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柏芝被前經理人追千萬 指買樓欠款涉急簽約未履行 張被裁勝訴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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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張柏芝與前經理人余毓興有合約糾紛,余聲稱與張曾與他簽下「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後,曾為張洽談了6部電影,但張未有履行合約,因而向張追討逾1千萬元違約費。張卻指余所指的合約偽造,強調她沒有與任何個人簽署經理人合約,反對余的指控。案件早前在高等法院聆訊。法官歐陽浩榮今(16日)下判辭,裁定張柏芝勝訴,,原告余毓興須兼付訟費。

余聲稱與張簽下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

原告為余毓興,及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被告為張柏芝(原名張栢芝)。余聲稱他在2011年7月至2012年5月,與張簽下《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及有關電影的合約,要張參演6部電影,但張未有履行合約,因而向張索償1276萬。但張強調並無與余簽下經理人合約。

張柏芝因購買中半山世紀大廈單位,需4千萬找尾數。(陳順禎攝)
張柏芝稱她只承認新亞洲是其經理人,強調沒有與任何人簽署經理人合約。(陳順禎攝)
張柏芝的前經理人余毓興曾供稱,因憐憫張而為她洽談工作。(陳蓉攝)
張柏芝質疑涉案經理人合約是偽造。(梁鵬威攝)

余指張買樓急需4千萬

余毓興曾供稱,2011年7月,張仍受艷照事件影響,至其口碑差,余指張曾要求他成為其經理人,以解決她需4千萬元買樓的問題,余稱他心生憐憫,故願意幫忙,他指張當時亦表示感激並表示會論如何都會簽他。余稱他之後有協助張接洽工作,但張並不配合。

張自稱對簽經理人合約有經驗

張柏芝作供時卻稱,她於1998年起已從事演藝事業,簽署該合約時已入行13年,在余成為其經理人之前,她已有過2名經理人,分別是朱永龍及向太。張同意對經理人合約等有相當經驗,稱簽署全球獨家合約前要首先考慮誠信,而非金錢及簽約年期,並稱若經理人相處好,會當他是家人。

認買世紀大廈急需4千萬

她承認簽署涉案合約的期間,她正透過其名下公司「EasyJet」,買入半山世紀大廈一個單位,價格為1.28億。張稱她當時只負責「睇樓」,交易的事宜均由她的另一經理人兼助理周靜宜(Emily)處理。她其後收到周的通知,指就購入該物業的尾款:「如果無4千萬就好大件事。」

指原告所指的電影十劃未有一撇

代表余的律師曾向張指出,余曾就此片約向張支付了276萬訂金。張柏芝否認有收過該筆款項,又指余提及的兩部電影,均從未有落實拍攝,張曾說:「(電影)無existing(存在)過,我一路講嘅都係真話。」張又稱,她接拍電影會考慮各項因素,包括導演、劇本、男女主角以及故事等,缺一不可,指余等人所提的兩部電影是:「十劃都未有一撇。」她否認拒拍電影。

張柏芝爭議合約非她簽署,雙方並曾傳召筆跡專家。

原告方傳召美國筆跡專家John Paul Osborn認為合約上的簽名不似偽造,認為極可能由張柏芝簽署,然而他亦同意這簽名形態簡單,偽造難度不高。(陳蓉攝)
張柏芝一方的筆跡專家梁時中則指,該簽名中卻有停頓再落筆的現象,與張的書寫習慣不同,具有偽造的特徵。(陳蓉攝)

張質疑余手上合約文件是偽造

張亦否認曾與余簽下《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並質疑余手上文件是偽造,質疑其簽名並非張本人所簽,又質疑簽如此重要文件時,沒有第三方見證。余卻稱因張當時受艷照及離婚事件影響而情緒低落,張怕見人而常留在酒店,故他才與張單對單簽署合約,余亦否認合約是偽造。

案件編號:HCA 122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