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公署刪報告|部份舊報告過兩年未落實 前調查員憂變壞示範

撰文:勞顯亮 李穎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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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5月突刪網上多年的調查報告書及年報,只保存近兩年的資料。申訴專員陳積志解釋,政府以往都在兩年內落實公署提出的大部份建議,保留或致誤導。不過《香港01》翻查已從網站刪除的申訴報告,發現有超過兩年仍未落實的個案,如未立檔案法、康文署泳線分配及監管問題、滑翔傘規管及意外調查。
前公署調查員A接受《香港01》訪問,說看到公署網站刪除舊報告的新聞,當時感到震驚。A認為申訴專員公署是《公開資料守則》最後把關者,對政府不同部門邁向公開透明有示範作用,而現時刪除舊報告,就示範了「邁向不透明」。

申訴專員公署。(資料圖片 / 羅君豪攝)

檢視不同部門行政權 小市民最切身

A說基於保密條款,在職和離職員工不能透露調查細節,因此A接受《香港01》訪問時,只說了一般原則,以及作為曾經調查人員的感受。A說,有些主動調查個案,可能有傳媒關注,找回昔日新聞報道可能還能找得到,但有些小市民的投訴個案,傳媒未必有興趣報道,卻是小市民切身利益,可能就這樣在網絡世界消失了。

A舉例說,申訴專員公署雖然無法定權力,將特定的人送上法庭,但公署會檢視政府不同部門的行政權,普羅市民最切身相關的,正正就是政府部門的行政權,「市民可能被不同部門互相推搪,耗費時間精力,都是因為政府部門的行政權,而申訴專員公署就是給那個個人一個公道的地方。」

5月19日,申訴專員陳積志接受《香港01》訪問為申訴公署網頁刪舊報告惹議辯護。(資料圖片 / 賴卓盈攝)

示範邁向透明 到示範邁向不透明

A說,以往工作時一直知道並相信,申訴專員公署是《公開資料守則》的最後把關者,其他政府部門網站增設公開資料守則專欄,亦是2014年申訴報告後的改進措施,「申訴專員公署一直對政府部門邁向透明起了示範作用,今日剷走舊報告,是否對政府部門『邁向不透明』起了示範作用呢?」

2016年12月19日,申訴專員劉燕卿主持新聞發布會,有蛋糕慶祝申訴專員公署正式成為完全獨立於政府的法定機構十五周年紀念。(資料圖片 / 江智騫攝)

望新任專員能相信公眾

對於申訴專員解釋,刪除舊報告是為免引起公眾誤會,A認為政府部門應該相信公眾有能力分辨,「以前的專員認為有公眾利益,所以放上網,現在換了專員,他當然有權這樣做,但有權是否要這樣用盡?希望他能重新考慮,能相信公眾。」

2024年10月,申訴專員公署記者會,申訴專員陳積志見記者。按照他推行的新措施,他手中的「規劃署和地政總署對土地違例發展的執管主動調查報告」,將於2026年10月從網站下架。(資料圖片 / 黃浩謙攝)

網站檔案館只有2021年後目錄

申訴署過往在官網「全面調查」頁面,上載詳細調查報告。保存網絡資料的網站網絡檔案館(Internet Archive),現時只保存了2021年11月後「全面調查」頁面上的資料,當中的報告書存檔亦不完整。

申訴專員陳積志周一(19日)說,以往公署提出的大部份建議,政府在兩年內已經落實,若繼續保留報告書可能導致誤導,認為無保留必要。但記者翻查已從網站下架的報告,發現仍有政府部門無落實。

2020年7月,申訴專員公署開記者會,公開三份主動調查報告,包括「康文署公眾泳池泳線分配及監管機制調查報告」。現時網站已看不到這份報告,只靠當日記者會流傳的紙本版。(資料圖片 / 鄭子峰攝)

2014年建議立檔案法 11年後仍未成事

申訴專員公署早於2014年已發表關於香港公共檔案管理的主動調查報告,當時已建議香港引入《檔案法》。不過,至11年後的今日,檔案法仍未立法,法律改革委員會2018年諮詢公眾的報告書,至今仍未公布,而申訴署的調查報告亦已下架。

康文署「中央分配泳線計劃」的泳線分配及監管問題,在申訴署發出報告的四年後都未解決。(資料圖片)

2020年批康文署泳線分配監管不力 問題依舊

2020年,申訴署公布對「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公眾泳池泳線分配及監管機制」的調查報告,指出康文署沒有監管體育總會分配泳線的情況,有少部份泳會掌握大量公眾泳線資源,對泳會經常取消租用泳線問題處理太寬鬆,對違規轉讓泳線亦規管不足。報告指出,康文署未能有效核查泳會有無利用公眾泳線牟利,形容署方「信納所有活動均屬非牟利,只是一廂情願想法」。

申訴署當時向康文署提出多項建議,包括並考慮成立獨立小組或委員會,與業界共同制定客觀和透明分配機制和標準。

2024年,泳總被指屬會制度及資源分配不公,令問題再次走入公眾視線,港隊前泳手方力申的泳會學員,無法參與比賽,方力申與康文署、泳總、立法會議員何敬康開會,會後何敬康稱,康文署承認有違規情況、監管不完善

換言之,公布報告四年後,康文署仍未解決問題,亦承認監管不善。申訴專員公署現已下架該調查報告,網上亦無其他公開資源保存詳細報告,只有引述報告的新聞報道。

2023年10月2日,馬鞍山昂平發生滑翔傘意外,涉事的滑翔傘教練、前警員袁偉傑「疏忽導致或允許航空器危害他人安全」罪成。(受訪者提供)

2022年建議設滑翔傘飛行員登記制 僅推自願登記

2022年,申訴專員公署曾主動調查民航處對滑翔傘活動的規管,批評民航處在2018年前無切實執行與滑翔傘有關的法例,2019年制定許可證機制後亦無積極規管及監察。

報告建議民航處考慮要求所有飛行員事先向處方登記,或成為獲政府當局認可的滑翔傘組織會員,以便出事後識別涉事飛行員及執法。民航處於2023年10月底推出的滑翔傘飛行員實名登記制度,但只屬自願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