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火災|被捕顧問曾涉虛假文書 被控防止賄賂條例罪行
撰文:李穎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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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五級火災死傷枕藉,警方以涉嫌「誤殺」拘捕宏業建築工程公司三名男負責人。《香港01》發現,其中一名據悉是工程顧問的黃姓被捕人,曾被控《防止賄賂條例》下使用虛假文件的罪行。
警方拘捕的三人中,據悉是工程顧問黃姓被捕人,及後於2004年被控《防止賄賂條例》下的「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即使用虛假文件意圖欺騙僱主或受僱機構,最高可被判刑為判監七年及罰款50萬元。該案曾於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惟未有資料顯示當時案件的結果。
警方相信工程公司負責人「嚴重疏忽」導致今次事故,已經拘捕三名宏業建築工程公司男負責人涉嫌「誤殺」,分別為姓何、姓侯及姓黃(52至68歲),據悉為兩名董事及一名工程顧問,他們正被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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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早前記者會中表示,當局發現大廈外牆的保護網、保護膜、一些防水帆布及塑膠布,懷疑未符合防火標準;而且在該座未受波及的大廈,見到每層電梯大堂窗外都有易燃發泡膠包封,不排除發泡膠是迅速蔓延的原因。
警方指,相信工程公司負責人「嚴重疏忽」,於周四凌晨約2時在大埔、牛頭角、新蒲崗拘捕3名本地男子涉嫌「誤殺」,分別是涉事建築工程公司2名董事及1名工程顧問,年齡介乎52至68歲,現正被扣查。警方強調,會全面調查包括大判、二判甚至工人,以盡快查找起火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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