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9被告求情總結|黎主要提健康 陳梓華稱屬超級金手指
黎智英涉利用其國際人脈勾結外國劫力,並用旗下的《蘋果日報》煽動多國向中港政府作出制裁,早前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多項罪成,他與同案另8名已認罪被告,在2026年1月12及13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作求情,亦是9名被告首次共處同一法庭。
在兩日的聆訊中,黎主要以其健康狀況作為其主要求情因素,但控辯雙方就黎的體重及健康狀況有爭議。
來自「重光團隊」的兩名被告:李宇軒及陳梓華,他們均有出庭指證黎,其中曾多次與黎會面的陳梓華,其律師形容陳是「超級金手指」,希望能獲超過一半減刑。
壹傳媒高層張劍虹及《蘋果日報》5名編採被告,主要求情指他們只是跟黎的指示行事,其中時任副社長陳沛敏對她當時未有「企硬」反對黎感愧疚,然而張及陳求情時均未有特別提及指證黎的部份。
國安法3名指定法官聽畢陳詞後,稱會盡快通知各方判刑日期。
控方對判刑的看法
涉外國元素更為嚴重
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認為,《國安法》第29條的刑罰三級制,在本案適用,認為法庭應考慮案中計劃是否精密和有預謀、案件的影響,以及是否在保釋或還押期間犯案等。如果被告是主腦,或涉及外國元素,將更為嚴重,屬加刑因素,法官李運騰曾問,「重光團隊」的控罪,是否較「蘋果」所涉的控罪嚴重,周稱這交由法庭決定。
條例只列明罪行重大無提首要分子
條例列明,干犯勾結外國勢力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李官有問,條例只提及「罪行重大」,並未提及「首要分子」,周認為量刑要就嚴重程度及被告角色等作評估。
黎智英的求情
黎智英現已78歲,並已被囚禁5年,他的健康狀況一直受外界關注。
黎指體重自拘留起下降11公斤
黎的律師求情時指,黎有高血壓、糖尿病、下肢肌肉發炎和視網膜靜脈阻塞,及指甲問題等。他指黎於2020年12月被還押時,懲教署報告指黎體重為80公斤,是有手民之誤,指黎當時體重為90公斤。黎於2024年6月時的體重約為86公斤,至2025年4月為75公斤,即減少11公斤。
單獨囚禁承受更大負擔
律師又指,黎的病並非致命,但黎年事已高,無論黎因任何理由要單獨囚禁,這種囚禁方式都會令囚犯更為沉悶,難有社交生活,對被囚人士構成更大負擔。黎並未有呈上任何求情信。
控方指黎體重並無明顯下降
控方有就黎的說法作回應,指黎在2020年12月被拘留時體重為80公斤的記錄,並無手民之誤,而黎在2026年1月求情前的醫生報告指,黎的體作為79.2公斤,這體重在亞洲男子而言屬肥胖。
有為黎提共醫療 黎曾拒絕治療
控方又指,黎曾作出多項投訴,包括其腳甲的問題,經檢查後發現他疑受感染,但黎拒接受治療。此外,黎去年7月曾投訴有心悸情況,但檢驗後未發現異常。控方強調,黎獲合適治療,包括牙醫治療,黎亦從未就還押的醫療服務作出投訴。
黎主動要求單獨囚禁 所享權利與他人無異
控方又指,黎稱其案件受廣泛報道,擔心受滋擾,故要求單獨囚禁,但黎在獄中享有書信往來、宗教等服務,與其他囚犯所享有的權利相同。
重光團隊兩成員求情
陳梓華除頂證黎亦供出劉祖廸
陳梓華的律師在求情時透露,陳在英國出生,並在當地取得法律學位,後來在港取得中國法律碩士學位,任職法律助理。其律師同意案件屬「罪行重大」,但指陳出庭作供,陳不但頂證黎,亦有供出劉祖廸及Mark Simon等,他證供亦獲法庭全盤接納,認為陳屬「超級金手指」,應可獲50%刑期扣減,甚至可獲三分二減頭,希望總刑期能低於10年。
其律師又指,陳的角色主要傳遞黎的想法,案中主腦是黎及Mark Simon,其判刑應低於黎。
