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舞導師抽脂手術亡 上訴庭裁女西醫脫誤殺罪 但指療程應監管
拉丁舞女導師李嘉瑩於2014年,到美容中心接受抽脂手術後去世,負責手術的女西醫關孝孜被裁定誤殺罪成,遭判囚6年。關其後提出上訴,上訴庭去年7月裁定她上訴得直,控方其後未有申請重審。上訴庭今(23日)頒發判辭解釋因由之餘,亦提到近年有多個個案顯示,入侵性美容療程後曾出現嚴重受傷,甚至死亡,該些個案往往與監管不足有關。有鑑於越多越多人接受抽脂等手術,但手術存在風險,上訴庭認為應就相應的入侵性療程作出監管,除要在持牌設施內進行,並要由合資格專業人士進行。
上訴人關孝孜,原被控於2014年6月26日,在尖沙咀加拿分道的「重生植髮中心」,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李嘉瑩(32歲)。關去年上訴得直,獲撤銷罪名,亦毋須重審。
美容療程致嚴重受傷與監管不足有關
上訴庭在判辭指出,《日間醫療中心實務守則》,未有涵蓋某些入侵性美容療程。惟多個個案顯示,市民接受入侵性美容療程後嚴重受傷,甚至死亡,該些個案往往與監管不足有關。
入侵性美容療程應由註冊醫生進行
上訴庭認為,除了《日間醫療中心實務守則》已有的保障外,可實行其他措拖,如為入侵性美容療程建立監管機制,列明該些療程需在持牌設施內,由註冊的醫生進行。
應由持牌設施及專業人士進行
此外,提供該些入侵性美容療程的人士和場所,亦必須註冊。上訴庭認為,越多越多人接受抽脂手術,但手術存在風險,認為應作出監管,要求在持牌設施內,由合資格專業人士進行。
控方的指控是累積效應
關提出多項上訴理據,包括原審官就關的疏忽和事主死亡的因果關係,錯誤引導陪審團。控罪列出5項關涉違反其責任,包括沒有確保療程期間有合資格人士在場進行,及監察鎮靜療程,沒有於李鎮靜期間確保她有足夠氧氣、沒有遵守香港醫學專科學院的「鎮靜程序指引」、以及在抽脂程序後沒向李提供足夠監察,以及充足的復甦治療。控方的指控是,該些違反責任行為的累積效應,相當程度引致事主的死亡,惟原審法官在引導時指,若他們認為關有「一項、部份或全部」違反責任行為,便可裁定她罪成。
陪審團被告知要考慮情況與控方指控不同
上訴庭同意上訴方理據,指陪審團獲告知只需認為關有一項違反責任的行為,便可以裁定她罪成,此和控方的指控不同,屬嚴重錯誤。同時,案中未有明確指出哪一項違反責任行為,導致明顯的死亡風險。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的指引不足令陪審團應用正確的法律標準,考慮關是否罪成。
未指引需考慮死因不明的可能性
上訴庭亦指,案中有證據指事主的死因不明,法醫指未能確定事主的死因,麻醉科專家Mainland認為事主死因為缺氧,同時表示無法確定她的死因。上訴庭指,原審法官沒有引導陪審團需考慮死因不明的可能性,而他們需排除死因不明的可能性,才可裁定關罪成。因此裁定關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判刑,律政司未有申請重審。
案件編號:CACC24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