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因|督察1995年曾建議圍板高度 海難後始知短了三分一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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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國慶39死南丫海難死因研訊今(20日)續,多名歷年曾為沉沒的「南丫四號」驗船的海事處驗船督察被傳召作供,其中於1995年負責驗船的督察,當年曾作多項建議,包括若艙壁有開孔便要安裝水密門,另圍板高度要達300毫米。惟該督察供稱,他在海難發生後,看新聞才知船內圍板高度只得190毫米,即比建議低逾三分一。2010年曾驗船的督察則稱,他在該次驗船有檢查消防、救生設備及機器運作等,沒留意船隻是否有裝水密門,但見通道沒明顯改動或改裝痕跡,便相信同事過往的驗船結果。

南丫海難・專頁

港燈船隻「南丫四號」在2012年10月1日沉沒,釀39死,2025年召開死因研訊。(Getty Images)
港燈船隻「南丫四號」在2012年10月1日沉沒,釀39死,2025年召開死因研訊。(Getty Images)

退休驗船督察稱當年無驗船的結構

退休海事處高級驗船督察梁廣就作供,梁在1988年入職,當時處方沒有提供在職培訓,他跟隨資深同事學習驗船。他在1995年獲指派檢驗「南丫四號」新船的上層建築,他沒有檢驗船的結構,已忘記檢驗過的項目。

若艙壁有開孔要建水密門

代表家屬的大律師譚俊傑指出,根據梁在2013年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證供,梁在1995年曾審閲「南丫四號」的「總布置圖」和「剖面和艙壁圖」。其中在「總布置圖」上,梁草擬了15個建議,包括要求船東提供穩性計算、可受浸長度和依照「藍書」規定建船,圖則上有梁和其上司黃志堅的簽名。被問到建議中依「藍書」造船一點,是否代表若艙壁有開孔便需要建水密門?梁同意。

海難後才知圍板未跟建議加長

譚續指,根據梁就「總布置圖」給予的建議,「南丫四號」的圍板的高度須建成300mm,問梁如何得知日後檢驗的同事知道此要求。梁說是一貫做法。梁承認他在海難後看新聞才知道圍板只得190mm。

代表財利的資深大律師張天任提問下,梁同意即使船內部的圍板不足300mm,只要船隻外部的圍板高度高過300mm亦足夠。

代表財利船廠的資深大律師張天任(左)。(陳曉欣攝)
港燈船隻「南丫四號」在2012年10月1日被撞後迅速沉沒,釀39死。(Getty Images)

2006年守則不檢甲板下水密裝置

已退休的海事處驗船督察何煥明供稱,他在2009年9月曾為「南丫四號」復檢,「理論上」是根據2006年的工作守則驗船。何多次表示事隔多年,已忘記當時驗船情況。

家屬一方引述何的書面供詞指,何理解根據2006年工作守則,檢查的水密裝置只限主甲板上的裝置,不包括甲板下的船艙的水密裝置,問何是否仍然維持此看法。何原本稱是,後改稱:「應該唔係我意思加落去。」答不到為何明知供詞內容不正確仍然簽名核實,承認他不太熟悉2006年的工作守則。

已退休的驗船督察何煥明稱,已不記得2006年驗船的情況。(陳曉欣攝)
2010年曾為「南丫四號」驗船的驗船督察袁展威稱,他見船內無明顯改動痕跡,便相信同事以往的驗船結果。(陳曉欣攝)

2010驗船見無明顯改動

另一名現職高級驗船督察袁展威供稱,他在2010年5月為「南丫四號」進行最後檢驗並批出證書,袁說:「嗰時冇指引叫我哋睇任何文件驗船。」他當時檢查了消防、救生設備,以及機器運作。他當時沒留意舵機房和油箱房之間有無水密門,因為見到通道沒有明顯改動或改裝痕跡。

相信同事以往的驗船結果

死因研訊主任馮勇問袁,如果當天帶了圖則驗船,是否可能會發現呢沒裝水密門?袁重申當時沒有指引,又稱不是沒留意有無水密門,而是該船「出咗牌咁耐」,他相信同事以往的驗船結果。

財利船廠時任工程部經理張泉佑再被傳召作供,他稱對南丫海難感悲痛。(陳曉欣攝)

重召財利前工程部經理

死因庭重召時任財利工程部經理張泉佑出庭,並就財利董事羅愕瑩早前供稱,他理解海事處的「船總長度一成」法例規定的說法作補充。羅早前指,他理解尾艙長度不得少於「船總長度一成」,因此「南丫四號」在設計已決定不建水密門,避免違反法例,又指財利所有船的尾艙長度均達船身長度的一成。海事處已澄清,「船總長度一成」規例不是規範艙室結構,而是應用在穩性計算上,直指羅誤解規例。張今作供補充他對「船總長度一成」的理解。

張認為尾艙穩性要合要求

張供稱,即使尾艙長度短於「船總長度一成」,只要尾艙穩性的結果能符合「一艙進水不沉」要求,亦符合海事處規例。張亦說,財利有不少船的尾艙長度不足船身長度的一成。

各部門無討論相關規例看法

被問到羅愕瑩的理解為何不一,張說:「各人有各人理解啦。」又透露他曾建造過尾艙短於「船總長度一成」的船,羅未要求他修改,羅亦沒在海難前後提及過如何理解規例。張並指,羅愕瑩讀過造船學,懂得運用「船總長度一成」規例。張表示,工程部、設計部和董事不會討論大家如何理解對「船總長度一成」規例,張認為他的理解正確,亦重申海事處負責最後把關。

沒條例指尾艙長度達船長一成

代表海事處的大律師羅蔚盤問下,張承認以他所知,沒有一條法例要求尾艙長度達到船總長度一成,規例其實指當尾艙長度短於船總長度一成時,在計算破艙穩性時要與鄰艙一併計算。羅律師續指,由財利建造的「海泰號」和「港九21」等17艘船的尾艙均短過船總長度的一成。如果有人指尾艙長度須達船總長度一成,此理解是否有誤,張終說:「我覺得唔係咁啱。」

張稱對海難感悲痛

張泉佑又稱海難傷亡令他感到悲痛,他很同情難屬,又形容這是好突然的意外,兩艘船差不多迎面相撞。

南丫海難死因在西九龍法院進研訊。(資料圖片)

39名遇難者: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Ie Hwie Wendy 、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

本次研訊共7名難屬參與,他們由大律師譚俊傑和李峰琦代表,其中2名家屬趙炳全及梁家杰的姐夫列席。研訊的利害關係方包括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建造兩艘船的財利船廠及香港電燈有限公司。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

船廠高層稱早已敲定不裝水密門

製圖及驗船數據早有出入

倖存者憶述意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