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牌人關連人士涉辦無牌介紹所 西貢HelperFirst職業介紹所釘牌
勞工處今日(9日)公布,位於西貢的HelperFirst Limited職業介紹所,其持牌人的有關連人士早前因經辦無牌職業介紹所而被定罪,HelperFirst Limited因而被勞工處撤銷牌照,而行政上訴委員會已駁回該職業介紹所就勞工處撤銷其職業介紹所牌照所提出的上訴。
行政上訴委員會駁回HelperFirst Limited被勞工處撤銷牌照的上訴
勞工處表示,已撤銷位於西貢的HelperFirst Limited的職業介紹所牌照,該職業介紹所持牌人的有關連人士早前因經辦無牌職業介紹所而被定罪,被勞工處撤銷其牌照。行政上訴委員會亦已駁回該職業介紹所就勞工處撤銷其職業介紹所牌照所提出的上訴。
勞工處表示,條例訂明,勞工處處長如有合理理由信納職業介紹所的持牌人或擬作為持牌人的人士,或該等人士的有關連人士或受僱人員,曾違反條例第XII部的任何條文或根據條例第62條訂立的任何規例,例如濫收求職者佣金、無牌經營,或沒有遵從根據條例第62A(1)條發出的實務守則,可拒絕發牌或續發牌照,或將牌照撤銷。
勞工處又提醒職業介紹所的經營者,在經營業務時,必須時刻遵守法例及《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實務守則)的規定。
根據《僱傭條例》(第 57 章)(條例)第53(1)(d)(ii)條,如勞工處處長(處長)信納有關持牌人或該等人士的有關連人士曾違反該條例第XII部的任何條文或根據條例第62條訂立的任何規例,可撤銷其職業介紹所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