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非子腦癱案|黎遠建明年18歲 父:成人殘疾宿位難求已開始輪候
16年前在浸會醫院發生的「雙非兒童腦癱案」,醫務委員會昨日(5日)完成研訊,判定兒科醫生薛守智一項專業失德罪成,判處停牌9個月。男嬰黎遠建的父親黎志堅今日(6日)形容判決是「遲來的公義」,雖然對接受判罰醫生停牌9個月,但認為「點判都換唔返個仔一世嘅健康」。他批評醫生由始至終毫無悔意,在研訊中為求脫身更滿口謊言,將透過民事訴訟追討醫生及醫療機構的疏忽責任。
黎遠建現於本港一所特殊學校就讀,明年18歲須轉至成人殘疾人士院舍,已申請輪候。但黎志堅說宿位極度不敷應用,有特殊學校的學友排隊十多年仍未能獲編配。後備方案是投靠私人院舍,但收費高昂且宿位同樣寥寥無幾。社協幹事彭鴻昌強指若民事索償成功爭取賠償金,家人可以用作黎遠建的醫療護理訓練,無需無望地輪候公營院舍十多年。
黎遠建父親批醫生聆訊講大話 最後一刻才裝出悔意
黎志堅今日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中表示,接受涉事醫生薛守智停牌9個月的判決。他表示,若醫委會最終不判其失當,或是判處緩刑,均絕不能接受,甚至已準備好後備方案提出司法覆核。
對於醫委會研訊小組批評薛守智無誠意、無悔意,黎志堅認同,指他不誠實,指「佢由始至終都冇感到成件事佢係做錯咗嘅,佢唔敢承認,佢仲喺度講大話」。黎志堅認為薛守智直至最後透過大律師作求情陳詞時,依然在指責媒體、歪曲事實,將責任推諉於體制,根本毫無反省之意。他認為醫生只是因為眼見難逃停牌命運,為了求情才在最後一刻裝出悔意。
黎遠建明年18歲須轉至成人殘疾人士院舍 宿位不足或要輪候多年
黎志堅透露,兒子黎遠建平需要人餵食、協助大小便,需要24小時貼身照顧。目前兒子在本港一所特殊學校就讀,寄宿於學校接受24小時照顧。然而,特殊學校照顧只能維持至兒子18歲,現時已開始為兒子排隊輪候政府成人殘疾人士院舍,但據了解同類宿位極度不敷應用,有特殊學校的學友排隊十多年仍未能獲編配。
他說若最終無法入住政府院舍,唯一的後備方案是投靠私人院舍,但私人院舍收費高昂,且本港適合嚴重傷殘人士的私營宿位同樣寥寥無幾。被問到會否考慮回內地養老院,黎志堅無奈指內地大多為安老院,極少有招收這類特殊傷疾青少年的機構。
將追究涉事醫生及醫療機構法律與賠償責任
黎志堅說,雖然兒子身體殘障,但「其實好多嘢都聽得明」,日常會透過眼神和點頭與父母交流。黎志堅回憶,過去幾年曾向兒子解釋當年發生了甚麼事,兒子當時亦表現出明白。對於昨日終於敲定的聆訊結果,黎志堅表示,這兩天會找一個合適的時間,親自把這個遲到了16年的交代,一字一句地轉告兒子。
黎志堅又表示,經過多年奔波求醫,對香港當前的醫療與康復系統仍保持信心,兒子目前在港接受的康復服務亦令人滿意。為了應付未來沉重的醫療與生活開支,並為兒子討回公道,黎志堅強調會繼續推進民事訴訟程序,依法追究涉事醫生及相關醫療機構的法律與賠償責任。
一直協助家屬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今日亦有出席同一節目。他表示感到非常好奇,為何同一批成員會在短時間內做出兩個截然不同的決定,先是接納辯方律師申請永遠擱置研訊,後來又推翻,最終改為停牌。他批評,雖然醫委會內部的討論及程序並不對外公開,但今次事件一再反覆,醫委會確實有必要向公眾交代其理據。
