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頸椎移位亡 警員改稱掂頸無箍頸 陪審團再裁定非法被殺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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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的士司機陳輝旺涉襲擊乘客,其後男警林偉榮把陳押上警車時,疑曾箍過陳的頸部。司機後來出現頸椎移位情況致全身癱瘓,留院一個月後死亡。死因庭於2018年首次就此展開死因研訊,警員林偉榮作供時曾認有箍過陳的頸,當年的陪審團曾裁定陳死於不合法被殺。後來林就裁決申請司法覆核,被裁定勝訴,案件發還重審。死因庭2025年再作聆訊,警員林偉榮作供時改稱只是「掂」到陳的頸,家屬律師曾疑林改口供,但林堅稱今次才是他想講的答案。

死因庭經廿多日研訊,3女2男陪審團商議逾12小時後,今(31日)以4比1大比數裁定的士司機陳輝旺的死因為「非法被殺」。陪審團又指,這次事故反映警員的失當行為,或會對被捕人士的生命安危造成威脅,建議警務處可在警車車廂增設可收音及錄影的鏡頭,以確保被捕人士的生命安全。

家屬得悉裁決後發書面聲明指,希望警方及律政司嚴正處理事件,並追問律政司會否重啟刑事調查,認為相關單位有責任向公眾交代。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留意到判決,會研究判辭再採取行動,又指涉事警員仍是警隊成員。他又表示就上次死因庭提出的意見,警隊已加強訓練警員。律政司回應查詢時稱,就相關研訊,律政司會研究陪審團的裁斷,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死者陳輝旺(65歲)於2012年11月11日晚上,他於同年12月12日去世。

死者陳輝旺的兩名女兒發聲明促警方及律政司嚴正處理事件,及問律政司會否重啟刑事調查。(陳蓉攝)

陪審團裁定陳被警帶上警車時受傷

陪審團裁定,死者陳輝旺的受傷的時間為2012年11月11日,在西區海底隧道行政大樓外,被警員的手臂環頸動作帶上警車,導致頸椎脫位,而導致其死亡的傷患為頸部受傷,陳因而而長期臥床,並導致支氣管肺炎。

家屬促相關單位向公眾交代

死者陳輝旺的女兒聆訊後以書面回應指,死因庭兩度裁定陳父不合法被殺,舉證達毫無合理疑點,故促請警方及律政司正視事件,重申法庭兩度裁定事件涉誤殺之嫌,她們想知警方會否嚴正處理,及律政司會否重啟刑事調查,認為相關單位有責任向公眾交代,特別是執法時作出危險動作並導致他人死亡,公職人員是否須就此承擔刑責。

死者陳輝旺女兒陳盈康稱,她到醫院時見父已全身癱瘓,父親並對她說:「警察打到我咁。」(陳曉欣攝)
日籍的士乘客齊藤貴裕(右)稱見警員押司機陳輝旺上警車時,見陳猛裂反抗,覺陳反應像小孩子。(陳曉欣攝))

乘客不滿陳用西隧起爭拗

死因庭曾傳召涉事日籍乘客齊藤貴裕作供,齊籐供稱,事發當日與太太在環球貿易廣場用膳後,在麗思卡爾頓酒店登上的士往大坑道。齊藤稱他沒要求司機行那條過海隧道,但他居港多年,認為一般司機會選擇紅隧,故他發現駕車的陳用西隧後便立即叫停。

齊藤見陳被捕時有反抗

齊藤稱他和陳曾在的士外爭執,因路面不平,兩人曾雙雙倒地,他指陳曾向他動手拳打他的右眼,其後隧道職員介入,把二人分開,後來警察到場,惟陳仍然情緒激動。事後他被救護車送院,離開前看到警員把陳帶上警車,陳有反抗。

陳的女兒陳康盈及後到醫院探望時,她指其父曾對她說:「警察打到我咁。」

警員馬振康(左二)稱警員當日多番向死者陳輝旺發出警告,陳都沒有理會,指陳屬「頑強性對抗」。(陳蓉攝)

乘客稱被打故以襲擊拘捕陳

拘捕警員馬振康供稱,陳指乘客拒付款故他阻止乘客離開,陳曾跌倒但稱毋須送院。馬亦有向乘客查詢,乘客稱與陳因路線及車資問題爭執。其後司機拳打他令其跌倒,故警方以襲擊罪拘捕陳,但陳不合作並圖回到的士,故警員阻擋陳並要他「企定」,陳沒有理會,警方最後將陳以背向天方式壓在地,並反鎖陳及把他扶起。

指陳屬頑強性抗拒

馬指陳仍不合作又放軟身體,因陳勸喻不服,馬遂與另一警員林偉榮合作,一個搬陳下身,一個搬陳上身,將陳搬上警車。馬稱,因陳的行為已超出「消極抗拒」,會把他界定會「頑強性抗拒」,並指陳已實際上阻礙執行職務,有機會令其他人受傷。

警員林偉榮在2018年的死因研訊中,曾稱當日有箍的士司機陳輝旺的頸部。(資料圖片/朱棨新攝)
警員林偉榮在2025年的死因重審時稱,當日意外「掂」到的士司機頸部,被家屬的代表律師質疑林找藉口 林否認說法。(陳蓉攝)

林稱當日負責記錄資料

警員林偉榮供指,他當日負責記錄陳及乘客的個人資料,其後亦有向西隧職員調查,並將結果𠥔報警長。稍後亦參與拘捕陳。林指陳被帶到工程車車頭作調查,因車頭位置較空曠,希望可令陳冷靜,但陳當時情緒持續高漲,無法與陳溝通。

指陳當時想駕的士離開

林指陳講述案發經過時,一時情緒高漲,一時冷靜,其後又大吵大鬧,林不清楚陳在說甚麼,之後警長羅偉民就指示要將陳拘捕,惟陳拒絕上警車,並聲稱要駕的士離開,為了讓陳無法輕易逃走,故把陳推到兩輛工程車中間。

因陳爭扎而碰到陳的頸部

林稱警方多次勸喻陳無效後,警員馬振康將陳壓在地並反鎖陳,陳激烈反抗,拒絕上警車,林試過把陳「秤」上警車,但不成功。其後他改用雙手捉住陳的左上臂及用右手環抱陳的雙肩。林形容:「好似抱住佢咁。」用意是將陳拉近其身體,令其更容易控制陳。因陳繼續反抗和掙扎,令他「掂」到陳的頸部,他已立刻鬆手,亦有檢查其傷勢,陳稱沒有傷勢,又強調不上警車。

家質疑林是次作證時改口供

代表家屬的律師引用林在過往研訊的供詞,指林曾同意以手臂環繞陳的頸,指林當時說,「我箍到佢(陳)條頸,係一定有危險。」及:「我想講我箍到佢(陳)條頸,一定係唔合法嘅武力,但個情況係我唔情願下做出,所以即刻檢視同問佢有冇受傷。」律師質疑,林「改口供」。林卻稱上次的說法非其原意,因上次作供時需要翻譯協助,他的英文不好,可能理解錯誤,他對當時的作供感到疑惑,強調今次作供的答案為準。

案件編號:CCDI477/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