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因裁決.海事處|審批時只假設不求證 未發現船已違規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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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四號」在2012年10月1日晚遇撞後迅速沉沒釀39死,與船艙無裝水密門有密切關係。海事處多名驗船督察,經多年檢驗,無人提出過質疑。今次聆訊中傳召多名曾為「南」檢驗的海事處職員作供,並揭水密門未被列作「未完成項目」,至船隻在無水密門裝置情況下開始運作,多名作年檢的驗船主任,也從未就此提出質疑,有的稱因相信前同事的判斷,亦有稱非其檢測範圍而不作理會。

然而死因裁判官周慧珠裁決時卻指,處方的失誤在於批圖和穩性報告時,採用只假設不求證的態度,這屬系統性缺陷,令處方未能發現「南丫四號」後期在船身加裝壓載物,後已不符合原告「一艙不沉」標準,故認為處方真正的缺失,並非未能確保「南」是一隻能夠承受兩艙入水的船,而是誤當「南」在加裝壓載物後,仍然符合「一艙不沉」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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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裁判官周慧珠認為,處方在批圖和穩性報告時,採用只假設不求證的態度,這種系統性缺陷,令處方沒發現「南」在加裝 壓載物後已不符「一艙不沉」標準。。(資料圖片)

船隻加裝壓載物後不再乎合標準

周官今引述專家Armstrong的報告及助理處長陳思賢和前助理處長戚敬輝證供,認為「南」的設計合乎「一艙進水不沉」標準,正如兩名處長稱,水密門可裝可不裝。報告已指出,財利加裝壓載物,令到船隻不再符合「一艙進水不沉」標準時,適當做法是減少壓載物,或在船尾安裝浮力箱,安裝水密門並不妥當。

缺水密門揭露海事處把關不力

周官指,家屬方著眼於「南」被撞的結果,力陳移除水密門的決定不恰當,惟這種事後推理證明不到設計和施工上有任何違例情況,又指水密門議題的重要性不在於船隻有無安裝,重要的是這揭露了海事處作為監管機構把關不力。

周官指有驗船主任犯錯

周官續評論處方人員批圖流程,指處方人員在1995年審批圖則時依賴假設,沒有查證。周官點名批評驗船主任黃志堅犯錯,指黃見到同事在修訂版總佈置圖上備註需要依照「藍書」安裝水密裝置,及參考其他標示要裝水密門的圖則後,便假定船隻需要安裝水密門。惟黃承認總佈置圖上的通道口沒有要裝水密門的標示。黃及後於1996年審批的安全圖則,亦未標示通道口要裝水密門,但黃沒有起疑,也無釐清該處是否要裝水密門便批准圖則。

批評處方只假設不求正

周官續指,處方在1996年至2005年3度審批穩性報告時,依舊是只假設不求證(repeated the same pattern of approval based on assumptions rather than verification)。當財利繪圖員張福初誤當油箱房和舵機房是水密艙計算穩性,及沒運用船總長度一成規則時,處方人員未有發現錯誤,未加求證便油箱房和舵機房是水密艙。當財利在1998年加裝壓載物後,審批報告的人把舊數據當成樣板,更沒發現空船重量比未加壓載物之前更輕,在當時船隻已經不符合「一艙不沉」標準。

周官指出,處方真正的系統性缺陷並非未能確保「南」是一隻能夠承受兩艙入水的船,而是誤當「南」在加裝壓載物後仍然符合「一艙不沉」標準。

2012年10月1日,「南丫四號」被撞後在兩分鐘內沉沒,釀39人死,事後發現船內並無裝水密門,但海事處曾多次驗船,卻從無人提及。(資料圖片/Getty Image)

下水16年經20驗船官檢驗

「南丫四號」約在1995起建造,2012年沉沒,意外發生前,海事處每年都會做年檢。死因庭傳召超過20名驗船官,及他們在16年間多次驗船,卻無人提過少了一道水密門。

驗新船督察有建議要裝水密門

兩名在1995至1996年負責驗新船的督察稱,當時非負責檢查水密裝置,其中吳鐵謀稱,如果他發現,會向上司報告;梁廣就則稱,他負責驗新船上層建築,沒有驗船體結構。梁廣就在1995年審批圖則時建議船廠按藍書造船,即代表要安裝水密門。

多名驗船主任均稱因不同理由而無提出船上無水密門

高級驗船督察馮偉文稱,事隔多年他忘記自己當年有無留意尾艙艙壁有否安裝水密門。(陳曉欣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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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船時未列入未完成項目

