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案|重溫證人供詞 龍尾村鄰居聞湯叫外賣 失蹤日鄺索錶款
名媛蔡天鳳(Abby Choi)涉遭鄺氏三父子謀殺肢解案(HCCC 198/2025),昨日(21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先後傳召處理加多利山物業買賣的地產代理、涉案大埔龍尾村村屋的一樓鄰居,以及曾與被告鄺港智交易數千萬元名錶的鐘錶店職員出庭作供。
三名被告分別為:前大伯鄺港傑(35歲,司機)、前家翁鄺球(69歲,退休人士)及前夫鄺港智(32歲,無業)。三人被控於2023年2月21日在香港謀殺蔡天鳳,並於同月21至23日阻止合法埋葬蔡天鳳的屍體。三名被告均否認謀殺罪;至於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鄺港傑與鄺港智承認控罪,鄺球則否認罪名。
地產代理作供:鄺球主動要求近700萬現金回贈
地產代理黃德昇前日(20日)供稱,於2019年處理鄺球以6,060.6萬元購入何文田加多利山「Kadooria」單位的買賣。黃昨日繼續作供,透露發展商在物業成交後,向其當時任職的利嘉閣地產發放818萬元佣金,相當於成交價的13.5%。其後,利嘉閣以置業現金禮券形式,向鄺球提供697.2萬元回贈。
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郭莎樂詢問,該筆回贈是由利嘉閣主動提出還是鄺球要求。黃確認是鄺球主動提出,並證實鄺球已收取該筆款項。
代表鄺球的大律師戴奧偉(Oliver Davies)盤問時指出,購入加多利山單位所需繳付的印花稅為309.4萬元,連同約6,000萬元的成交價,即鄺球共支付約6,300萬元買樓,黃表示同意。
辯方指出,黃直至今年9月才錄取第一份口供,講述2019年6月28日發生的事,質疑他對當日細節記憶模糊。黃表示不同意,並憶述當日與鄺球在紅磡碼頭一間餐廳見面約半小時;由於其上司事前已向鄺球解釋條款,他當日主要負責與鄺球確認並簽署文件。
黃在盤問下承認,招標文件上買家的通訊地址填寫了他本人的地址。黃解釋當時有向鄺球說明,此舉是為了防止買家跳過代理直接聯絡發展商,鄺球當時亦同意。黃在控方覆問時補充,整個物業交易過程中他只接觸過鄺球一人,當時並不認識蔡天鳳,而鄺球當時是以支票形式支付訂金。
龍尾村鄰居:案發日聞電鋸聲 晚間飄出青紅蘿蔔湯香氣
控方案情指,鄺球租用了大埔龍尾村一個地下單位。案發時居住於涉案地下單位樓上一樓的證人曹展圖出庭作供。
曹展圖指,該地下單位於2023年2月迎來新租客,他曾見過新租客與地產代理到場「睇樓」,之後未再見過該租客,但見過有一輛白色七人車在該處出入並停泊過夜。曹續指,地下單位於2月15日至18日開始被人以黑色物料密封;原本透過窗口能望見單位內部,但其後四個窗口全被遮蔽,無法看清屋內情況。
庭上播放涉案閉路電視片段,顯示2023年2月21日下午3時許,有兩輛白色私家車駛入並停泊在現場。曹供稱當時身處單位內,見兩車停泊在屋外,以為是新租客到達。由於露台遮擋視線,他看不到有人下車。車輛停妥數分鐘後,曹聽到地下單位傳來搬運「好重嘅物件」由車內搬入屋並擺放在地下的聲音,聲音持續數分鐘,但他看不到搬什麼物件。
相隔一段時間後,地下單位傳出類似裝修的嘈雜聲。曹形容為間歇出現的撞擊聲及電鋸聲,持續約20至30分鐘。期間曹接獲朋友來電,二人談了數句,因樓下聲音太吵而掛線;被問及當時有否聽到求救聲,曹表示沒有。
曹續指,直至當晚7時許,他嗅到「有陣好香味道」,在控方追問下證實是青紅蘿蔔湯的氣味,並持續了一段時間。控方問該氣味有否令他聯想到食物,曹回應:「有,所以先打電話叫外賣」,他遂於晚上8時許致電茶餐廳叫外賣,約10分鐘後出門前往500米外的茶餐廳取餐。
