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業主大會|政府買斷火險索償權 保險公司待報告出爐始評估
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今日(19日)上召開法團特別業主大會,保險顧問公司代表及合安代表指,法團以投保人身份為宏福苑購買三份保單,包括火險、公眾責任險及法團第三者責任險,最高賠償金額分別為20億元、2,000萬元及1,000萬元,前者政府收購業權後會買走、即火險索償權會轉移予政府,不會賠付給居民。
承保人太平保險(香港)的代表指,具體保單及法律責任,要待獨立委員會及各政府部門完成調查及正式公布後,才能作進一步評估。
大會其中一個議程為討論及滙報宏福苑保險情況及進度。合安邀請的豪德保險顧問公司代表指,法團以投保人身份為宏福苑購買了三份保單,包括財產全險(即俗稱「火險」)、公眾責任險、法團第三者責任險。
小業主家居財物、私人裝修等損失不包括在火險
代表指,火險包括大廈結構(不包括地基)、公共設施及地方、小業主單位收樓時的狀況(包括天花、地板、牆)。小業主家居財物、私人裝修等並不包括在內。賠償金額會以恢復樓宇結構原貌至災害發生前狀況的建築成本計算,最高為20億港元。
至於公眾責任險及強制性法團第三者責任險,則涉及被保險人的過失或疏忽導致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所引起的法律賠償責任,單一事故計,賠償金額最高分別為2,000萬港元及1,000萬港元。
公眾責任險及法團第三者責任險申索權在有傷亡或財物損失者
合安代表則在會上表示,政府收購業權時,會買走火險的賠償,至於兩份責任保險,申索權仍在大火中有人身傷亡、財物損失者,政府無法買走相關權利。
太平保險(香港):
保單及法律責任須待獨委會公布調查後始評估
承保人太平保險(香港)的代表則指,火災發生後已就事故原因、受保財物損失等作調查及評估,工作仍在進行中。具體的保單及法律責任,要待獨立委員會及各政府部門完成調查及正式公布後,才能作進一步評估。
太平保險代表又重申,賣業權與否不會影響賠償,業權賣予政府後,太平仍要按評估結果賠償。無論是否重建,保險賠償原則是以維修所需的合理建築成本,計算賠償金額。
業主有另購火險亦不會出現雙重賠償
若單位涉及按揭貸款,代表指按要求,保險賠償會優先償還貸款,剩餘部份才償還業主。至於業主另外自行購買火險,代表指,火險是根據實際受損情況及維修費用作理賠,即使不同保險投保同一個單位,亦不會獲得雙重賠償,這是保險和法律原則,而相關保險公司會按比例分擔責任。
責任險方面,保單責任與相關法律責任,要第三者向責任方提出民事索償,責任方再向承保的保險公司提交理賠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