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帶多人到元朗供人性侵搶劫 官稱雖非主腦但角色重要 囚10年
年輕女子與一名六旬的士司機等多人串謀,誘騙多名男女到元朗僻靜處後,然後遭已在場的數名男子毆打行劫,案中一女事主曾被迫吃草和脫光衣服自慰,她之後更被一名不相識及曾被毆打的男事主舔該下體。
年輕女子和司機經審訊後,被裁定搶劫等3罪成,他們與另一名早前認罪男子的案件(HCCC410、411/2024),今(14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指,年輕女子雖不是主腦,但其角色重要,負責誘騙事主到涉案地點,判她監禁10年。認罪男被告和只涉一罪的司機,則分別被判囚7年和4年半。
認罪被告曾出庭作供
是次判刑共涉3名被告:麥劍文(65歲,的士司機)、侯恩琪(23歲,女)和劉家裕(27歲)。麥經審訊後被裁定1項勒索罪成;侯恩琪則被裁定搶劫罪和企圖搶劫共三罪成。劉則承認搶劫、企圖搶劫和刑事恐嚇共5罪,他曾在審訊時作供。
3人涉及的案件於2020年11月發生,期間侯恩琪和多名事主見面,她並帶分多次與事主一同乘的士到元朗偏僻處。事主到埗後被多人襲擊,繼而遭搶劫或企圖搶劫;麥曾駕的士接載其中一名事主。
女被告在獄中產子稱想做好媽媽
法官譚耀豪判刑時透露被告的背景和求情,指劉家裕曾任救生員,因疫情影響收入,改為任職教游水工作,是次因判斷失誤犯案;麥劍文曾經歷兩段婚姻,育有兩名子女,但他和子女已沒有聯絡。
女被告侯恩琪,她曾因偷竊被判入更生中心。此外,未婚的她還押期間產子,現明白母親之職責任重大,想成為一名好媽媽。
女被告雖非主腦但角色重要
法官指,本案涉及犯罪集團,以相同手法搶劫無辜的事主。女被告侯恩琪負責誘騙事主到涉案地點,角色重要,但她不是案中主腦,也沒有襲擊事主,最終判她監禁10年。至於曾接載事主的麥劍文,則被判囚4年半。劉家裕也不是案中主腦,在審訊時盡力作供,判他監禁7年。
兩男早前認罪囚9年半及5年8月
此外,同案另兩男被告:陳逸衡(26歲)、梁俊華(26歲),早前已承認搶劫、企圖搶劫和勒索等罪,去年分別被判囚9年半和5年8個月。另一名女被告張毓嬋(27歲)提供戶口以洗黑錢26萬元,她承認兩項串謀洗黑錢罪,被判囚1年10個月。
女事主X想追回報酬被帶到元朗
審訊時多名事主作供,其中女事主X供稱曾替一名叫「阿B」的人工作,但被拖欠部份報酬。至2020年11月21日晚上,她按「阿B」指示到元朗西鐵站,並登上一輛的士,當時女被告已坐在後座。約10分鐘後,的士駛至一個涼亭,X見到多名持棍的男子步向的士,她不肯下車,有男子打開車門把她拉下車,女被告亦推她。X下車後,的士和女被告便離開。
女事主未能即場借錢被迫吃草
X指,現場5名男子把她帶上山,到達一個平地。眾人開始襲擊X,又指責她X令他們的老闆投資失利,因此需要賠償。X否認其事,仍被迫致電上司、父親和一名朋友,求借5萬元均不果。X因未能借錢,被迫吃草。
X其後被迫脫衣自慰及遭另一事主舔下體
其後,一名叫「志文哥」的男子要她脫下所有衣服自慰,然後拍下照片和影片。拍攝後,另一名男事主被押上山並遭毆打致流血。此外, 該事主被迫令舔X下體,期間有人拍攝。至凌晨約4時,一輛的士抵達,司機和車上的女被告下車。X則被蒙眼和帶上的士,離開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