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報告前瞻|拆解董建華問責制文件 高官要為重大失誤下台
調查大埔宏福苑大火的獨立委員會揭示多個政府部門互相推塘、失職等制度問題,10月底將公開最終報告。行政長官李家超稱報告出爐後將盡快推行改革並追究責任。首任特首董建華在2002年推行「高官問責制」,涵蓋一眾政治委任官員,文件列明高官「要為重大政策失誤而下台」,亦指高官並非「直接參與」才需要負責。
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榮譽教授、前香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院長卜約翰(John P. Burns)接受《香港01》專訪時稱,問責制出現是為了鞏固特首權力,但亦提升了市民對政府負責的期望。問責制實行多年,外界褒貶不一,不少人質疑它在實際運行時效能薄弱,無法真正發揮監督官員的作用。卜約翰直言,「承擔責任」意味就事件認錯、道歉,或是辭職下台。
【宏福苑報告前瞻系列之二】
2002年引「高官問責制」 官員需為失誤下台
2002年董建華推行「高官問責制」,主要官員即司長及局長,需要就特首指派範疇內的政策成敗,向行政長官負責。
根據政府向立法會介紹主要官員問責制的框架及計劃實施文件,問責官員須承擔全部責任,「可能需為重大政策失誤而下台」,包括「嚴重的政策失誤或落實政策時出現的嚴重錯失」及「嚴重的個人操守問題」而下台。
削政務司長權 卜約翰:問責制鞏固特首權力
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榮譽教授、前港大社會科學學院院長卜約翰(John P. Burns)是專門研究中國及香港公務制度的著名學者。他研究本港公共行政50年,在港大教授「公共行政學」的課程,有不少公務員報讀,可說是不少政務官的老師。卜約翰接受《香港01》專訪時稱,香港政府問責力度相當弱,現在是由政府官員自己決定自己需否承擔責任。香港有制度向高官問責,但是政府近年避談主要官員的責任。
卜約翰說,董建華在2002年推出「高官問責制」時,主要目的是為了鞏固行政長官的權力,一改各決策局長是政務司司長下屬的制度,讓特首讓他可以籌組自己的管治班底。他稱,制度寫明問責官員要「承擔全部責任」、「可能要下台」等字眼,亦令公眾相信及期望高官要向公眾問責的。
卜約翰指出,董建華任內,發生過新機場啟用系統混亂及公屋「短樁」等事件,重挫管治威信,他認為「高官問責制」推出時是希望回應部份政策出現的嚴重疏漏及失職,挽回政府的管治威信。
高官並非「直接參與」才需要負責
根據2002年政府給予立法會關於「高官問責制」的文件,高官的職責包括要掌握民意,在服務社會時考慮到市民大眾,而且要監督屬下部門提供的服務,確保政策有效地落實,以及達到理想的效果,及為政策的效果及執行部門提供的服務承擔全部責任。
文件顯示,問責官員並非「直接參與」才需要負責,而是當負責範疇「出事」,他們都要下台負責。
卜約翰稱,「高官問責制」的出現增加了市民對官員抱有可問責的期望,並更期望上級官員可以為事件負責。
董建華介紹問責制:官員承擔責任、重視民意
董建華在2002年4月17日介紹「高官問責制」時講過,問責制根本上要解決的是,主要官員可以回應社會訴求,為自己的施政成敗負起責任,甚至在需要時辭職下台,而公務員制度下的終身制、常任制和任免制度,與這樣的社會訴求並不符合。董建華更稱,問責制會為施政帶來全新面貌,因問責官員要承擔責任,就要重視民意,更要體察民情和勇於面對市民大眾,以政績表現贏取市民大眾的信任和支持。
