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鄒家成稱《墨落無悔》旨在展示抗爭意志 及保障政治素人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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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案今(11日)續審,本土派的鄒家成接受控方盤問。主控官指,戴耀廷未有把協調會議的共識做成文件供參選人簽署,以免製造「DQ紅書」,鄒等人發起的《墨落無悔》聲明,正好填補了戴遺下的「空隙」。鄒否認說法,指《墨》並非以協調會議為基礎,所以未列出已達成的共識,只列舉爭議的項目,包括否決預算案及棄選機制等,希望能展現抗爭意志,及保障政治素人。

鄒家成稱墨落無悔聲明是要展示其抗爭意志。

共同綱領只列出4項已達成的共識

主控官萬德豪盤問鄒家成時指出,鄒有份發起的《墨落無悔》,內容提及否決預算案等,是否各區早已達成的共同綱領?鄒說「共同綱領」是協調會議中已達成的項目,當時各區已達的共識有4點,包括:會辦初選、會辦論壇、採取「靈童制」替補機制,及「贏咗有得選,輸咗冇得選」的協議。《墨》並非協調會議為基礎,所以沒有列出這些共識。

欲簽文件展現抗爭意志

萬質疑為何鄒沒有把「共同綱領」寫入《墨》?鄒回應說:「一件事還一件事。」他確希望簽署由籌組平台草擬的文件,但戴耀廷在記者會上表明,參選人毋須簽任何文件,刺激了他和另外兩人去思考,應要簽署甚麼,才能展現其抗爭意志,最後便得出《墨》的內容。

官質疑靈童制應是重要共識

鄒續指,《墨》是一份面向公眾的聲明,但「共同綱領」無助展現抗爭意志,一般市民不會關注。法官陳慶偉指,雖同意「共同綱領」中辦初選、辦論壇等,可能對選民而言並不重要,但「靈通制」應是重要,並指早前證供指黃之鋒曾在九東協調會議就此議題作爭論,假設他是一名想投給黃的選民,應會想知若黃被DQ,黃會挑選的「靈童」(編者註:替補人選)。

指吳政亨賣廣告是面向公眾

陳官又說,同案被告吳政亨當初發起「三投三不投」聯署,正是「共同綱領」中的:「贏咗有得選,輸咗冇得選」。吳花錢在《蘋果日報》刊廣告,就是面向公眾。

法官舉被告吳政亨賣廣告宣傳其三投三不投主張,並指這就是面向公眾。(網上圖片)

鄒指靈童制在新東是常識

鄒同意陳官說法,並稱他所處的新東選區,是採用「排名制」,而非「靈童制」,若他被DQ,便會由范國威補上,但他的支持者未必會投范。不過鄒認為,當時「靈童制」在新東選區是「常識」,自2016年選舉起開始使用,亦是五區共識,所以沒有放進《墨》,而是加入具爭議性或當時未有共識的項目。

否決聲明書用以填補戴遺下的空隙

萬指出,戴不願將協調會議的共識放在一份文件,以免製造「DQ紅書」,於是三名發起人便以《墨》用來填補戴遺下的「空隙」。鄒否認說法,並指他和梁晃維及張可森商討《墨》時,先將協調會議的討論分成兩類,即已達的共識,及具爭議性的項目,過程中發現某些選區在目標議席、棄選機制等項目都未有共識,故此他們草擬《墨》有關棄選機制的內容時,未有寫明「66443」的目標議席,而是使用「可得議席範圍」字眼,打算寫得籠統一點,留待各區日後商討。

16名受審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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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表證成立的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31名已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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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3名准保釋的被告,其中10人不認罪。(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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