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大生涉Ocamp性侵案 陪審團裁被告強姦非禮等5罪成 明日判刑
香港教育大學2023年的迎新營爆出性侵醜聞,一名當時在教大兼讀課程的四年級男生,涉在不同迎新營等不同地方,先後性侵多人,被控強姦、非禮及偷窺等5項罪名,案件(HCCC153/2024)早前在高等法院審訊,陪審團今(10日)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議。
案中5名女事主均有作供,除了1 人是被告的網友外,其他人均是在迎新營認識被告,她們均指被告在未得她們同意下,向她們作出非禮,或甚強姦等行為。辯方卻指女方作主動,被告在與警方的錄影會面中,亦指部份事主誣衊他,更批評個別事主「普通」,揚言過去女友均是「靚女」,他不用非禮「普通的」,至於偷窺指控,他反指事主明知門鎖壞而沒找女同學看守門口。
6男1女陪審團經約5個多小時退庭商議,裁定被告全部罪名成立。法官杜麗冰把案件押後至明天判刑。
5項控罪4項發生於迎新營
被告Y.L.H,現年31歲,案發時任救生員,並是教育學院兼讀課程的四年級生),他被控3項非禮罪、1項強姦及1項窺淫罪,指他於2023年1月,及同年7至8月,性侵5名女性,其中事主A的非禮指控發生飛鵝山,事主B的強姦指控,發生在紅十字會在元朗舉行的聯校迎新營,餘下3罪則發生在教育大學的迎新營。
網友事主A稱在飛鵝山非禮
女事主A早前供稱,被告是她的網友,她在2023年1月13日與友人到蘭桂坊喝酒,期間遇見被告,被告後來表示可駕車送她回家,她記得被告駕著黑色寶馬來接她,卻把她載至飛鵝山。她當日有喝酒,清醒時覺被告壓在她身上,被告更捉住她右手要她手淫。她曾表示:「唔想。」被告未有理會,最終在她肚上射精。
辯方指事主A主動脫光被告外內褲
辯方盤問事主A時指,當日A要求到飛鵝看日出,被告才把車駛到該處,辯方指A在車上主動爬到被告身上,更脫光他的褲子,包括內褲,然後為他口交及手淫。事主A一概否認。
事主B參加迎新營被強姦
女事主B聲稱遭被告強姦。她稱當時參加紅十字會的聯校迎新營,並在營內認識被告。案發當日她與其他組員玩至凌晨4時,被告準備了韓國燒酒,並指輸了要罰飲,她約喝了半支後想回房睡覺,被告卻趁無他人在房時「揸」她的胸部至少3次,並稱:「你個胸好大,有無C cup以上?」她多番拒絕,但被告漠視她,並最終在她不情願下把她強姦。
被告指B曾主動舌吻及牽手
被告在與警方的會面錄影時卻稱,當晚與事主B及其他人玩遊戲時,他已曾與B擁抱及吻其臉,事主亦趁房間只得他倆時,與他舌吻及牽手,最終兩人互相對望及撫摸,並順勢發生性行為。被告又指全程是「Step by step」循步漸進地發展,未覺B曾有拒絕過。
事主C稱在車上遭被告摸大腿和胸
事主C則供稱,教大迎新營後與眾人到大埔海濱公園喝酒,之後被告提議駕車送各人回家,她是最後一個,當時坐在副駕座,被告途中多番伸手放在她的大腿,她曾多次拒絕,但被告仍繼續。被告後來稱要休息,把車停在汀九橋附近僻靜處,並想躺在她的大腿及擁抱她,她覺被告的陽具勃起,並在擦其私處約三秒,她即表示:「數五秒好放手。」惟被告得寸進尺再摸她胸部。她用力把被告推開,被告說:「得啦,得啦,送你返屋企。」
被告指前都是美女無需非禮普通的
被告在與警方的會面錄影中,卻否認曾非禮事主C,並強調他與女性作任何親密行為,都會先徵對方同意,反指C講大話。被告又稱他是公務員,不會作這類行以影響工作。被告承認當日沒選屯門公路而挑了汀九橋路段,因覺汀九那邊比較浪漫,又稱他過往的女朋友都是美女,無需要非禮普通的女仔,他更思疑C因妒忌她的靚女朋友,覺得與被告無發展機會,故作出非禮指控。
事主D稱遭被告多次捏膊頭
事主D則稱在教大迎新營時,被告曾在玩遊戲時借故碰她膊頭;在營火晚會時又從後捏她膊頭兩下。至晚上玩遊戲時,被告用手掃她大腿兩下,及走近並側身攝入她雙腿,D稱感到騷擾和冒犯,並認為被告是:「特登嚟抽水。」
被告反指捏膊頭好無聊囉
被告在與警方的會面錄影上,提及事主D的指控時稱強調無做過,並認為是D誣陷他。被告又謂:「我唔會無啦啦捏佢膊頭,好無聊囉呢樣嘢。」他又稱只會在「有感覺」的情況下,例如女性對她作挨或翹手等主動行為,才會與對方有進一步身體接觸。
事主E稱洗澡時被告入浴室並拉開簾
事主E聲稱在迎身營時遭被告偷窺洗。她稱入營時已發現浴室房門鎖壞,並有告知組員要注。她在案發當晚上約12時洗澡時,被告開門闖入,並有拉開浴簾,並指被告應看到她的裸體。雖然被告事後有道歉稱:「無帶Con,我自隊兩板。」但她覺被告態度輕浮,令人不適。
被告稱入浴室洗腳 聲稱不知門鎖壞
被告在錄影會面稱不知道門鎖壞掉,又稱因遭其他用飲品淋腳,他注重衞生而想入浴室洗腳。他反指事主E作為女性沖涼不鎖門,即使門鎖壞掉,亦理應找另一女生在門外看守。他又批評主辦方安排男女同宿,亦是「好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