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判刑 《國安法》四大範疇已有代表案件 黎案判刑最重
黎智英今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3罪,被判囚20年,亦是《國安法》下首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罪的案件。《國安法》有四大範疇,在黎案判刑後,各範疇已有相關並具代表性的案件,並以黎案審訊時間歷時最久,判刑亦最重。
《港區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晚實施,主要涵蓋四大罪行,除黎被控的勾結外國勢力外,另3項分別為: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和恐怖活動。自該法生效後,法庭已審理多宗涉違反《國安法》的案件,包括首宗國安法案件唐英傑案,和民主派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此外,多人亦因涉煽動他人違反國安法的支聯會案,現仍在審訊中。
涉及該四大罪行的部份案件:
一.分裂國家
1. 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案
被國安處通緝的「姜牧師」姜嘉偉,涉在台灣成立「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提倡港獨。3名男子涉參與「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的活動,被控「「串謀分裂國家」罪,其中一名案發時15歲的男生去年認罪,被判囚3年半,另兩名被告陳泰森及伍始東,則擬承認控罪,案件排期至今年7月3日答辯。
二.顛覆國家政權
1. 民主派47人案
民主派多名人士於2020年舉辦初選時,被指曾協議若民主派能取得過半議席,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以癱瘓政府。47人因涉組織或參與該次初選,在2021年2月底被捕,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31人認罪,不認罪的16人中,有14名被裁定罪成,最終45人有罪,他們在2024年11月被判囚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被指為計劃大腦和主要推手的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遭判囚十年,認罪的31人中,至今已有超過一半刑滿出獄。
12名被告,大部份經審訊被判罪成,他們刑期全部超過6年,早前有就定罪和判刑上訴,律政司亦有就劉偉聰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提出上訴。上訴庭去年7月審理上訴案後,至今尚未頒布裁決。
三.恐怖活動
1. 唐英傑案
男子唐英傑於2020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衝向警方防線,撞倒三名警員。唐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等兩罪,為本港首宗《國安法》案件。經審訊後,唐被裁定兩罪罪成,判囚9年。
2. 光城者案
組織「光城者」涉策劃在觀塘及屯門裁判法院、海底隧道等放置炸彈,並事前到現場視察,及租用酒店房間計劃行事。警方拘捕多人,其中主腦何裕泓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同案6名被告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其中3人被判入教導所,另3人被判囚2年半至6年不等。
四. 勾結外國勢力
1. 黎智英案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利用其個人的國際人脈,及透過「重光團隊」,極力遊說多個國家,制裁中港兩地政府及官員。黎又同時涉以旗下的《蘋果日報》為平台,煽動市民上街和抗爭,及鼓吹制裁。
黎在2020年8月首次被告,同年12月開始還押,之後案件涉及多次法律程序,至2023年12月才正式開審,但審訊期間又經多次押後,至2025年12月才有裁決,黎和三間《蘋果》相關公司被裁定1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成,法官於2026年2月9日判黎入獄20年,3間公司合共被判罰款逾901萬。由黎被捕至判刑,歷時超過5年。
《蘋果》6名高層,曾出庭作證的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及主筆楊清奇,被判囚6年9月至7年3月,餘下3人: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社論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則被判囚10年。
至於「重光團隊」的兩名成員:李宇軒和陳梓華,他們在審訊前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亦有出庭指證黎,分別被判囚7年3月及6年3月。
2. 黃之鋒案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指串謀羅冠聰等人,勾結外國勢力。他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案件將於高等法院審理,並於3月6日作第3次提訊日。
煽動罪
1. 呂世瑜案
理大生呂世瑜涉在Telegram發布宣揚港獨文宣,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審法官原本因呂認罪獲刑期扣減,擬判監3年8個月,但控方提醒法庭,案件被裁定屬情節嚴重,最終刑期必須監禁5年以上,原審法官遂判呂監禁5年,他未能獲得認罪的全數三分之一減刑。呂上訴至終審法院,遭駁回,維持原判。
2. 支聯會案
已解散的支聯會及其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於本年1月開審,何俊仁承認控罪,支聯會、李卓人和鄒幸彤不認罪受審。控方指,「結束一黨專政」是支聯會五大綱領之一,惟中國憲法明確訂明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因此任何涉及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行為手段,必然是違反憲法。而被告鼓吹及傳揚「結束一黨專政」,意圖令被煽惑者採用違反憲法的手段。控方已完成舉證,案件押後至3月9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