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火︱緊急警示系統可分區響警報? 鄧炳強:會引起不必要恐慌
耗資1.5億元設立的緊急警示系統,沒有應用在宏福苑火災透過手機通知居民離開,上月商經局解釋宏福苑火警屬「地區性事故」,因而未有啟動系統。事隔一個月,經民聯議員黃永威質詢政府,系統現已升級可分區或聯區發出警示,日後會否應用在火警通知居民逃生,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天(18日)回覆指,啟動分區警示系統將有數十萬名用戶會收到通知,認為遠超實際受影響的人口範圍,不符合比例,且引起社會不必要恐慌。他又指頻繁地使用緊急警示系統可能會導致「警示疲勞」。
1.5億設立緊急警示系統無響 政府上月稱火警屬地區事故
緊急警示系統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轄下的通訊辦,2020年耗資1.5億元設立緊。推出至今只應用了一次,當時是2022年3月,伊利沙伯醫院成為疫情定點醫院,政府發送緊急警示通知市民,事後引起爭議。2023年「五百年一遇」黑色暴雨期間,緊急警示系統亦沒啟用。
去年宏福苑火災,沒有應用緊急警示系統通知居民離開,上月選委界立法會議員黃錦輝書面質詢政府未有使用該系統發訊息的原因,當時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回覆指宏福苑火警屬「地區性事故」。
緊急警示系統的設計是向全港流動用戶發出警報,而大埔宏福苑火警屬於地區性事故,因而未有啟動緊急警示系統向全港流動服務用戶發送緊急警報。
系統已升級可分區響警報? 鄧炳強:會引起不必要恐慌
一個月後,經民聯工業界(第一)議員黃永威質詢政府,緊急警示系統已完成升級工程,可發出分區或聯區警示,當局會否按事故嚴重性與影響範圍,就火警發出分區警示,確保發生風險極高的火警時可及時通知當區居民逃生;當局會否研究在特定緊急情況,下放啟動地區性緊急警示的權力予前線跨部門指揮官,例如消防處現場總指揮,提升應變效率等。
今次由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覆質詢,他指一般而言,火警的影響極少機會涉及整個分區或需要整個分區的居民即時應變。
啟動分區警示以通知覆蓋的數十萬名用戶會遠超實際受影響的人口範圍,並不符合比例亦會引起不必要的社會恐慌。因此,絕大部分火警應透過現場方法向受影響居民作出即時警示,包括火警警報系統(火警鐘)、現場消防車和警車發出警號聲和現場廣播等。
鄧炳強指,由於系統的目的是讓市民即時作出所需應變,保護自身安全,所以警報啟動難免打擾市民當時的活動或工作,可能會引發廣泛關注。他又指,如頻繁地使用緊急警示系統很有可能削弱市民對此系統的警覺性及危機意識,導致「警示疲勞」。
鄧炳強:不宜下放啟動地區警示權力予指揮官
至於下放啟動警示系統的權力予指揮官,鄧炳強指,有充分理由的緊急情況下,取得有關批准後可透過緊急警示系統發送警示訊息,提醒市民迅速應變,但由於緊急警示系統所發出的是重要的警報,是否啟動系統需要考慮全港系統性的影響,所以不宜將啟動地區性緊急警示系統的權力下放至前線指揮官。
根據機制,各政策局或部門在有充分理由的緊急情況下,取得政策局局長的批准,可透過緊急警示系統發送警示訊息。如屬極度緊急警示,則亦須取得政務司司長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