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判刑|無作證3名編採判囚10年 陳梓華刑期最輕囚6年3月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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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案共有9人,除了黎被判囚20年外,其餘8人,包括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以及「重光團隊」的兩名成員,則被判囚6年3月至10年不等(詳看下圖)。其中無出庭作證的3名《蘋果日報》編採人員,獲三分一刑期扣減後被判囚10年,法官指已是最輕的判刑,其餘有出庭作證5名被告,均有額外判刑扣減,以陳梓華刑期最輕,判囚6年3 月。

【黎智英案・專頁】

5名重犯證人獲額外扣減

法庭指,5名重犯證人,包括:李宇軒、陳梓華、張劍虹、陳沛敏,及楊清奇,他們均有為控方作供,裁定他們是誠實的證人,故《國安法》第33條適用於減刑,他們的量刑起點較低。惟法庭不接納5人屬於「超級告密者」級別,意味無人獲減刑三分之二。

3名無作供被告只獲一般三分一扣減

法官在判辭指,本案屬於「罪行重大」,即最低刑期為10年。羅偉光 、 林文宗和馮偉光三人,因沒協助控方,只能因及時認罪獲得三分之一扣減,各判監10年,法官又指:「這已是法例所訂最低的刑罰。」

重光團隊兩被告15年起刑點獲扣減逾一半

官指陳梓華證供非常關鍵

法官認為,陳梓華的證供對於黎智英與重光團隊一罪被成功定罪非常關鍵,尤其是陳當中提到台灣的會面,並將黎智英、李宇軒及劉祖廸三人聯繫起來。此外,法庭留意到陳在英國出生和受教育,他對於返回英國可能有所疑慮,尤其是某些同謀人士仍然於當地在逃。因此鑑於各項的求情因素,陳獲減刑8年9個月,總刑期為6年3個月。

李宇軒回港後充分與當局合作

此外,法官接納李宇軒在內地服刑回港後,和執法當局充分合作。他從內部人士的角度,就重光團隊(SWHK)和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的工作和活動提供了詳盡和重要的證供。法庭給予他的總刑期扣減是7年9個月,而量刑起點為15年,李的刑期為7年3個月。

蘋果高層判刑以15年為量刑起點

張劍虹曾捐款500萬予蘋果慈善基金

在《蘋果》高層方面,法官接納張劍虹在2020年曾一次性捐款約500萬元予蘋果日報慈善基金。其後,他定期和自願地參與蘋果日報慈善基金的工作和其他慈善機構的活動。他也曾捐款370萬港元予其他慈善機構。考慮到張具有正面良好的品格,及時認罪和協助控方,減刑8年3個月。而串謀勾結罪的量刑起點為15年,終判囚6年9個月。

陳沛敏有正面品格

在陳沛敏方面,法官指陳對蘋果日報慈善基金的工作曾作出貢獻,顯示她具有正面良好品格,連同其他的求情因素,法庭給予她的刑期扣減為8年,陳的最終刑期因此為7年。

楊清奇及時認罪及協助控方

至於另一名有作供的被告楊清奇,法官指由於他及時認罪和協助控方,法庭給予他7年6個月的刑期扣減。另外,考慮到他的家庭狀況,基於人道理由,法庭額外扣減3個月,因此其總刑期扣減是7年9個月,最終判刑為7年3月。

其餘3人囚10年已是最低刑罰

至於羅偉光,林文宗和馮偉光,法官指他們沒有作供,也沒有協助控方,他們只能獲因及時認罪的三分之一刑期扣減,因此他們的刑期獲減至10年監禁,並指此是法例所訂最低的刑罰。

12被告包括9人及3公司

12名被告分別為黎智英(78歲)、蘋果日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6名前《蘋果日報》高層:張劍虹(63歲,壹傳媒前行政總裁)、陳沛敏(54歲,前《蘋果》副社長)、羅偉光(50歲,前總編輯)、林文宗(54歲,前執行總編輯)、馮偉光(60歲,前社論主筆,筆名盧峯),及楊清奇(58歲,前社論主筆,筆名李平);以及兩名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35歲)和陳梓華(34歲)。

黎智英在2020年被捕,去年被裁定違反《國安法》罪成。(資料圖片)
「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曾作供指證黎智英,自認是「超級金手指」,希望能獲額外減刑。(資料圖片)
同屬「重光團隊」的李宇軒亦曾出庭作供。(影片截圖)

黎經審後被定罪

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被控1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1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黎另被控1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經審訊後,他們被裁定所有控罪成立。審理案件的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運騰和李素蘭,在裁決指黎對中國心懷怨恨,並以幫助香港人為藉口,找美國相助,務求令中國政府倒台。

壹傳媒及蘋果6高層已認罪

《蘋果》6名高層和重光團隊的李宇軒和陳梓華,則在審訊前各承認1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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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結外國勢力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第一次定罪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而根據《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罪的最高刑期為終身監禁。

案件編號:HCCC147/2021、HCCC 51、52/20225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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