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綠在區區僅一半落成 廁所沖水問題拖逾三年始解決

撰文:勞敏儀
出版:更新:

目前環境局未成功爭取全港18區各設立一個綠在區區,有7個項目仍在規劃或選址階段。《審計報告》檢視綠在區區設置和管理工作,發現現有9個綠在區區較各自的合約原定完工日期遲了約1.5至14個月,當中延遲最久是綠在離島。環保署指物色合適選址時遇到巨大挑戰,但審計署認為環保署需要繼續致力應對在推展餘下綠在區區項目時所面對的挑戰,並加快行動為未有綠在區區的地區提供核心服務。
此外,「綠在沙田」廁所沒有沖水供應,營辦團體須用食水沖廁,造成衞生問題,惟修理後又失靈,至今年1月仍未能正常運作,拖延超過3年才徹底解決。審計署認為,建築署需從設施問題汲取教訓,以改善工程項目推行。

審計報告詳盡報道:

審計報告|轟亞運泳隊選拔不公 兩人不合資格仍入選 包括吳欣鍵

審計報告|轟港協奧委行政財務四宗罪 秘書處赤字增17倍耗盡儲備

審計報告|空手道總會利益衝突選拔不公曾遭停會籍 冀訂機制抽查

審計報告|狂轟港協暨奧委 王敏超:泳總冤枉 林卓廷:黑幕一角

審計報告|地政總署42%短期租約逾20年 最長「55年不變」無原因

審計報告|政府電子檔案系統進展緩慢 拖11年尚有17個部門未推行

審計報告|綠在區區僅一半落成 廁所沖水問題拖逾三年始解決

審計報告|知識產權署寄一封信最長3年 商標註冊聆訊慢過民事案

審計報告|再培訓局兩成畢業試不達標 保健員無測抽痰、處理傷口

審計報告|破產署二百個案拖足至少18年 最長三宗43年仍未完成

審計署認為,環保署需要繼續致力應對在推展餘下綠在區區項目時所面對的挑戰,並加快行動為未有綠在區區的地區提供核心服務。(資料圖片)

《二零一四年施政報告》宣布會在全港 18 區各設立一個綠在區區,環境局當年預計會在2015至2017年陸續落成,但截至今年2月,9個(50%)項目的建造工程已完成,另外2個(11%)項目的建造工程仍在進行中,餘下的7個(39%)項目仍在規劃或選址階段。9個已完工的綠在區區,較各自的合約原定完工日期遲了約 1.5 至14 個月。建築署表示,計及獲批准的延期後,「綠在深水埗」、「綠在屯門」和「綠在葵青」的完工時間出現延誤,延誤時間為1至5個月不等,已按合約條件根據延誤程度向前兩區承建商徵收算定損害賠償,並會向後者承建商徵收有關賠償。

審計署發現,兩個綠在區區在投入服務後須進行工程,包括「綠在沙田」需處理建築物天台滲漏和廁所沖水的問題,「綠在東區」需要處理建築物天台的積水問題,兩個地方分別需時逾3年及約2年才徹底解決問題。

「綠在沙田」2016年壞廁所 2020年才解決

以「綠在沙田」廁所沖水問題為例,環保署在2016年12月首次向建築署匯報沖水系統不能正常操作,發現因沖廁水箱損壞造成,環保署答允與營辦團體跟進此事,修整損壞的沖廁水箱。一年後,建築署前往視察發現電子沖水閥失靈,並安排更換工程,同年4月沖水供應回復正常;但一個月後,由於廁所沒有沖水供應,營辦團體須用食水沖廁,建築署安排清理淤塞的沖水喉管,之後沖水供應回復正常。

同年7月,鑑於收到多次維修沖水系統的要求,建築署建議環保署加設抽水系統以加強沖水系統的水壓,改善建議的設計於11 月獲環保署接納,建築署隨即開展預備工作,加設廁所抽水系統的工程去年10月完成。但今年1月,審計署實地視察發現廁所未能正常運作和須以食水沖廁,至上月建築署告知審計署,在圍封物的建造工程完成後,抽水系統已於2 月投入使用,沖水供應恢復,表現較以往為佳。

審計署認為,建築署需從該兩個「綠在區區」的設施問題汲取教訓,以改善工程項目推行。

此外,根據營辦合約,綠在區區營辦團體所提供的可回收物料收集服務不可低於可回收物料的最低噸數規定。審計署發現,綠在沙田、綠在葵青和綠在深水埗在首份營辦合約的合約期首年,所收集的可回收物料數量均低於最低噸數規定6%至39%不等。環保署表示,該3個綠在區區營辦團體遇到特殊情況,以致在營運初期未達最低噸數規定,在其後合約期內收集到的可回收物料,已遠超最低噸數規定。審計署認為,環保署需要不時檢視收集可回收物料的最低噸數規定。

至於可回收物料,審計署發現,7個綠在區區在2018年收集到的可回收物料,以重量計算,玻璃樽 (約74%) 及家用電器和電腦 (約14%) 佔最多,慳電膽和光管及充電池則較少,建議環保署鼓勵營辦團體宣傳各類可回收物料的收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