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黎違《國安法》囚20年 律師團隊確認黎不作上訴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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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指利用其國際人脈,及推動「重光團隊」成員積極作國際遊說,促請多國向中港兩地政府及官員作出制裁,黎並被指利用旗下的《蘋果日報》,煽動市民上街和與政府抗爭。經過歷時兩年,共156天審訊,黎智英早前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串謀煽動等3罪罪成,被判囚20年。律師團隊確認,黎智英決定不作上訴。

暫時同案只《蘋果日報》前英文版編輯馮偉光就判刑上訴,馮認罪被判囚10年。

被告:黎智英,另3間與《蘋果日報》相關的公司:蘋果日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共被裁定3罪罪成,包括1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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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被定罪的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涉及161篇刊物,黎和三間公司經審訊後被裁定該罪成立;第二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指黎和三間公司,以及壹傳媒及《蘋果日報》6名高層,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第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指黎與「重光團隊」兩名成員李宇軒和陳梓華,涉嫌勾結外國勢力,以促使外國對中國及香港政府和官員被制裁。

黎智英經審訊被裁定罪成,被判囚20年,而涉案的3間公司,則被判罰款逾90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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