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十四)|陳志全指初選目的在爭取最多議席 非否決預算案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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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35+」初選案審訊超過九十天,繼續辯方案情,有「慢必」之稱的前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出庭自辯,他認與傳統民主派有「恩怨」,他當時所屬政黨人民力量,亦是因不滿傳統民主派而來,又批評各黨派各自為正。陳又為,初選的最終目的是民主派取得最多議席,並認為若能如此,便可以做到更多事,政府亦要與民主派磋商。然而他認為能得到「35+」議席的機會微,他在宣傳時提及否決預算案等,只為鼓勵選民投票。

聆訊第96天 陳志全稱宣傳提及否決預選案只為鼓勵投票

陳志全稱他在案發時任政黨人民力量的主席,其政黨與傳統民主派向有「恩怨」,因為他們在選舉上拒絕與傳統派協調,並與對方出現「對選」的情況,故曾被稱為「民建聯B隊」。他雖曾被立法會主席梁君彥點名讚是「認真的議員」,但陳稱「受之有愧」,但他覺得傳統民主派議員的出席率及加入委員會等均不夠積極,認為他們缺乏紀律。

認為民主派取得35+機會微

陳又稱他覺得民主派得「35+」議席的機會很微,故在宣傳片上提及否決預算案,只是想鼓勵選民投票。他又覺抗爭派的人認為他們會在初選大勝,召開記者會亦似是祝捷會,陳稱他並非抗爭派,最後沒有出席。

聆訊97日 陳志全指初選的最終目的只是爭取民主派議席

陳志全在接受辯方盤問時稱,他認為初選的最終目的,只是在立法會取得最多議席,這便可以做多很多事,例如可迫政府回應五大訴求等,政府亦必須與民主派磋商。然而陳稱他的心態是:「選到先至算啦...講到上天落水都係咁話啦。」又認為否決預算案是件好遙遠的事。法官問《基本法》賦予立法會議員權力否決預算案是否該法例給予的最大權力,陳稱概念上如此,但操作層面不烜,若建制派不足35名議員,而全體泛民議員又不出席會議,會議也無法召開。

聆訊第98天 陳志全稱向來都能與建制及政府合作

陳志全繼續接受控方盤問時,否認其參加初選的目標是要對抗港共政權,陳強調他在議會內的對手主要是建制派和特區政府,但他過往與兩者均有多番合作,並有促成改善民生的政策,故無論對建制派或特區政府而言,他都是可合作的對象,並強調這屬鐵一般的事實。

他又指同屬人力成員的「快必」譚得志,其在論壇中表明若當選立法會議員,會否兩度否決預算案等,均不代表其立場,又指譚可能只是即場「爆肚」。

陳志全指同屬大民力量的譚得志,其在論壇上的發言,並不代表他。(資料圖片)

初選案時序。(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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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案情及證人供詞(詳看下文)

被告主要辯護內容(詳看下文)

16名受審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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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表證成立的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31名已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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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3名准保釋的被告,其中10人不認罪。(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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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HCCC 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