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都專屬法例|年底前立法定主線框架 指明六範疇再訂附例
特區政府今日(3月17日)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提交討論文件,介紹為加快北部都會區發展訂立專屬法例的構思,徵詢委員意見。文件指出,專屬法例針對三個目標題目,包括為北都規劃和地政程序拆牆鬆綁、加快工程建設及助力產業營運,下周二(3月24日)起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爭取在今年內完成主體法例的立法工作。
文件列出六個指明範疇,涵蓋簡化城市規劃、加快收地補償、便利創新建築技術安排、便利跨境要素流動等等,將授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按需要訂立附屬條例。
為什麼需要訂立北都專屬法例?
討論文件開宗名義指出,社會有共識要北都發展提速提效,國家剛通過的「十五五規劃」亦明確要求加速北都發展,隨着北都基本規劃出台,特區政府現時工作重點是聚焦便利及加快政府和私人市場的工程建設,以及促進產業進駐和營運。
文件表示,擬議的專屬法例針對三個目標題目,一是進一步為北都規劃和地政程序拆牆鬆綁,二是加快工程建設,三是助力產業營運。每個題目之下各有兩個可訂立附屬法例的政策範疇。
其中,在規劃地政方面,包括簡化城市規劃程序與加快支付被收回土地的補償;加快工程進度方面則包括便利採用創新的建築技術安排及簡化申請建築噪音許可證的程多及要求;助力產業營運方面,指明範疇為便利及管理跨境要素流動,以及就指定地區成立法定公司。
六大提明範疇有何立法建議?
具體而言,政府建議大幅簡化非保育地帶的土地改劃申請。未來若發展商或政府擬更改土地用途或放寬地積比率等發展限制,將可直接循需時約兩個月的「規劃許可」程序申請,毋須再經過耗時至少九個月的「修訂圖則」程序,大大縮短審批時間。同時,為鼓勵短期投資,區內「臨時用途」的許可年期將統一延長至最長七年。
針對過往為人詬病的收地補償緩慢問題,專屬法例將引入「時限」。補償爭議個案須在六個月內轉交土地審裁處,而業主亦須在三個月內回覆是否接受「暫支款項」,否則款項將停計利息。另一項突破性建議是,未來處理「祖堂地」收地時,只要司理齊備,即使未獲全體族人同意,政府便可向其發放補償,以解決長期以來的補償僵局。
為推動創新建築技術的應用,新例將豁免項目申請人必須證明處於「特殊情況」的規定,改以「質素為本」作審批,只要新技術符合安全標準即可,為國內外先進建築科技落戶北都鋪路。在工程建造層面,指定發展區的建築噪音許可證申請將改為「目標為本」,承建商只要確保工程符合噪音標準,便可靈活調配機械,許可證有效期亦會延長至一年。
為發揮北都連接大灣區的戰略優勢,法例將為跨境要素流動提供法律基礎。首階段將聚焦河套區,以「白名單」模式便利科研人員等在港深園區之間流通。
為成立法定公司留空間
上述第一至第四項範疇,以及第五項有關河套香港園區人員流的附屬法例草稿,會連同主體法例草案一併提交予立法會省覽。法例將同時授權政府在有需要時為個別產業園區成立法定公司,以更具彈性的企業化模式主導發展及招商工作。
根據政府提出的時間表,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將下周二(3月24日)討論文件,同日起至5月22日進行公眾諮詢,法例草案將於年中提交立法會首讀,爭取在今年底前通過主體法例。
文件稱,政府期望藉今次立法補足現時不同法例未必能為北都發展提供針對性支持的問題,為社會大眾提供一個清晰、明確及具靈活性的立法框架,在保障公眾利益及推進發展 目標之間取得適當平衡,既讓企業更有信心參與北都發展,亦讓社會安心。
政府在未來會定期檢視主體法例及附屬法例實施後的執行安排,包括在法例生效後,定期向行政長官主持的「北部都會區發展委員會」匯報落實階段的情況並在有需要時尋求指 導,亦會每年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匯報法例的落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