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栢芝涉違約被追千萬 官聽畢陳詞稱會半年內下裁決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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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張栢芝與前經理人余毓興有合約糾紛,余指張未有按合約出演安排的電影,向張追討逾1千萬案,雙方律師今(13日)在高等法院作結案陳詞的補充,代表張的律師指,余指張收取的4千萬元,是由新亞洲娛樂聯盟的帳戶發出,惟未有證據顯示資金來源,而案中有部份涉案訊息被刪除,余解釋這是他與張栢芝的共識,並指張在涉「艷照門事件」後,會把敏感內容的訊息刪除,但辯方質疑,張的助手都未有知悉這做法。法官歐陽浩榮稱會在7月13日或以前下判辭。
原告余毓興、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被告張栢芝。余稱他在2011年7月至2012年5月,曾與張簽下《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及有關電影的兩份合約,要張參演6部電影,但張未履行合約,因而向張索償1276萬。但張指該些合約屬偽造,她並無與余簽下經理人合約。
辯方認張曾收4千萬但指資金來源不明
辯方提及,張為要籌集4000萬資金以完成物業買賣,雙方同意張曾收得4千萬。就此資金來源,余曾在訊息表示,該筆款項由新亞洲娛樂聯盟的帳戶支出。惟辯方指,實際上未有證據顯示資金來源,質疑涉及會計的手法。
張的助手不對刪敏感訊息一事不知情
辯方補充指,本案其中一個爭議點為張的助手Emily,及余手機內的部份通訊被刪除。余作供稱,因張曾涉2008年「艷照門事件」,在前車可鑑的情況下,與張有共識,手機通訊錄若涉敏感話題,會及時刪除,以免外洩。辯方質疑,沒有證據顯示張的助手Emily知悉此說法。
原告堅稱經理人合約為保證合作關係
法官關注,余與張簽定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是否博納影業的要求。原吿方表示同意,指簽訂合約是用以保證雙方為合作關係,以及促使兩部片約的完成。
案件編號:HCA122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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