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火災|會否問責高官?李家超:不排除任何方法 按事實追究
撰文:譚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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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李家超今(12日)宣布,委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陸啟康擔任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主席,並委任行政會議成員陳健波及港鐵前主席歐陽伯權擔任委員。委員會將調查火警成因、樓宇維修監督制度、樓宇維修涉舞弊及圍標等問題,亦會調查法律監管是否足夠,並就調查所涉各範疇及提出建議,預期9個月內完成報告。
調查範圍亦包括政府人員的角色及責任。被問到如果調查發現有政府高層需要負責,會否啟用部門首長責任制,李家超說沒有排除任何方法,不論任何職位人士「如果要負責就要負責」。他強調「呢個問題唔需要再問」,政府立場明確,亦已經表明決心。
李家超今日見傳媒,表示聯繫及聆聽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推薦後,決定委任陸啟康擔任獨立委員會主席,同時委任兩名委員陳健波及歐陽伯權。陸啟康是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亦是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
委員會職權範圍包括調查政府人員責任承擔
李家超表示,委員會有四大職權範圍,第一是就起火火勢迅速蔓延及火災造成人命傷亡與財物損毀,審視成因及火災發生的情由;大廈配置的消防裝置及有效運作的監督及責任問題;有關維修樓宇的施工安全及監督制度是否足夠;有關驗證及檢測制度是否有效;各環節人員,包括政府人員、專業人士及承建商的角色及責任承擔。
第二,針對大型樓型維修工程,審視各環節有否不適當的相連利益、角色衝突、不當的合謀串連等系統性問題,及有關工程有否涉貪圍標、圍規招標問題。第三,就上述兩項事宜檢視現行法律規管及懲罰是否足夠。第四,就上述三點事宜提出建議。
會否用部門首長責任制? 李家超:沒排除任何方法
被問到如果調查發現有政府高層需要負責,會否啟用部門首長責任制,李家超說,追責時當知道某人犯錯的地方,就會按事實去追究責任。他又說:「我們沒有排除任何方法,但一定要讓需要負責嘅人負上責任。」
無論乜嘢人多次講過佢嘅職位是甚麼,係基層定係中層,如果要負責就要負責,好清晰嘅,呢個問題唔需要再問,因為已經多次講咗係好明確嘅立場,亦係我哋嘅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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