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弟戀風筒虐男案|女被告找醫生為事主撰報告 指對方焦慮自殘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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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保險經紀女子,與年輕她7歲的IT男友相戀期間,涉以風筒吹下體等多種方式向男友施虐,案件早前在區域法院審訊,控辯雙方律師今(14日)作結案陳辭,女被告的代表律師引述被告為事主索取的精神科報告,指事主出現精神問題及焦慮症狀,有關問題或令他作出自殘的行為,控方亦提醒法庭,指撰寫該報告的醫生,其實是卻沒有與事主會面過,認為該報告並無參考價值。法官把案押後至9月25日裁決。

女被告麥凱晴(39歲),事發時任職保險經紀,被控於2018年5月至8月29日在跑馬地一單位內5度襲擊及惡意傷害男事主X。

事主在關係上猶如被愛囚禁

主控官先作陳辭,他指現年32歲的男事主X,與被告的相戀是他一生人的第一次戀愛,他在關係中屬被動、溫和及弱勢的一方,他本以為二人可共諧連理,但卻演變成暴力對待,他也沒經驗應如何處理,主控官形容,事主在這段不健康的關係中,幾乎沒「話事權」,猶如被愛囚禁。對於辯方質疑為何X沒有主動求助,控方反駁:若被告才是合理正常的一方,何解她見X自殘,也不替他尋求協助?並一再重申,事主X的證供可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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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質疑未證風筒可造成傷勢

辯方則反駁稱,本案涉及一對一證供的情況,X是個聰明的男性,他在大學是計算機科學的一級榮譽畢業生,質疑他為何想不到如何當時處理情況、保護自己或求醫。辯方又質疑,被告難以一手抓著事主的下體,一手用風筒吹傷其下體,以常理推論,在這情況下,風筒只會吹到被告的手,而非X的下體。再者,控方從未測試涉案風筒是否能灼出事主下體的傷勢。

有醫生指傷勢可能是X自殘所致

辯方又指,精神科報告顯示,X出現精神問題及焦慮症狀,這或許令他作出自殘行為,精神科醫生又觀察過X傷勢的圖片,認為傷勢有可能是X自己造成。至於X指控遭被告咬傷的部份,控方從沒提供相關醫療報告作證明。

但該醫生未見過事主

主控官則指,辯方在審訊前為X索取的精神科報告,實無參考價值,因為該精神科醫生卻未有與X會面,內容只屬意見,沒有證據支持,相反控方為X索取的精神科報告,卻顯示X並無出現任何精神問題。

事主早前供稱,被告曾用風筒吹他下體至出水泡,又曾用熱水燙他,及以不同方式打他。

案件編號:DCCC119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