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家屬不滿死因裁決求覆核 官稱家屬求終止訴訟 撤回申請
2012年發生的南丫海難導致39人死亡,死因庭去年召開死因研訊,在裁定39名遇難「非法被殺」,但未就肇事船隻「南丫四號」未有安裝水密門一事,指斥船廠有疏忽。4名遇難者家屬不滿裁決,本年4月曾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該裁定,並要求重新召開研訊。案件(HCAL788/2026)原定於今天(22日),在高等法院處理家屬司法覆核許可的申請。法官歐陽桂如在庭上透露,家屬已決定終止訴訟,法官因此撤回他們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申請人為死者梁家杰的胞姐梁淑玲、胞妹梁家欣、死者趙少琼的胞弟趙炳全、死者徐志偉的父親 Tsui Keung,他們未有律師代表,自行申請司法覆核。答辯人為死因裁判官。海事處處長、財利船廠、「南丫四號」的船主港燈和「海泰號」船主港九小輪被列為利害關係方。
法官稱本月20日接獲家屬通知
4名申請人今均未有出席聆訊。法官庭上透露,申請人於7月20日通知法庭,會終止訴訟,法官亦因此撤回司法覆核許可的申請。據悉,家屬曾就本次覆核申請法援,但未有獲批,家屬最後決定放棄申請。
死因裁判官指船廠無疏忽
申請人在申請書指,死因研訊其中一項需要處理的議題,為「南丫四號」及「海泰號」的造船公司財利船廠,是否早就知悉「南丫四號」船身需要安裝水密門。死因裁判官周慧珠認為,財利不安裝並非意外遺漏或疏忽,而是在設計方面有意識、故意的決定。
申請人認為裁定不合理
惟申請人指,該裁定並不合理。申請人列出3項不合理之處,包括周官未有考慮主要證人的證供有不一致之處,並錯誤地認為財利董事羅愕瑩和繪圖公司董事John Lim的證供是互相支持。
認為原審官未整體考慮圖則
此外, 申請人指周官未有整體地考慮南丫四號的圖則,卻認定除非水密設計有變,否則稱職的繪圖員不會將「水密門」改為較不準確的「通道口再者,申請人指考慮到標書規格、中國船級社驗船報告和梧州船廠的傳真等,加上多名專家證人的證供,顯示到周官在此方面的裁定屬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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