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莊佔中案罪成判囚緩刑 大律師紀律聆訊小組決定作出譴責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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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大律師陳淑莊,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涉及的「煽惑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遭判8個月監禁,緩刑兩年。
大律師公會今(24日)向會員發出通告,指大律師紀律審裁組裁定其行為或致大律師職業名聲受損,已下令譴責陳淑莊,陳須向大律師公會支付14萬元訟費。陳淑莊近年已淡出政界,去年有報道指她已移居台灣。

陳淑莊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涉及的「煽惑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遭判8個月監禁,緩刑兩年。(資料圖片)

陳淑莊須向大律師公會支付14萬元訟費

申請人為香港大律師公會,答辯人為陳淑莊。大律師公會通告表示,大律師紀律審裁組召集人去年8月9日接獲投訴,指陳淑莊於2014年9月27日至28日,在金鐘添美道涉及的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以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其行為或致大律師職業名聲受損。

大律師公會通告又指,陳淑莊隨後於2019年6月10日被裁定罪成,遭判8個月監禁,緩刑兩年。2021年4月30日,其定罪及判刑上訴遭駁回。

該通告表示,陳淑莊承認相關投訴詳情,大律師紀律審裁組遂於今年3月31日下令譴責陳淑莊,並將個案詳情抄送司法界、律政司等,同時刊登在公會網站,維持3個月。她期間可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第159章)第37B(1)條作出上訴。通告提到,陳淑莊在提出上訴期限屆滿後28天須向大律師公會支付14萬元訟費。

審裁組:陳知道或相信演說會影響群眾參與佔領行動

審裁組認為,雖然陳淑莊於佔領運動期間,無在發言時表明其大律師身份,但眾所周知她在泛民政黨中發揮關鍵角色,並曾代表法律界行事。另外,陳作為時任立法會議員和大律師,知道或相信群眾會因其演說受影響參與佔領行動,卻無作警告,目的為癱瘓交通和對公眾地方構成阻礙。

審裁組並接納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替陳作出的求情,指陳犯案與其大律師操守無關,亦不涉違反誠信。審裁組亦相信陳對雙普選有真誠抱負,其動機並非出於利益考量,最終集會大致和平,她由始至終亦無意讓群眾捲入暴力。審裁組又指,陳在接獲投訴最早階段向會方承認責任,日後重犯機會十分低。

根據現行制度,大律師倘干犯刑事罪行並被判罪成,大律師公會將按《法律執業者條例》規定作出跟進,包括研究是否需交由大律師紀律審裁組展開聆訊,並由小組決定是否作出處分,包括譴責、罰款、暫時吊銷牌照,甚至永久除牌。

陳淑莊兩煽惑公眾妨擾罪判囚8個月 緩刑2年

陳淑莊是「佔中九子」之一,她與其餘人士被控於2014年9月27日至28日,分別被控「煽惑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陳淑莊期間發現左腦有腫瘤,法官准許其保釋及押後判刑,最終被判囚8個月,緩刑2年。陳淑莊近年已淡出政界,去年有報道指她已移居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