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租樓防伏指南|「臨時租約」5類單位絕不能租 撻訂後果嚴重
不少後生仔追求獨立自主會考慮搬出來自住,加上大量港漂來港,近年香港租務市場相當活躍,7月至9月更是租樓旺季「一盤難求」。為怕錯失「筍盤」,不少新手甚至匆匆簽下「臨時租約」(簡稱「臨約」)。
很多人誤以為「臨時租約」沒有多大約束力,但如果未清楚當中條文便簽名,隨時損失慘重,甚至有手尾跟。《開罐》將會深入淺出地拆解臨時租約的「伏位」,以及萬一違約會有何後果,各位租樓新手要留意。
「臨時租約」VS?「正式租約」的分別
香港的租樓過程通常分為兩個階段:先簽訂「臨時租約」,然後再簽訂「正式租約」(正約)。對於初來報到的港漂,或者第一次自己搬出來住的年輕人來說,往往會誤以為「臨時」只是一張「留位紙」。
根據香港大學社區法網的資料,臨時租約本身就是一份正式合約,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簽臨時租約時,租客通常需要支付一個月租金作為「臨時訂金」(俗稱細訂),而簽臨約後14天內,雙方約定一個日子去簽署條款更詳盡的「正式租約」。
跟正式租約相比,臨約條款相對精簡,主要列明雙方姓名、物業地址、租期(例如香港常見的「一年死約、一年生約」)、租金金額及免租期等。而「正式租約」則會鉅細無遺地列明各種限制性契諾(例如能否養寵物、不可作非法用途)、維修責任的詳細劃分、甚至附帶詳細的單位傢俬及電器清單。正約簽署後,還要送到稅務局「打釐印」(繳納印花稅),這份租約才算是獲得香港法庭的全面認可,有任何訴訟時也可作為呈堂證供。
萬一違約(撻訂),會有甚麼嚴重後果?
不少年輕人睇樓時一時心急,擔心錯失筍盤,未考慮清楚即簽臨約並交了訂金,及後可能後悔以為「撻訂」便可以,就大錯特錯。如果你是透過地產代理簽臨約,租約中通常會有一項條款:如果任何一方在簽署臨約後拒絕簽署正式租約,違約方除了會被沒收訂金,還必須全數負責支付「雙方的地產代理佣金」。
假設你以 $20,000月租一個單位,簽臨約時支付了 $20,000 訂金,按理完成整個租約程序後,租客和業主需要付半個月租金(即各$10,000)給代理作佣金。但如果你簽了臨約後違約,除了殺訂之外,還要支付自己和替業主支付埋代理佣金(即各$20,000),換句話你一反口即損失兩個月的租金!
除了金錢損失,臨時租約對雙方皆有絕對約束力。理論上,沒有違約的另一方(例如業主),甚至可以透過律師向法庭申請強制執行命令,要求法庭頒令強制違約方(租客)必須履行合約條款,繼續完成租賃。雖然在一般住宅租務中,業主多數沒收訂金了事,但法律上他們絕對有權這樣做。
違約固然後果嚴重,但各位新手在簽臨約前,也有其他伏位需要注意:
簽臨約前必睇5大陷阱|陷阱一:遇上「假業主」騙取訂金
近年警方反詐騙協調中心最常接獲的租務騙案之一。除了找地產代理揾租盤,也有業主會在社交平台放租盤,因為可免付地產佣金,吸引不少租客。不過,過去曾有騙徒自稱業主,甚至偽造身份證,要求租客立即簽署臨時租約,並以現金或轉數快支付訂金,得手後便人間蒸發。
所有租客在簽臨約前,地產代理按理都會先向土地註冊處「查冊」,以確認業主的真實身份。租客亦或可自己到土地註冊處的「綜合註冊資訊系統(IRIS)」網上付費查冊。簽約時,必須核對對方身份證上的名字與查冊結果是否完全一致。若名字對不上,即使對方有單位鎖匙,也千萬不能簽約。
有過來人向《開罐》記者表示,曾試過簽完臨約後才發現,來簽約的「業主」其實只是業主的太太代簽,當租客指該臨約無效,「真業主」卻不願退回訂金,並認為是租客單方面違約,最後雙方一人讓一步,由真業主簽回正式租約事件才平息。
此外,新手們也要留意,出租單位有可能是由多名業主持有,簽約時必須有齊所有業主簽署,若只有其中一名業主代簽,對方也必須獲得合法授權才有資格代簽。
