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01追蹤|宏業被捕顧問為房屋署外判測量師 火後遭解僱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災傷亡慘重。警方以涉嫌「誤殺」拘捕承建商宏業建築工程公司三名男負責人,他們已獲准保釋。其中一名是工程顧問的黃忠基(Steve)被捕人,被捕時是房屋署在牛池灣的合約制屋宇保養測量師。房屋署回覆《香港01》查詢時確認,黃忠基負責東九龍公屋保養維修,由房屋署面試甄選,11月28日已將其解僱。
黃忠基被捕時正於房屋署任職
警方在火災翌日,以涉嫌「誤殺」,拘捕「宏業建築」三名負責人,三人分別董事何建業(52歲)、侯華建(54歲),以及授權簽字人黃忠基(68歲)。
《香港01》獲悉,黃忠基被捕時正於房屋署任職,是牛池灣的合約制屋宇保養測量師。
房屋署:負責東九龍公屋保養維修 已解僱
房屋署回應指出,根據紀錄,黃忠基先生屬專業服務供應商聘請的僱員,曾調配到房屋署擔任外聘屋宇保養測量師,只負責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東九龍轄下分區出租公共屋邨的保養維修工作,與居屋屋苑維修工程無關。黃先生自2025年11月28日已被有關專業服務供應商終止其僱員身份。
由房屋署面試、甄選
房屋署有透過專業服務供應商聘請屋宇保養測量師,協助處理房屋署物業的維修保養、改善/加建工程,包括擬備圖則和施工時間表。專業服務供應商根據房屋署釐定有關職位的入職條件(如專業資格及工作經驗)及條款,進行公開招聘。房屋署職員進行面試和甄選後,由專業服務供應商與有關人士簽訂僱傭合約。雖然房屋署與受聘人士並無直接僱傭關係, 但房屋署會監察其日常工作、出勤紀錄及薪酬支付情況。房屋署亦不時檢視及優化制度,強化相關監督措施。
曾被控《防止賄賂條例》罪行
《香港01》早前報道,黃忠基於2004年被控《防止賄賂條例》下的「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即使用虛假文件意圖欺騙僱主或受僱機構,最高可被判刑為判監七年及罰款50萬元。該案曾於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惟未有資料顯示當時案件的結果。
曾獲顏汶羽讚賞
翻查資料,房屋署「屋宇保養測量師」月薪約7至12萬元。黃忠基曾出現於2023年2月的「讚賞錄」中。屋宇署「一般承建商名錄名冊」顯示,「宏業建築」的註冊屆滿日期為2027年3月。黃忠基也在屋宇署的在認可人士名冊,其認可人士資格於本月底屆滿,而檢驗人員資格則於2027年6月屆滿。
顏:不記得、我已經落選
剛剛在立法會選舉落選的民建聯顏汶羽表示,不記得讚賞過什麼人,處理過很多項目,並強調「我已經落選」,會回辦公室看資料。
據了解,黃忠基並非公務員。資料顯示,所有公務員(包括合約公務員)都需要遵守《公務員守則》,當中列明須確保公職與私人利益之間不會出現實際、觀感上或潛在利益衝突。如有出現,他們須盡快向上司申報,以便上司決定如何處理。
倪學仁:需事先申報
資深土木工程師倪學仁稱,如工程師、測量師等人於政府部門任職,不論是全職或是合約制員工,在其他公司有擔任職位,需事先向部門申報,再視乎署方是否批准。倪學仁又表示,若私人公司的職務與署方的職位性質相近,甚或有利益衝突,一般不會獲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