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都專屬法例簡化城規程序減少審批 發展局:仍有足夠制衡
政府今日(17日)向立法會提交北都專屬法例討論文件,交代簡化城市規劃程序等安排。發展局發言人指,在簡化規劃程序後,日後處理改變土地用途,或改變規劃參數,只需要2個月時間,坦言雖然新安排下會減少審批,但需要做的事,如技術評估等,仍「無得走雞」,強調仍有足夠制衡,又重申有關簡化安排不適用於綠化帶。
文件強調法例只適用於北都,會否設「日落條款」,發言人認為發展仍在進行中現階段談論言之尚早,相信在北都發展較為成熟時,再檢視更有意義。
簡化城規程序後 改土地用途只需花兩個月處理
討論文件敲定六大指定範疇,作為北都專屬法例訂立附屬條例的對象,包括簡化城規程序。發展局發言人指,過往申請人若希望申請改變土地用途,或改變規劃參數,需要透過《城市規劃條例》第12A條提出。在有關條例下申請人需要向城規會進行申請,以及提交修改圖則。日後若通過北都專屬法例,申請人可通過《城市規劃條例》第16條提出,在這條例下,申請人可以無需再提交修改圖則,以此減省程序,料新安排可令整個程序減省7個月,日後申請改變土地用途,或改變規劃參數,只需要約2個月。
發展局發言人強調,即使可以改用《城市規劃條例》第16條,申請人仍需要作技術評估,如交通、排水影響等,同時政府會就相關事宜作公眾諮詢。發言人強調,雖然新安排下,無可否認會減少審批,但「需要做嘅事,仍無得走雞」,仍有足夠制衡,社會不用擔心。
發言人補充,發展北都需要有一個較快的程序,對企業而言「時間就是金錢」,若然處理程序太長,企業等不了而離開後,就難以再找回來。
發展局:無意引起爭議 新安排不適用於綠化帶
發言人重申,簡化改劃程序不適用於北都內的自然保育區、郊野公園、綠化帶等。該人士指,如果綠化帶有生態價值,不應發展,若然沒有生態價值,現時亦有其作用,政府訂立專屬法例,只是希協助發展產業,不希望引起爭議,所以不會進入綠化
被問及會否為這部專屬法例設限期,發言人指,曾經有思考就專屬法例設「日落條款」,原因是有關簡化程序可能在北都發展初期較有需要,但考慮到專屬法例亦包含招商引資條文,需要較為長遠時間,現時設「日落條款」屬言之尚早。
發言人又指,政府明白發展北都不是立法後「工作完滿」,會在法例訂立後持續監察,相信在北都發展較為成熟時再檢視更有意義。
河套人員流動「白名單」 由政策局考慮由否設配額
政府亦建議在專屬法例下,引入便利措施,當中擬先為河套香港園區的人員流動訂立附屬法例,以便利連接河套合作區港深兩個園區的連接橋人員流動,透過「白名單」模式規管出入境的人員。
發言人指,兩區人員會共用一張「白名單」,當中會列明人員類別,包括園區公司工作人員及家屬。被問及日後會否就名單設立配額,發言人指出,會交由相關政策局考慮,料處理白名單安排將涉入境處。
向洪水橋產業園注資100億 冀將來可自給自足
另外,政府建議向洪水橋產業園有限公司注資100億元,開展洪水橋產業園首階段發展的工程。發展局發言人指,現階段談論是否需要再向園區公司注資言之尚早,不過產業園區有土地,相信園區公司可以透過土地借貸,政府亦會提供相應支持。
發言人表示,政府並不是希望園區公司可賺大錢,但期望園區公司可以自給自足,如透過租金、提供高增值服務等,增加收入。發言人又認為,園區公司可有多種財政模式,如透過市場投資,以減少公司自行投資興建硬件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