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區有酒吧違規 最少69人收傳票或罰款 多名酒客無快測證明

撰文:鄧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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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聯同食環署繼續巡查多處,揭發多間酒吧違規,多名顧客無快測證明。其中荃灣警區雜項調查隊、荃灣警區輔警聯同食環署人員,昨晚(17日)巡查區內11間酒吧及食肆,分別於鱟地坊及眾安街2間酒吧,發現3男3女顧客(21至43歲)沒有使用安心出行、以及未能出示24小時內的快速抗原測試陰性結果,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場所)規例》(第599F章)。6人全被罰款,食環署則向2名負責人發出傳票。

另外,尖沙咀分區雜項調查小隊、聯同西九龍機動部隊及食環署人員,昨晚亦聯合行動,揭發7間酒吧涉嫌違反第599F章,合共10男11女顧客(22至49歲),分別未能出示安心出行紀錄、快速抗原測試陰性結果相片或多於4人一枱,全部人被罰款;1名42歲女顧客則未能提供有效的疫苗通行證,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599L章),同樣被罰款。

上述其中5間酒吧的2男3女負責人(34至57歲),分別因未有張貼告示於處所入口處、枱與枱之間的距離少於1.5米、未有確保顧客掃瞄「安心出行」二維碼、多於4人一枱及未有確保顧客出示24小時內進行的快速抗原測試陰性結果相片及沒有確保場內客人遵守防疫條例規定,將會被票控。

而中區警區牌照組聯同反三合會行動組、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港島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及食環署人員,昨晚(17日)至今日(18日)凌晨則巡查蘭桂坊一帶10間酒吧及食肆,發現4間酒吧及1間食肆,涉嫌違反第599F章,共向29名職員(22至59歲)發出傳票及定額罰款通知書;3男2女顧客(20至23歲)則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G章)被罰款。

上述蘭桂坊違例酒吧及食肆,分別須關閉7日或14日、以及由傍晚6時起至翌日凌晨4時59分禁止堂食;而其餘時間亦不得2人一枱,為期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