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施駿興涉性侵 辯方指施有公開露面並上電視 事主稱不知道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涉非禮女童及與其非法性交案,事主X今(17日)續接受辯方盤問指,事主早前稱怕被告當選後有機會走入社區學校而決定報警,辯方卻指被告參選前已有在公眾場合露面,包括參與過香港電台及深圳衛視製作有關港車北上的節目,亦曾參加康文署及迪士尼樂園的活動等,事主稱她並不知道。辯方又質疑仍是小學生的X,怎會隨便向被告透露其電話,X稱被告是她出生以來除家人外的第一個異性,覺得他與其他長輩不同,故想與他做朋友。
被告施駿興(37 歲)被控1項非禮及1項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指他於 2008 年 11 月某日,在九龍土瓜灣高山道公園,猥褻侵犯 11 歲女童 X。他另被控於 2011 年 3 月 14 日在天水圍某單位與 13 歲女童 X 非法性交。
X出庭時曾出現情緒不穩
案件原定於早上 10 時開庭,惟因為X情緒不穩,宣誓時聲線哽咽,法官陳廣池遂將案件押後,其後陳官指,明白證人需承受壓力,惟X仍在作供期間,指X「要聽清楚問題先答」。
辯方指被告早就出現在公眾面前
辯方今續盤問事主X指,X曾作供指,即使被告不成功當選,亦已經出現了在公眾面前。辯方指,施自2021年起已參與電台節目,包括由香港電台及深圳衛視聯合製作、有關港車北上的節目《Chill 爽自駕遊》及港台節目《灣區生活一小時》等,X稱不知道。
被告曾參與迪士尼樂園活動
辯方另指出,被告亦曾兩度參加康文署社區文化大使計劃、學校文化日的《消失中的水牛》,以及迪士尼樂園的5週年活動等,稱若X當時正與被告拍拖,應會關注其工作情況,X稱有關注,但不知道被告曾參與上述有小朋友及與學校相關的活動。
X指被告會借意走近
X續指,當年參與的話劇以「朱古力掌門人」為題改編,X稱,她飾演的是閒角,並非主要角色,而被告為助手,主要幫助學生帶位,以及在玩分組遊戲時負責不同的小組。X表示,被告會「借啲意」靠近,如有些不需要被告的場合,她亦會出現。
否認編造橙汁事件
就「橙汁事件」,X指當日她放下書包,見被告以眼神示意已把橙汁放在凳腳,惟她不確定當天的座位是否有編排,亦不知道座位由誰編排。辯方指,X早前作供指不記得有關座位的事情,現在又改稱不確定,質疑事件是否由她編造,X不同意,指亦有可能是巧合。
X指,在被告首次請她喝橙汁後,二人全程均沒有交流,她記得被告曾在通話中問她喜歡喝甚麼,二人其實早已就此有共識,故她知道被告會買橙汁給她,而買橙汁亦成為了他們恆常會做的事。
被告是出生以來第一個異性朋友
X稱,被告在課堂的小休找她要電話號碼,稱會在放學後找她,她隨即把電話號碼輸入被告的手機。辯方問X,被告和X不是朋友,為何她願意透露電話,X稱因為她出生以來,身邊除家人以外沒有異性,被告是第一個,她覺被告與其他長輩不同,認為可以與他做朋友,但否認當時已對被告有好感。
辯方質疑X撒謊指被告索取電話
辯方指,X稱因為要避諱,故在課堂上與被告沒有太多交流,卻沒有忌諱透露電話號碼予被告,質疑X在撒謊,實際上被告並沒有在綵排時向她索要電話號碼,因為此行為太過明目張膽,就如被告不會到校門接X放學一樣。陳官遂強調,不介意辯方使用同一字眼,惟兩件事件程度不同,不能相提並論。
X稱被告致電她時有覺開心
X解釋,當時並沒有想太多,且在電話上輸入8個數字並不需要太多時間。X續指,把電話號碼透露予被告後,有期待被告會找她,被告當晚曾致電她,她亦有因而覺得開心,但不記得對話內容。
指被告曾向X的同學稱很需要X
X表示,除了聊電話,二人亦會以MSN或電郵聯絡,內容主要圍繞當時的生活。她稱,有同級的同學亦知她和被告私下有聯絡,該同學亦有被告的MSN,並曾告知她被告在MSN稱:「好需要你(X)。」
案件編號:DCCC90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