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人士挑戰公廁規例勝訴 政界反對聲音大 料需政府跨局解決

撰文:任葆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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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跨男因未完全完成性別重置手術,身份證上仍顯示為女性,未能進入男性公廁,遂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擴闊《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中,對「男性」及「女性」的定義。高等法院今(23日)下判辭,裁定入稟人勝訴,並指劃分性別的界線應由立法機構處理,故宣告條文無效但暫緩12個月執行,以便政府考慮是否要訂新措施。

有不願具名的政圈人士透露,政界反對聲音大,甚至與近期的同性伴侶替代框架混為一談,但兩者截然不同。今次案件爭議如何界定「男性」及「女性」,估計若政府要處理,不能單靠管理公廁的環境及生態局獨力解決,或須與醫務衞生局一同解決。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則認為,政府必須上訴,又指可透過行政方式處理,例如設立「特別廁所」予有特別需要的人士使用。

跨性人K認為現行公廁條例不公,在高等法院要求司法覆核獲裁定勝訴。

政圈人士:現非合適時機提出性別承認法

有不願具名的政圈人士指出,今次案件爭議如何界定「男性」及「女性」,包括完成哪些治療才可符合定義,估計若政府要處理,不能單靠環境及生態局獨力解決,或須與醫務衞生局一同處理。

據稱政界反對聲音大,甚至有人將該案與近期的同性伴侶替代框架混為一談,該政圈人士強調兩者截然不同。

至於有跨性別團體提倡的性別承認法,即允許某人的性別認同在法律上獲得正式承認,該政圈人士直言現時並非合適時機提出,又指今次案件特別,涉及少數有性別焦慮的人,法庭的裁決是希望政府考慮是否採取相關措施。

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政府必須上訴,並預料判決對社會迴響大,若要考慮,可透過行政方式處理。(資料圖片/周令知攝)

梁美芬:政府必須上訴 可設「特別廁所」以行政方式處理

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政府必須上訴,並預料判決對社會迴響大,若要考慮,可透過行政方式處理,例如設立「特別廁所」予有特別需要的人士使用,而非僅提供予跨性別人士,亦不會與傳統男女廁混為一談。

她表示,判決令人困擾,或令人覺得進入廁所會有不安全的感覺,「絕大部分市民都是男性或女性,我覺得不應該因為小眾人士,將大眾平時需要使用的空間和私隱需要打破。」

現時香港沒有劃一法例規定市民必須根據身分證上性別使用洗手間。(資料圖片/黃學潤攝)

判詞指性別劃分界線應由立法機構處理

香港沒有劃一法例規定市民必須根據身分證上性別使用洗手間,唯獨是今次司法覆核爭議的《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其中第7條「男女分隔」中規定,5歲或以上的人士不得進入由食環署管理和提供的異性公眾洗手間,違者可被判罰款2,000元。

法官在判詞指,雖然申請人有要求將「男性」和「女性」的定義,擴展至包括正進行「現實生活經驗」的跨性別人士,但由於「現實生活經驗」標準過於模糊,並不適合作法律適用的統一標準。法官認為,性別劃分的界線,應由立法機構處理,而非由法院作修正,故條文暫緩失效裁定12個月,以便政府考慮是否要訂新措施來處理相關的違憲問題。

有政圈中人認為,當局可參考《西九文化區(公眾休憩用地)附例》,修訂《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

裁決受政界普遍反對,相關條文該如何修訂,才能避免激化矛盾?《西九文化區(公眾休憩用地)附例》或許可作參考,條例列明「除非獲准許或有合理辯解」,男性不得進入公廁撥作女性專用的任何部分,反之亦然。有政圈中人認為此舉屬可行做法,但具體仍要視乎部門如何界定男女標準,才可作為「合理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