問責制推出初期,有官員明顯要為失職負責,例如,香港在2003年爆發沙士(SARS)疫情,時任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被指應對失當,立法會在2004年7月發表調查報告點名批評。楊永強隨後與董建華一同見記者,宣布辭職,董建華當時表明,楊永強是為了體現問責制精神而請辭。
大火後政府側重談改革
卜約翰指出,官員問責並非常態,而近年政治問責更是愈來愈弱,即便有連串施政失誤,官員都甚少問責下台。卜約翰稱,問責下台的意思是承認政策失誤並因此而辭職,但過去20多年,官員多以「健康理由」等不相干的原因請辭,這些並非問責下台。
為何官員可以不被問責?卜約翰觀察到政府總是避談主要官員的責任。他以宏福苑大火為例,政府只側重談改革,卻不提問責。他批評,「香港的政治階層及政治委任官員,總是在試圖推卸責任」,人人都將責任推給前線公務員。
大火核心問題為政府部門不作為
「大部份公共政策都是政府及公眾共同產生,如果公共政策是建立在公眾信任之上,會更有助於推行公共政策」,卜約翰說,問責制能提升政府的可信度及合法性,而宏福苑大火最核心的問題是政府多年來的不作為,對圍標、對市民投訴視而不見。
聽證會揭示政府部門,包括消防處、勞工處及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均忽視了公眾投訴,所有投訴「唔關我事」;圍標則是存在於香港的樓宇維修以十年計的問題,卻一直得不到解決。卜約翰因此認為,政府應要為大火發生負上責任。
公眾、媒體及立法會無法監督
消息指宏福苑調查委員會將於下周四(10月22日)向特首提交報告,李家超已表明,收到報告後會在短期內盡快落實全面改革及嚴肅追究責任。卜約翰關注,最終會由誰去定義及釐清政府應負的責任。他認為最應該去釐清政府責任的是立法會,可惜立法會並沒角色。
選委員立法會議員何君堯6月30日曾在網上撰文建議,立法會應根據《特權法》同步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事件,嚴肅問責,回應社會的公義期待。文章刊出後不久,他即晚刪除文章。他說立法會應有角色去進行調查,釐清責任。《基本法》列明,立法會主要職能除了制定法律、批准公共開支外,也要監察政府的工作。他表示,遺憾地立法會並沒有就此發聲,沒進行調查。
政治問責包括認錯、道歉、下台
政府問責分為「行政責任」和「政治責任」兩部份,卜約翰認為這分類合理且同等重要。政治問責而言,他認為至少可能涉及保安局、勞福局、房屋局及發展局,甚至涉及政務司司長及財政司司長,以至特首層級。「政治委任官員難道不應該為此負責嗎?他們縱容了導致168人死亡的不作為。」
卜約翰指出,負責的形式有很多種,包括承認責任、認錯道歉,首要是政府要展現出負責任的態度。他認為,如果最終有局長因宏福苑事件而問責下台,相信公眾有機會接受。
卜約翰同意將所有責任放在現屆政府並不公道,例如圍標是根深蒂固的問題,可追溯至殖民年代,問題源自歷屆政府及公務員的不作為,對問題視而不見,才導致宏福苑大火發生。
倡公開無視投訴的公務員名單
改革官僚不作為文化
行政問責方面,卜約翰認為在進行行政問責時,應該公開所有曾無視投訴的公務員的身份,讓公眾知道他們是誰、政府將對他們有何懲處。卜約翰期望政府內部處理程序與所有調查結果都必須全面公開。至於如果有人為逃避責任申請提早退休,他建議可檢討長俸制度,而如果涉事的公務員是專業人士,相關的專業團體亦應該重新檢視他們的牌照。
追責以外,也要改革。卜約翰認為,大火反映的最大的問題是官僚「不作為」的文化,政府要推行改革,應當要試圖改變這種文化,令公務員知悉他們是服務市民為優先,應要盡責處理市民投訴。他同意文化改革困難,難以提出很具體的建議,惟他期望公務員團隊緊記,致力於服務公眾才該是公務員團隊的核心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