另一驗船主任馮偉文稱,他在1995年11月「南丫四號」建造期間,曾檢查船體結構,並記錄新船的「未完成項目」,惟未有包括水密門。馮解釋,為免阻礙搬運建材,船廠一般不會在施工早期安裝水密門,且水密門是艤裝(outfitting),不屬船體結構,因此不在其檢查範圍,應該在新船最後檢查時檢驗,或由船廠提出檢查。

另一驗船主任只驗響號及救生設備

緊接馮偉文驗新船的余極全,亦是負責新船最後檢查的人,他未有出席今次聆訊。根據余在2014年的書面供詞,他在1996年2月作最後檢查時,只檢查了航行燈、響號等,點算過救生設備,及檢查座椅有否鬆脫等,未有將水密門列為「未完成項目」。余極全稱水密門屬於船艙結構,負責驗該部份的驗船官,需核對新船水密裝置是否依足結構圖,如未裝應會記錄並叫船廠跟進。

檢驗表格上無水密門的選項

研訊主任李希哲曾問馮偉文,若首次驗船時將水密門列作跟進項目,可以方便同事跟進。馮不同意,謂新船建造期可長達一年,如記錄所有未完成項目:「咁講法前面啲人要寫好多嘢。」而船廠也會安排檢查。對於余極全接手檢查後,未將水密門列為跟進項目,馮稱余無記下事項便代表檢驗滿意。此後歷年的年檢亦無人再提出過。

退休首席驗船主任黃志堅稱審批圖則時並無問題,並有建議要建水密門,指財利船廠沒有依圖興建,改動亦無知會海事處。(陳曉欣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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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督察提出懷疑應可發現

審批圖則的時任首席驗船主任黃志堅稱,若驗船時也閱讀圖則,便知需安裝水密門,如財利發現不用安裝,需遞交新圖則,但財利無改過圖,亦無通知海事處,故認為處方的審批完全無錯。但若當時有督察提出懷疑,從而去查圖則,可避免漏裝的問題。

非負責範圍故沒有質疑

聆訊又傳召了多名曾為「南丫四號」做年檢的驗船官,有已退休的驗船督察稱,如果驗船時發現懷疑漏裝水密門,會翻查圖則求證,認為其他同事也會如此,不過他當時不負責驗船艙,便沒有質疑;亦有驗船督察稱,因相信最先驗船同事的判斷,見未有改動,沒懷疑通道口應該是水密門;亦有稱因相信個制度,依賴之前同事沒出錯,便沒看圖則,只顧自己負責的項目。

其餘驗船督察說法大致相同,有的認為船已出牌一段時間,會假設當年同事應確認可不需水密門,亦有稱檢查時只是去看是否有潛在危險,沒留意水密裝置。

驗船主任只會掂行掂過

死因研訊主任李希哲指出,海事處歷年至少有8次機會檢查船艙內部,若任何一名驗船官有疑問。有驗船主任回應稱,同事只會驗所需項目,估計大部份同事即使經過通道口,亦只會「掂行掂過」,甚或乎:「明知都唔提出。」

負責穩性計算的海事處職員 未發現船廠的報告出錯

海事處前助理處長廖朝暉,認僅對比歷年的穩性報告,沒有重新計算,承認不知道要運用「船總長度一成」規則,否認失職。(陳曉欣攝)

有驗船主任海難後才知計算穩性的規例

另外,就破艙穩性報告用了錯誤假設,海事處經多人審核亦未有發現。有主任解釋,報告上蓋上的「SEEN(已閱)」印章,但這不代表批准。亦有督察作供時稱,他們在海難發生後,才知道用作計算穩性的「船總長度一成」規例(0.1L規例),有人則稱忘記了。

海事處時任或現任副處長或以上級別的官亦亦大作供

海事處前助理處長蘇平治稱,驗船主任每年只驗船一次,船東「日日對住隻船」,若船有不當亦應發現,並應保證船隻安全。(鄭子峰攝)

前處長稱相信任何機構都有這樣情況

多名海事處前正副處長亦有出庭,被問及下屬未發現漏裝水密門,是否反映制度問題。前處長廖漢波稱是個別文化,不算廣泛,又稱:「相信任何機構都有咁嘅情況。」現任助理處長陳思賢認為要處方為船廠「守尾門」是匪夷所思,沒理由用公帑做這些事,驗船年度檢查只佔一日,發出證書後,其餘364日都是船東負責確保安全。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