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綠的司機屯門公路行駛違法滑手機 紅的的哥:架車左搖右擺
連的士行家也不恥此違法行為!有紅的的哥於網上發文發片,有綠的司機於馬路行駛期間違法使用手機及平板電腦,並用觸控筆滑動,直言「唔係見佢左搖右擺,我都唔會追上去睇」。樓主向《香港01》表示,事發於屯門公路往元朗方向,近屯門位置,坐在他車上的乘客目擊並拍下影片。
網民留言揶揄,「揸緊波音737咁,好多儀器喺前面」、「睇佢咁款,打埋essay(論文)都仲得」,亦有人批評,「唔怪之得的士咁多意外啦,一路行一路玩電話,唔死就奇」。
發文紅的的哥於Threads寫道「師兄,睇嚟綠的唔係咁搵到食,要咁樣搞先得」,直言「唔係見佢左搖右擺,我都唔會追上去睇」。
綠的司機屯門公路行駛違法滑手機
影片見到,該部綠的車頭放有各1部手機及平板電腦,司機行駛期間一直使用觸控筆專注滑動手機,十分危險,亦見到如樓主所述綠的「左搖右擺」,未能行走直線的情況。
紅的的哥:乘客告知情況兼拍片
樓主向《香港01》表示,事發於9月27日晚上10時左右,屯門公路往元朗方向,近屯門位置,坐在他車上的乘客告知「隔籬架車咁多手機」,於是他加速上前察看,其間乘客拍下影片,綠的司機除滑動手機外,還有使用平板電腦。
網民討論的士行業現況:市面平台太多,打散顧客及司機
「夜晚大把紅的都係咁喇」
「師兄,呢啲先搵到食,乖乖地等兩部手機仔嗰啲就真係食屎」
「市面太多平台,打散晒啲客同埋司機,政府唔肯帶頭整合成1個平台方便市民叫車,司機為搵食,永遠都會係咁。另外,政府除監管司機外,仲要監管平台、車行、車主及打理人,否則永遠唔會搞得好呢行」
司機未專注道路隨時涉違「不小心駕駛」
司機在駕車時使用各種電子儀器或處理其他事務,漠視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有機會觸犯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38條不小心駕駛,最高刑罰是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另根據第374A章《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除關於汽車現況資料或導航功能的視象顯示器外,任何人不得在駕駛座前面或司機可看到的地方,安裝任何視象顯示器,任何人若安裝或使用違法的電視屏幕,最高可被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車輛車頭只可放多少部流動電訊裝置?有尺寸限制?
而運輸署網頁列明司機使用流動電訊裝置的法例要求,駕駛時司機前方不可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即流動電話、平板電腦或手提電腦),司機所看到的裝置屏幕的對角長度不可大於19厘米。
有關裝置不能阻礙司機留意道路及交通情況;及任何裝配在車上以提供對道路及交通情況的間接視野的鏡子、裝置或顯示器部件。
此外,司機在車輛移動時,不可以手持或夾在頭及肩膀間的方式使用流動電訊裝置,或以手持方式使用任何受規管電訊設備,亦不可以手持方式使用該等裝置/設備的任何附件。
任何司機如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上述規定,最高可判處第1級罰款(2,000港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