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濫用公屋刑事化修例 分租最高罰50萬 明年三月底生效

撰文:王晉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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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天(11日)三讀通過將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的《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分租公屋單位、將公屋用作商業用途,可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多名議員在二讀辯論期間支持修例,不過有議員提醒房屋署不要「殺錯良民」,調查個案時要情理兼備。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強調,打擊公屋濫用須恪守「​​情理兼備​​」原則,並表示未來五年將會提供5.5萬居屋單位,呼籲公屋居民及年輕家庭以居屋為置業起點。草案預計明年3月31生效。

2025房屋條例修訂草案委員會主席陳健波表示,政府當局重申這次修例的目的是增強條例恐嚇力,以及防止心存僥幸者以身試法。(直播截圖)

草案提出四措施打擊濫用公屋

現行條例下,房委會對嚴重濫用個案僅能終止租約,無法提出檢控。《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提出四項措施打擊濫用公屋:第一,​​擅自出租、佔用空置單位或將公屋用於商業牟利將正式列為刑事罪行​​,違者最高面臨50萬港元罰款及監禁一年;第二,房屋署獲授權人員可要求可疑人士(如非法佔用者或違規租戶)即時出示身份證明,若租戶蓄意隱瞞收入及資產資料亦屬犯法。

第三,針對非法轉讓等濫用行為的檢控時效由原定「犯罪後兩年內」大幅延長至「​​犯罪後六年內或房委會發現後一年內​​」(以較早屆滿者為準),讓執法部門充分追查複雜案情;第四,賦權房屋署署長統一制定罰款通知書格式,加速處理違例車輛,以及討論一系列雜項修訂。

草案預計明年3月31生效。房委會將展開一連串宣傳活動,確保公眾知情。議員均表態支持修例草案,並提出進一步建議。

議員倡建立資料互通機制查可疑濫用個案

目前公屋未住滿十年住戶無需申報境外資產,商界立法會議員廖長江質疑:「不少港人北上置業,當中有多少是公屋戶?」他建議政府跟內地有關單位合作,研究設立通報機制。另外,他呼籲房署、房協、水務署和電力公司建立通報機制,偵測到用水量、用電量過低可再詳細調查。

金融界立法會議員陳振英認為房委會應與土地註冊處建立資料對比核查機制,通過查冊檢視租戶是否有額外住宅物業,他舉例,2024年透過查冊收回的公屋單位比2023年增加1000個。

陳學鋒認為「居民能存到錢」不應成為公屋政策的黑點,而是要成為優點去發展,推動市民上流。(黃浩謙攝)

直播帶貨不構成嚴重濫用 議員盼輕微個案勸諭或警告

會上多名議員關注公屋單位違法用作商業用途的定義,如在家網上直播帶貨不構成嚴重濫用,但若將單位作為銷售中心、提貨中心及貨倉就屬違法。民建聯陳學鋒強調政府今次是要打擊嚴重濫用公屋行為,而不是打擊公屋富戶,因前者屬於「不需要這間公屋,但霸佔公屋」,至於居民在家補習、幫鄰居湊仔等工作,「只要不嚴重影響鄰居,都是容許的。」

不少議員希望政府調查濫用公屋個案時,保持靈活性,輕微個案可勸諭或警告,保持執法人情味,促進社會和諧。

梁文廣建議政府考慮公屋富戶儲蓄計劃,幫助有能力的公屋居民上流。(黃浩謙攝)

梁文廣倡富戶儲蓄計劃加快交樓

身兼房委會委員的A4聯盟梁文廣建議政府考慮公屋富戶儲蓄計劃,富戶每月額外繳納的租金用於未來購買資助出售房屋的首期,加快交回公屋單位。他認為此舉結合打擊公屋措施,可完善房屋階梯,幫助有能力的公屋居民向上流動。

何永賢表示未來將推出5.5萬個居屋單位,籲公屋居民及年輕家庭以居屋為置業起點。(直播截圖)

公屋長者非蓄意違規翻案率達​30%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強調,打擊公屋濫用須恪守「​​情理兼備​​」原則,避免影響鄰里互助等常情常理行為。「公共房屋資源極其珍貴,每一宗濫用都是剝奪基層家庭『上樓』機會。」她指出,政府將透過多部門協作及創新科技手段加強偵測,近三年已回收​​8,200個濫用單位​​,節省逾​​82億元公帑​​,成效獲社會肯定。

對於長者非蓄意違規等特殊個案,何永賢形容上訴機制運作良好,去年成功推翻裁決的比率達​30%​​。她又關注房屋階梯問題,承諾​​未來五年將推出5.5萬個居屋單位​​,「打破過往『無居屋可買』困局」,呼籲公屋居民及年輕家庭以居屋為置業起點,表示絕對是「上進上流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