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東莞食烤肉超時20分鐘被沒收200元按金 上菜慢都算食客責任?

撰文:深圳衛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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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網友在社交平台發帖稱,7人在東莞一家「流浪泡泡自助烤肉店」聚餐,用餐超時約20分鐘,雖已吃完所點食物,200元(人民幣,下同)按金仍被全部扣除。該網友承認臨近時限仍繼續點餐,但也質疑:從團購核銷開始計時,等待烤盤、上菜都佔用兩小時時限,實際用餐時間「縮水」,後果是否應全部由消費者承擔?

10月30日,內媒記者實地探訪本地門店發現,流浪泡泡自助烤肉店採用點餐與自取結合的供餐方式,烤肉需下單、等菜後自行烤製,門店工作人員明確表示,等餐時間也計入用餐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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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聚餐超時按金被扣 消費者質疑等餐時間過長

據該網友介紹,8月12日,其弟弟為慶祝考上大學,邀請朋友到東莞樟木頭天一城的流浪泡泡自助烤肉店聚餐,7人拼桌用餐,共交200元按金。桌上配有兩個烤盤,團購核銷小票時間為19時30分,當時他們還在前台;落座點餐後,菜先上桌,烤盤卻遲遲未到。

該網友稱,店員隨後提醒21時30分後算超時。距離時限約20分鐘時,他們仍未吃飽,追加牛肉飯和紅薯,十多分鐘後才被告知飯已售罄。隨後,他們於21時21分再次點烤肉,21時28分最後一次下單,幾批菜品後來集中送到。最終,雖已吃完所點食物,仍因超時約20分鐘未能退回按金。

該網友承認,明知時限將至仍繼續點餐,確有僥倖心理,超時的確不妥。但其認為,等烤盤、等上菜佔用了用餐時間,不能讓消費者承擔全部後果。其稱,投訴後商家曾聯繫溝通,工作人員以規則全國統一、店員提前提醒過為由,表示不能退款。

記者電話諮詢涉事門店時,工作人員首先回應:「他自己超時了。」其稱,用餐限時兩小時,剩餐不超過150克,正常用餐一般不會扣按金,超時太長、浪費太多則會扣款;3人收50元、4人以上收100元按金。記者追問為何超時20分鐘就將按金全額扣除時,對方表示「不發表意見」,後在追問過程中直接掛斷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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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下午,發帖人更新稱,流浪泡泡官方已主動聯繫,致歉並退還按金,且安排運營經理到店開展管理培訓。其再次表示,不鼓勵超時用餐或浪費食物,但希望門店改善服務。

烤肉需點單後上桌 等餐也計入兩小時

記者實地探訪流浪泡泡自助烤肉門店,門店採用點餐與自取結合的供餐方式。顧客通過手機小程式選擇肉類、海鮮、小食等菜品,烤肉、海鮮及部分主食由門店廚房送上桌;自取區則擺放炸物、水果、甜品、蔬菜和飲料。這意味著,顧客吃到烤肉之前,還要經過點單、等待上菜和自行烤製等流程。一家流浪泡泡門店工作人員明確表示,該店從顧客掃碼下單開始計時,等待上菜也包含在兩小時內。

記者查看的團購購買須知寫明,用餐開始時間以入場券打印時間為準;用餐結束後,經服務員確認光盤且未超時,按金全額退還;超時或浪費超過150克,按金不退。

官方客服表示,按金按桌收取,150克也是整桌的剩餐標準,各店規則一致。不過,南京某門店工作人員稱,該店目前不對剩菜稱重,主要判斷是否惡意浪費,通常不會因少量剩餐不退按金;尚未烤製、確實吃不完的肉菜,可以提前告知工作人員撤下。

對於上菜慢是否應延長用餐時間,官方客服建議與所消費門店溝通,未給出統一處理標準。其表示,部分門店會結合用餐體驗適當放寬,例如超時5分鐘,有的門店不會扣款;出現按金爭議,可聯繫官方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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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超時不等於可以全扣 商家延誤應區分責任

記者在社交平台觀察發現,上菜較慢、用餐又有時限,實際進食時間被壓縮,影響了就餐體驗。而時間限制的模糊,也影響消費者的預期。一名消費者稱,自己將店內的限時90分鐘理解為點單時限,以為停止點單後仍可正常吃完,接近兩小時被要求結束用餐時還挺意外;也有網友指出,應當核對門店公示的完整規則,不能把停止點單時間與最晚離店時間混為一談。部分網友並不排斥限時,而是更在意服務是否與規則相匹配。

江蘇禾順律師事務所莊志翔律師認為,要區分按金擔保功能和超時責任,商家不能僅憑名目是「按金」就全額扣款。若扣款實質為違約金,依據中國《民法典》第585條,違約金過高可請求調低。「超時按金全扣」 屬於格式條款,即便事先告知,也不代表必然有效。計時起點不能由商家單方面解釋,烤肉自助一般以烤盤到位、首批菜品可烤製為用餐起始標準。烤盤遲遲不上、菜品臨時售罄等商家導致的延誤,應順延用餐時間或減免扣款,不分情形全額扣款存在被認定無效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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