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判刑 干犯國安罪行不獲服刑扣減 黎或要服刑至96歲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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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自2020年12月被拘留後,至今已被囚禁超過5年,他今(9日)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被判囚20年,雖然其中兩年准與他現有刑期同期執行,然而即使如此,且干犯國安相關罪行,不會獲獄中紀律良好的三分之一刑期扣減,料黎仍要服刑18年,若以這方法計算,料黎需服刑至2044年,至他出獄時應已96歲。

【黎智英案・專頁】

陳梓華料最快明年可出獄。(立法會影片)

陳梓華最快明年出獄

黎智英今與同案8人一同判刑,黎被判囚20年最重,其餘被告判囚6年3月至10年不等,由於他們早於2020及2021年被捕及還押,以他們今天被判囚的年期計算,料最快可出獄的,應是刑期最輕的陳梓華,或可於明年5月獲釋,其他曾出庭指證黎的被告,亦料可於2028年出獄。至於判刑10年的被告,或要於2031年才能出獄。(詳看上圖))

官引案例本案5從犯證人不屬超級金手指

5名被告:陳梓華、李宇軒、張劍虹、陳沛敏,及楊清奇,他們均曾出庭作供,其中陳梓華更認為他是「超級金手指」,認為他應可獲三分之二減刑。然而法官卻稱他未達致這個程度,更引述案例「Khan Sadam Biland」指,被告要獲三分之二減刑,屬相當罕見,且非比尋常的情況,強調法庭不應忽略這個類別的證人,是在非常嚴重的罪行中,作出最高程度配合,令證人和其家庭會受到必然和合理的恐懼,才可算是「超級金手指」。

法官稱他們考慮相關情況後,認為沒有足夠證據顯示本案的籨犯證人或其家屬的安全,面臨著無可避免的恐懼,因此無一從犯證人可被視作「超級金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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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被告包括9人及3公司

12名被告分別為黎智英(78歲)、蘋果日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6名前《蘋果日報》高層:張劍虹(63歲,壹傳媒前行政總裁)、陳沛敏(54歲,前《蘋果》副社長)、羅偉光(50歲,前總編輯)、林文宗(54歲,前執行總編輯)、馮偉光(60歲,前社論主筆,筆名盧峯),及楊清奇(58歲,前社論主筆,筆名李平);以及兩名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35歲)和陳梓華(34歲)。

黎經審後被定罪

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被控1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1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黎另被控1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經審訊後,他們被裁定所有控罪成立。審理案件的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運騰和李素蘭,在裁決指黎對中國心懷怨恨,並以幫助香港人為藉口,找美國相助,務求令中國政府倒台。

壹傳媒及蘋果6高層已認罪

《蘋果》6名高層和重光團隊的李宇軒和陳梓華,則在審訊前各承認1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勾結外國勢力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第一次定罪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而根據《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罪的最高刑期為終身監禁。

案件編號:HCCC147/2021、HCCC 51、5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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