月通過網絡相識,雙方當時均為單身,互加好友後逐步展開聊天交往。2025年1月26日,王明從外地返回承德老家過年,雙方約定當晚進行首次線下見面。當晚9點多,王明駕車接上劉麗,隨後將車輛停至一處停車場,兩人在車內聊天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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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雙方坐到車輛後排,發生了互相摟抱、親吻及口部親密行為,之後還一同下車,在停車場附近的藥房購買了避孕套。王明提出帶劉麗前往附近預定的酒店,遭到劉麗明確拒絕,兩人隨後返回車上繼續在後排相處,劉麗再次為王明進行口部親密行為,此後王明強行與劉麗發生了性關係,劉麗隨後撥打報警電話報案。
雙方對事發經過各執一詞:王明稱,性關係後因避孕套問題起爭執,自己遭劉麗毆打,僅作阻擋,未實施暴力;劉麗則表示,自己多次拒絕,王明對其掐脖、打臉,其手腕、手臂等部位的傷情係反抗所致,王明身上的抓傷也為其反抗造成。
該案的關鍵爭議點在於被害人劉麗的陳述出現多次根本性反轉。2025年3月,王明母親為爭取對王明的從輕處理,向劉麗支付了30萬元現金,劉麗當場簽署了刑事諒解書。在此之前,劉麗在4次筆錄中均明確陳述,自己是在不同意的情況下被王明強行侵犯;拿到30萬元賠償後,她在2025年3月至7月期間的5次筆錄中,均改口稱與王明發生性關係為自願,理由是事發時情緒激動導致誤判,且事後想與王明向情侶方向發展,不願看到其受到重罰;同年7月下旬,劉麗再次改變陳述,稱此前是誤將「諒解」等同於「自願」,明確表示自己被王明強姦的情況屬實,不想讓案件繼續錯誤發展。
一審法院認為,王明行為已構成強姦罪,鑑於其家屬賠償並取得諒解,且為初犯、有悔罪表現,依法從輕判處緩刑。王明辯護律師則提出,劉麗陳述矛盾,關鍵事實存疑,應遵循疑罪從無原則。目前,二審結果尚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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