鄺球代表大律師戴奧偉盤問時質疑,曹口中的電鋸聲是否聲浪很大,曹確認。辯方指出當日下午該單位根本沒有傳出電鋸聲,曹表示不同意。辯方續引述曹的口供指,曹當時僅稱聞到「煮嘢食氣味」,是無法形容、非常特別的氣味,質疑他事後看過新聞及網上報道才在庭上虛構出「青紅蘿蔔湯」的說法;曹對此堅決否認。曹在代表鄺港智的大律師安華暉盤問下確認,他已於2023年7月搬離該單位。
鐘錶店職員:鄺港智買名錶 蔡天鳳轉帳逾2600萬 「Damon」代交收
「貴族鐘錶」職員陳亮恒作供指,他經舊同事介紹認識有意買錶的鄺港智。2020年6月底,兩人開始透過微信聯絡,鄺向他查詢手錶款式及價錢,當時鄺屬意一隻價值150多萬元的百達翡麗(Patek Philippe)名錶,但店舖當時無現貨。約一個多月後,鄺再查詢其他品牌,碰巧該款百達翡麗到貨,鄺在首次交易中一口氣購入三隻手錶,包括該隻百達翡翠手錶。
控方出示一張2020年8月13日開給鄺港智、價值26萬元的愛彼(Audemars Piguet)手錶發票,顯示以轉帳方式付款。紀錄顯示款項由蔡天鳳轉帳,陳當時不知道轉帳者身份,鄺港智則告知是其前妻。
控方指,蔡之後亦有多次轉帳,並問當時付款的方式。陳指出,鄺港智在相近日子挑選數隻手錶後一次過付款,公司規定必須先收足款項才可交貨,他亦確認,文件顯示都是由蔡轉帳。
庭上提及鄺港智買錶的發票,涉案手錶品牌包括宇舶(Hublot)、寶珀(Blancpain)及勞力士(Rolex)。控方亦問及鄺港智如何取錶,陳供稱,鄺港智表示會由其名為「Damon」的助手前往尖沙咀金馬倫道店舖取錶,Damon抵達前會致電或發訊息,陳便將手錶帶到樓下交收;陳在庭上表示,當時不知道「Damon」就是鄺港智的兄長鄺港傑。
陳續指,鄺港智亦曾向其公司轉售「非常貴嘅手錶」,商討好價錢後由 Damon 將手錶送抵,錶行則向 Damon 支付現金,陳指現金交收屬行內慣常做法。陳同意,鄺於2021年定期買錶,但年尾起一度暫停,「有幾個月可能佢都無問過手錶嘅嘢」,直至2022年底才恢復交易;陳與鄺直至2022年7月因鄺返港相約在尖沙咀晚膳才首次正式見面。
控方指出,蔡天鳳先後31次轉帳給錶行,總額達2,615萬元,惟呈堂發票金額總額只有1,700多萬元。陳解釋因涉及大量發票,警方要求在短時間內提供,故未能及時找出完整發票。
失蹤日鄺港智急查餘額 翌日提走140萬現金名錶兼促刪微信紀錄
陳亮恒透露,於2023年2月21日(蔡天鳳失蹤當日)下午4至5時許,鄺港智透過微信致電詢問:「喺你公司仲有幾多錢?」,並提及一隻手錶。陳解釋,鄺早前賣錶所得的140萬元仍存放在錶行戶口,而該隻手錶則是鄺先前購入但一直未取走的百達翡麗手錶。鄺當時表示翌日會前往取回款項及手錶。
翌日(22日)中午,鄺透過微信致電陳,指即將抵達並著陳到樓下。庭上播放當日下午1時許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陳在樓下將兩袋物品交予鄺,一袋為現金,另一袋為裝有手錶的錶盒。
至2月23日晚上,陳再接獲鄺港智來電,要求陳刪除二人之間的所有微信通訊紀錄,並在微信中將鄺移除。陳在庭上形容鄺當時的聲音「好怪」,與平日不同,「好似好sad」,陳雖感其要求「古怪」,但仍依言照做。
陳最後補充,鄺港智早前曾致電稱有朋友在香港買了東西,著陳前往金鐘港麗酒店禮賓部代取物品。其後鄺的朋友致電聯絡,陳安排同事前往酒店取件,取回包括路易威登(LV)、香奈兒(Chanel)及愛馬仕(Hermès)的手袋空盒及一個錶盒。鄺的朋友指示將所有盒子寄往廣州,惟陳最終只寄出了該錶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