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調查報告|圍標刑事化擬修改3法例 最高囚10年罰$1000萬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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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調查報告今日(29日)正式公開,政府隨即公布全方位打擊樓宇維修圍標改革措施。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上宣布當局擬修訂三條法例,正式將樓宇大型維修工程的圍標行為刑事化,範圍擴及前期籌備工作及顧問服務,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0年及罰款1,000萬元,並建議賦權執法機構行使截聽、凍結資產等權力,嚴打具高度隱蔽性的圍標犯罪。

2026年10月29日,宏福苑火災調查報告出爐,特區政府高層官員交代。行政長官李家超、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發展局局長甯漢豪。(香港01攝)

律政司長林定國指,當局擬修改三條法例,從刑事懲處、權力賦予及隱蔽搜證三方面着手:

1)修訂《競爭條例》將圍標刑事化

新刑事罪行將針對樓宇大型維修工程,涵蓋範圍延伸至前期工作及顧問服務。除圍標外,亦包括現行條例界定的合謀定價、瓜分市場等嚴重反競爭行為。違法者最高面臨監禁10年,以及罰款1,000萬元、違法所得商業得益的3倍,或違法期間每年度本地營業額的50%。

2)修改《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將上述新增的刑事罪行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下的「指定罪行」。執法部門將獲授權行使法定權力,包括依法傳召涉案人士進行問話、強制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及物料,以及凍結涉案資產。法庭亦獲授權在定罪後加重刑罰及沒收犯罪得益。

3)修訂《廉政公署條例》及適用《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

將新罪行納入廉政公署條例之下的指定罪行,確保廉署具法定權力處理。同時,《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亦將適用於此類案件,令執法機關可依法,更有效搜集具高度隱蔽性犯罪活動的證據,假如圍標活動涉及其他犯罪行為,例如是恐嚇、貪污等,執法機關會果斷執法及提出檢控。

律政司長林定國出席政府記者會交代圍標刑事化。(黄寶瑩攝)

在嚴打刑事罪行同時,政府建議確立刑事及民事雙軌執法模式。即使在個別案件中,證據未能支持刑事檢控標準,涉案人士仍可能要承擔由競爭事務審裁處判處的民事責任。

政府建議優化《競爭條例》現有相關民事責任的制度,包括是提高罰款至最高800萬元,或違法所得商業得益的兩倍,或違法期間最多三年度的本地營業額的30%。

同時,可以延長取消出任公司董事,或以其他方式參與公司管理資格的時限,以增加阻嚇力。

再者為加強競委會在市民研究時的調查能力,建議競委會只要有合理理由,懷疑市場存在影響競爭的特徵時,有權強制要求相關人士提供資料。

2026年10月29日,宏福苑火災調查報告出爐,特區政府高層官員交代。行政長官李家超、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林彥汛攝)

政府建議採用刑事及民事雙軌執法模式,打擊圍標活動,廉署、警方及競委會會緊密合作,當局擬盡快將以產方案提交立法會進行討論,務求盡快提交草案,確立及完善有針對性、有效、有阻嚇力,打擊樓宇大型維修工程圍標活動的法律制度及執法機制。

律政司會繼續協助相關政策局,修改及優化其他涉及樓宇管理及安全法例,包括《建築物條例》、《消防條例》、《建築地盤安全規例》、《建築物管理條例》,部份立法工作尾完成,其他正進行或者會盡快開展。

宏福苑獨立委員會調查報告。(黄寶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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