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施駿興涉非法性交 施看「那些年」想法生變 但事主拒分手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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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區議員施駿興涉非禮女童,以及涉在女童13歲時與她性交案續審。施繼續在區域法院自辯,他與事主X「偷吻」定情後,二人曾交往一段時間,但強調從沒有性交。施稱與X交往後,覺與X非很夾,又見X與跆拳道老師食飯等,加上他看電影《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後,想起中學時心儀的舊同學,最後更決定與舊同學一起,便向X提出分手,但X持續發訊息表示不想分手,並想復合,他因而曾與X見面兩次,更遭X拖著手拍下二人穿情侶裝的合照。

被告施駿興(39 歲)被控1項非禮及1項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指他於 2008 年 11 月某日,在九龍土瓜灣高山道公園,猥褻侵犯 11 歲女童 X。他另被控於 2011 年 3 月 14 日在天水圍某單位與 13 歲女童 X 非法性交。

被告施駿興自辯時稱,2011年看了電影「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後,令他想起中學時喜歡的女同學。(陳蓉攝)
2011年電影《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講述男主角一段中學時的回憶。(《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劇照)

尖沙咀遭偷吻後定情

施昨日提到,他在2010年10月24日在海港城臨海露台被X「偷吻」後定情,今續講及二人交往經歷。X的證供提到,施在2011年3月14日約X上他的家,表示要X「回禮」,兩人並在該天發生了性行為。但施今稱,他當日早上在家中處理舞台劇工作,他相約了一名佈景設計師上來討論,並開會至傍晚,期間施的家人一直都在家。

回禮最多只是食餐飯

施又稱,當晚有約X在港鐵荃灣西站會合,兩人並前往尖沙咀吃飯,飯後他送X回家。就「回禮」一事,施指X當日並沒有上過其住所,又指當日不是什麼特別日子:「最多都係食餐飯。」強調二人交往期間無性交。

指X亦與跆拳道老師食宵夜及上其家

施續指,他與X交往後,X經常不理他的勸喻,在他工作時穿校服來探班,導致合作單位有怨言,令他形象受損。二人拍拖期間,X又經常與跆拳道老師外出食宵夜,該老師更約X上家。施感到古怪:「點解唔使上堂都見面?」自言對X失去信任,亦令二人關係「產生好大變化」。

看電影那些年勾起中學記憶

施指,他後來看了電影《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勾起中學記憶,想起一個他「鍾意咗好耐嘅女仔」。施稱看該片後約1個月,他約該蕭姓舊女同學吃飯,重遇後發覺原來並非如此鍾意X,覺得其實更喜歡蕭,最終在2011年11月初在WhatsApp向X提出分手。

指X持續發訊息表示不想分手

施稱他在訊息提到:「我哋都唔係咁夾」,X則回應:「可唔可以唔好分手」他指X之後持續發訊息表示不想分手,但施沒理會。法官陳廣池問,施有無想過封鎖X?施稱他擔心X會做傻事,所以有一直有看X的訊息。

施稱遭X拖手拍情侶裝合照

施續指,他在2012年2月與蕭拍拖後,X仍繼續提出想復合。因為X說只要他肯見面,便不會再找他,所以他答應在3月與X見面,兩人並有合照,施收下X送他親手畫的T恤禮物。及至4月,X再度要求見面,稱想施穿上她送的那件恤衫去街,保證是最後一次見面。法官陳廣池見到合照問,二人為何牽着手?施稱X搶走其電話拍照,他被X捉住手。照片顯示二人穿着情侶裝。

施稱其家經常有人

施亦提到,X在交往時會上他的家吃飯和打麻雀等,其家人都知道二人在交往。施堅稱他從沒與X發生性行為,並指他家中長期有人,房門無法上鎖,他周末也經常要上班。

案件編號:DCCC90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