他續稱,對於黎家而言,這16年來的煎熬已經非常漫長,單看由擱置研訊到改判停牌這短短半年的轉折,過程亦十分戲劇化。彭鴻昌引述辯方大律師在研訊時,曾形容這場研訊對涉事醫生來說就像坐過山車一樣,但他強調,這種程序上的折磨,對家屬而言更加嚴重和殘忍。家屬在爭取了16年、好不容易看到有審訊機會後,卻要經歷永遠擱置的打擊,隨後又再反轉,心理承受了極大傷害。他認為,雖然最終的裁決結果令家屬感到欣慰,但整場研訊與覆核的過程,反映出醫委會內部存在許多不同的看法與不確定性,故促請醫委會即使日後進行體制改革,也必須全面公開當初決定永遠擱置研訊的詳細裁決理由,以示公允。
彭鴻昌:停牌9個月算極沉重 超越紗布封喉案
對於公眾與輿論普遍質疑停牌9個月的判罰過輕,彭鴻昌認為,裁決的輕重向來「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不同持份者自然有不同的看法。他表示,從涉事醫生的角度看,可能覺得停牌一個月都嫌多,對家屬而言,9個月或許是一份遲來的交代與合理的懲處,但站在公眾和社會人士的立場,考慮到受害者經歷了長達16年的痛苦,難免會質疑為何只判停牌9個月。
不過,若對比過往的醫療失當案例,彭鴻昌認為今次的懲處已屬極其沉重。他提到九龍醫院紗布封喉案,當時涉事醫生涉及三條控罪,並承認了其中兩條,最終被判停牌6個月。相比之下,今次兒科醫生被判停牌9個月且不設緩刑,嚴重程度已超越前案。彭鴻昌認為,醫委會的量刑主要基於兩大準則,第一是事件導致了極其嚴重的後果,前案為病人死亡,本案則為終身永久殘障;第二是涉事者不誠實、死不認錯且毫無悔意,在這種情況下,懲處必然會從重處理。
彭鴻昌又指,研訊小組裁定涉事醫生不誠實及無悔意完全是合情合理。他表示案中無論是護士的人證、深夜電話的錄音物證,抑或是控辯雙方的專家意見,均一致指出在嬰兒懷疑抽筋的緊急情況下,醫生必須立刻返回醫院診治。連辯方大律師都已在庭上承認,錄音證實護士當時確有向醫生提及「BB抽緊筋」。然而,涉事醫生在自辯時仍堅稱覺得當時「靠護士就得喇」,其作供與護士及客觀事實存在嚴重矛盾,甚至將責任推卸給前線護士,完全反映出醫生毫無悔意,未能從錯誤中吸取教訓。
彭鴻昌總結指,醫委會今次的判決向整個業界釋出了一個核心信息,就是醫生犯錯「係人都會有,無問題嘅」,但如果坦白承認、真誠悔改,會得到從寬處理;如果死不認錯、推卸責任,就一定要重判,涉事醫生最終選擇了狡辯,被重判完全是咎由自取。
彭鴻昌亦透露,家屬方的代表律師隨後將正式發信向涉事醫生及醫院索取回應,而且目前案件已與對方的保險公司進行對接與商討。由於本案的事實基礎已在醫委會研訊中得到非常清晰的確立,民事索償的爭議焦點預計將集中於兩點,分別是醫療失當行為與男嬰黎遠建如今嚴重殘障情況之間的直接因果聯繫,以及基於受害者終身傷殘所需的醫療、照顧及生活開支,評估合理的賠償總額。彭鴻昌指,涉事醫生及醫院的專家屆時可能會就因果關係和索償金額提出爭辯,雙方專家將需要進行多輪評估。若雙方最終能夠在訴訟過程中就賠償金額達成共識,案件便有機會和解;否則,民事索償將必須繼續在法庭上循法律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