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報告|啟動部門首長責任制 李家超指受查人員料有40至50人
去年11月26日發生、奪去168條人命的大埔宏福苑五級大火,其獨立委員會上周向行政長官李家超提交調查報告。李家超和相關官員今日(29日)出席就大埔宏福苑火災成立的獨立委員會報告相關事宜的記者會。李家超在會上提到,決定啟動部門首長責任制下的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他相信今次調查對象數目不少,只是獨立委員會聆訊及報告,受查人員會有40至50人,要接見人員包括證人會更多。
李家超指,因應獨立委員會報告指出政府多個部門在監督工程火警風險上有不足和缺失 ,決定啟動部門首長責任制下的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根據第93B章《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規例》,政府已正式將事件轉介予獨立法定機構「公務員敍用委員會」進行第二級調查。
調查將就報告指出的上述四部門,圍繞有關人員個人責任作搜證調查、研判有否失職,有否違反部門規定,及有否違反公務員守則及公務員管理有關規定,並按證據及事實,針對涉不足或缺失人員,按相關部門規定或規例、公務人員命令及公務人員紀律規例等,就政府應考採取的紀律行動、行政處分,提出建議。
李家超又說,相關機制下,最低至最高級公務員均可以是調查對象,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會據其給予的職權範圍調查。他相信今次調查對象的數目不少,按報告受查人員會有40至50人,要接見的人員包括證人會更多。他強調制度可調查到政府最高級人員。
他稱會給予調查委員會有全面自主權作調查,因法例已定下的規例,已決定是如何運作。他也提到,當局一早已作部署,過去重大事件要作紀律調查要待事後花6至9個月調查,今次一公開報告,已可啟動調查,並須於3個月內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