簽臨約前必睇5大陷阱|陷阱二:留意按揭狀況與「出租同意書」
香港不少業主買樓上會時,都是透過按揭保險計劃申請高達8成至9成的按揭。這類高成數按揭的法定條件是「只限自住」不能出租,若偷雞出租則有call loan被趕走的風險。雖然自2024年8月起,高成數按揭物業按個別情況也可能獲批准出租,但業主也要獲得銀行的「出租同意書」,才能合法出租。
即使查冊,租客也不會知道,業主是否用按保買樓。因此,各位新手記得要打釐印保障自己,當場亦可向地產代理了解,並要業主聲明單位是否有承造高成數按揭。
簽臨約前必睇5大陷阱|陷阱三:簽下「二房東」的分租合約
預算不多的港漂或學生,很多時會選擇跟朋友「夾租」或租「套房」,大家要留意,跟你簽約的人可能根本不是業主,而是另一位租客(二房東)。香港大部分租約都明文禁止租客將單位「分租」或「轉租」。如果二房東違約分租,真業主有權終止主租約,分租客隨時收不回按金。最理想的方法當然是直接與真業主簽約。但即使對方是二房東,也要求查看他與業主簽訂的「主租約」,確定當中有沒有明確允許分租的條款,並取得業主的書面同意。
簽臨約前必睇5大陷阱|陷阱四:要求在未填妥的臨約先簽名
不良地產代理為鎖住客源,會拿出一份未填妥的臨時租約要求租客先簽名,並聲言之後再找業主簽。根據香港地產代理監管局(EAA)指引,地產代理「絕對不得安排其客戶簽署在重要條款的位置仍漏空的租約」。遇上此情況各位新手必須拒絶,否則事後代理或業主在空白處填上不合理條款,你在法律上是極難推翻。此外,合約中若有任何人手刪除或修改的地方,都必須有業主和租客的加簽作實。
簽臨約前必睇5大陷阱|陷阱五:「現狀交收」與維修責任不清
臨時租約上經常會印有一句「單位以現狀交收」。很多新手以為這代表業主會包辦單位內所有現存物件的保養。但要留意「現狀交收」不代表免除業主的維修責任!在簽署臨約時,必須白紙黑字以附帶條款列明,如果是結構性問題(如天花漏水、外牆滲水)、入牆喉管、以及單位內業主提供的原有大型電器(冷氣機、雪櫃等),如因自然損耗而損壞,維修費用由哪一方負責。
簽署臨約前4大標準流程
為確保萬無一失,年輕人及港漂們在租樓時,應嚴格按照以下標準流程行事:
步驟一 :實地睇樓與初步議價
不要只看網上圖片就租樓!必須親身上門視察,測試電器(例如冷氣機、雪櫃)、水壓、沖馬桶、網絡接收好不好、窗台有沒有漏水痕跡等。覺得合適後,開始與業主或代理商議租金、免租期(通常為3至14天不等,讓你有時間搬屋)以及起租日期。
有租樓經驗豐富的過來人曾分享,試過搬屋前找電訊公司人員上樓安裝網絡服務,才發現出租單位內的光纖線被裝修師傅封死,結果明明住在大屋苑也無法光纖入屋,要另外買5G家居寬頻計劃才能解決。
步驟二:代理出示最新「土地查冊」
根據法例,地產代理在租約訂立前,必須就物業進行最新土地查冊,並向準租客提供該查冊結果。租客記緊核對業主全名、按揭情況以及有沒有被「釘契」(例如屋宇署的違例建築清拆令)。
步驟三:簽署「臨時租約」及支付細訂
雙方以白紙黑字列明各項特殊要求(例如准許養狗、要求業主起租前換鎖等),才簽名作實。簽臨約同時,租客需以支票或轉賬方式支付相等於一個月租金的「臨時訂金」。最理想將錢直接過數到查冊上顯示的業主銀行戶口,盡量避免付現金。
步驟四:簽署「正式租約」及繳付「兩按一上」
通常在簽署臨約後的1至2星期內,或按雙方協議好的指定日期前,再次會面簽署「正式租約」。此時,租客需要支付剩餘的按金及首月租金,即所講的「兩按一上」。扣除之前已付的一個月臨約訂金,租客通常要補交兩個月租金的尾數,並支付半個月租金作為地產代理佣金。最後一步就是代理將正約拿去稅務局打釐印,雙方各執一份妥善保存,釐印費(約數百元)通常業主跟租客均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