李宇軒主要涉國際遊說但不涉暴力
李宇軒被捕時任程式設計師,他的律師求情時承認本案屬「罪行嚴重」,但強調李非案中主腦,李主要參與國際遊說,但不涉及暴力或威嚇,亦沒有煽動。李未有與黎見過面,但有出庭作供,其供詞亦獲法庭接納,應可獲50%減刑。
壹傳媒高層及蘋果編採
張劍虹有盡力說服黎停止串謀犯案
張劍虹被捕時是壹傳媒行政總裁,其律師求情指,張曾盡力說服黎停止串謀犯案,亦有把部份涉案文章及節目下架,相較黎,屬次要參與者,律師又指張品格良好,他曾持有 3,000 萬壹傳媒股份,但他把 500 萬股份捐予「蘋果日報慈善基金」,幫助弱勢社群。張亦是基督徒,多年來在教會有作「十一奉獻」,又指張因感到後悔而轉作控方證人,其角色被動,希望能以10年作其起刑點。
陳沛敏未為覺不妥的事企硬感後悔
陳沛敏案發時是《蘋果日報》副社長,她於1996年加入《蘋果》至被捕,。陳的報道曾多次獲獎,表現獲得肯定,她只負責《蘋果》中文紙版,不涉網上新聞。她曾反對黎提出的「一人一信救香港」運動,但不被接納。陳當時需支付醫療費用,及支付家用,未能輕言辭職,對於當時未有就認為不妥的事「企硬」,現感到後悔。
陳曾患癌症,法官李運騰問及陳會否依賴其健康狀況作求情,其律師指,陳已康復,她只打算出獄後照顧88歲患有認知障礙症的母親,及和丈夫共度時光。
羅偉光求情稱積極參與籌款
羅偉光案發時是《蘋果日報》的總編輯,其律師求情指,羅曾是蘋果日報慈善基金其中一名董事,積極參與籌款。望法庭判刑時,考慮羅認罪。
林文宗覺被拖進渾水
林文宗在《蘋果日報》結束前,任執行總編輯,他的律師求情指,林是陳沛敏的下屬,只負責《蘋果》中文版,不涉網上新聞及英文版,亦非《蘋果》最高層,他因為是公司員工,才被「拖進渾水」,林並獲一名高等法院法官撰信求情。律師認為林屬較輕類別,亦曾提出辭職及建議《蘋果》停運,希望能判3至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馮偉光在最差時刻加入了蘋果
馮偉光案發時是《蘋果》英文版的總編輯,其律師指馮原本打算到外地寫書,但因疫情而未能離港,並受黎邀請才加入,認為馮是「最差的時刻」加入了《蘋果》,屬錯誤和愚蠢。馮只負責處理英文版工作,沒參與「飯盒會」,亦不涉公司決策,所知不多,故控方亦沒有邀請他落口供,認為馮並非嚴重類別。
楊清奇認案發時遊走灰色地帶
楊清奇在1998年加入《蘋果》,是社論主筆,屬公司中層,其律師求情時指,楊只是聽從指示,楊案發時有意識其行為可能違法,但他遊走在「灰色地帶」,最終發現犯錯。楊還押期間妻子患病,兒子需辭職照顧母親,楊因此感到內疚。楊是第一個向警方提供協助的被告,亦出庭作供,顯示他有悔意。
全案共有12被告包括3間公司
黎與3間公司經審訊被裁罪成
被告黎智英(78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經審訊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成。
6名壹傳媒及蘋果前高層已認罪
6名前《蘋果日報》高層:張劍虹(62歲,壹傳媒前行政總裁)、陳沛敏(54歲,前副社長)、羅偉光(50歲,前總編輯)、林文宗(54歲,前執行總編輯)、馮偉光(60歲,前社論主筆,筆名盧峯),及楊清奇(58歲,前社論主筆,筆名李平),6人於2022年已承認串謀黎勾結外國勢力罪。
被告並包括兩名重光團隊成員
兩名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35歲)和陳梓華(34歲),他們於2021年已承認串謀黎勾結外國勢力罪。
案件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運騰和李素蘭審理。
案件編號:HCCC147/2021、HCCC 51、5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