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無讓路被的士司機報復 兩度爬頭閘停恐嚇斬人:斬你老X!
這位的士司機行為極危險!有司機於網上分享3段行車記錄儀(車cam)影片,他於美孚荔枝角道未有讓1輛輪椅的士轉左駛入百老匯街,隨即遭報復,的士司機兩度爬頭切線閘停,伸出右手舉中指以示不滿,更於葵涌道停車,下車走到樓主車旁指罵,「爆粗」揚言「斬你老X呀」。
網民紛紛直指的士司機行為已違法,「不能忍,呢種應告危駕,的士無得佢揸」、「佢想停牌咪幫下佢」、「危駕都已經夠晒,仲要加恐嚇」。另有網民表示「咁貼cut埋嚟梗係唔讓啦,唔識收油跟尾入呀?下下cut頭」。
被閘停的司機於facebook群組「車cam L(香港群組)」發文發片表示,「我直去唔讓你轉入去啫,都唔使發脾氣嘅,閘完我1次再喺葵涌道閘停埋我,又話打我又話斬我,好驚呀」。
不滿未獲讓路 的士司機爬頭閘停他人
樓主上載了3段「車cam」影片,事發於6月15日下午4時許,第一段見到當時他於美孚荔枝角道直駛往葵涌道,右邊1輛輪椅的士欲轉左駛入百老匯街,樓主未有停下繼續直駛,的士司機被擋着未能轉左,心有不甘下加速爬頭切線閘樓主,並伸出右手舉中指以示不滿,樓主要減速避免撞到,其後的士轉入巴士線停下,樓主未有理會繼續往前駛。
的士司機爆粗揚言:斬你老X呀
第二段影片見到,樓主於葵涌道行駛,該的士司機怒火未消,繼續跟着樓主,再度突然加速爬頭切線閘停,這次更下車走到樓主車旁指罵。第三段影片聽到,樓主說「報警囉,報警囉」,的士司機爆粗揚言「斬你老X呀」,又罵樓主「扮型,X你老X」。
樓主反罵,「你就好型啦,最型係你啦,玩命喺高速公路,我邊夠你玩啫,黐線,喺高速公路停車,有病㗎真係,戇X㗎,黐線㗎,傻傻哋㗎真係」。的士司機未有繼續罵戰,重回車上時跌了手機,但未有察覺就開車離開。
網民籲提告:危駕突然停車
影片引來熱議,有網民揶揄的士司機,「佢1日應該要落好多次車」、「咁多車cam都夠膽玩」,並指出「想轉入去咪等你走再轉囉,使唔使咁」。
有網民直指的士司機行為危險兼違法,「停巴士線+危駕?」、「支持告佢,危駕突然停車」、「有樣、有車牌、有前後傳,可以告老危」。
另有眼利網民留意到的士司機跌了手機,「最後佢嬲到電話都唔要?」、「佢係米跌咗個電話?」、「跌咗電話都唔知仲開車走」、「部手機喺條馬路上面跌咗,都應該一定被車碌過晒」、「落車話人仲跌爛埋個電話何必?」。
危險駕駛有什麼刑罰?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37條,任何人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汽車,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2.5萬港元)及監禁3年;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12個月。
刑事恐嚇有什麼刑罰?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任何人威脅其他人會使該其他人或第三者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或使任何死者的名譽或遺產遭受損害;或會作出任何違法作為,而在任何上述情況下意圖使受威脅者或其他人受驚;或導致受威脅者或其他人作出他在法律上並非必須作出的作為;或導致受威脅者或其他人不作出他在法律上有權作出的作為,即屬犯罪。
任何人犯第24條的罪行,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1級罰款(2,000港元)及監禁2年;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車輛於巴士綫生效時間進入範圍 可被罰款2,000元
根據「車cam」影片,事發地點的地面清楚標示,該範圍於上午7時至午夜12時為巴士綫生效時間。
而香港法例第374G章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12條和運輸署網頁亦指出,在巴士綫訂明時間內,並非屬許可使用者的汽車的司機,必須確保其車輛的任何部份不進入連續白綫為界邊的巴士綫,即不能將此路段當作快速行車線或作長期使用,駕駛者只應在靠近需要左轉的路口時駛入,違例者即屬犯罪,可被罰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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