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緹岸賣方福彩發展違反《一手例》 涉45項控罪 被罰款37.5萬

撰文:蔡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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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銷售監管局),今日(24日)成功檢控屯門緹岸(前稱恆大.珺瓏灣)的賣方福彩發展有限公司,違反《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該賣方涉及45項控罪,共被判罰款37.5萬元。

該45項控罪分別為(i)沒有在出售日期前的最少7日期間內向公眾提供在之前三個月內印製或檢視的售樓說明書的印本(15項)、(ii)沒有在出售的日期當日在售樓處向公眾提供在之前的三個月內印製或檢視的售樓說明書的印本(15項)和(iii)沒有在出售的日期當日在其指定的互聯網網站提供在之前的三個月內印製或檢視的售樓說明書的文本(15項),分別違反《條例》第25(1)條、第25(2)條及第25(3)條。

賣方今日(2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上述控罪,被法庭定罪,共被判罰款37.5萬元。

銷監局:提高物業銷售透明度及公平性、保障買家利益

銷售監管局發言人表示,銷售監管局一向以三管齊下的方式執行《條例》,即加強檢視、巡查及搜集檢控所須證據;持續改善業界對《條例》的遵從情況;以及加深公眾對《條例》的認知。銷售監管局如發現有涉嫌違例的情況,會嚴肅處理,並進行調查,以提高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透明度及公平性,保障買家的利益,以及為賣方提供公平的競爭環境。

屯門湖翠路緹岸,前稱為恆大.珺瓏灣。(翁鈺輝攝)
屯門湖翠路緹岸,前稱為恆大.珺瓏灣。(翁鈺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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