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港男「扮自殺」博特快上樓 被直送精神科困20天 結局更慘
【公屋申請/公屋輪候】為了「特快上公屋」扭盡六壬,最終卻得不償失?有港男為了特快上公屋,竟想出「屎橋」──「博同情扮自殺」,原計劃藉此有社工跟進可以「特快上樓」,詎料弄巧反拙,被醫護人員將他「直送」到精神科,要住院20多天才能夠離開。港男不但無法「特快上公屋」,還失去20多天收入,更遭老闆當作曠工,名副其實「偷雞不成蝕把米」。
事件引來網民熱議,「其實唔明貪公屋有咩好」、「賠了夫人又折兵」、「自作自受」、「咩自殺同精神病從來唔係特快上公屋理由……」。不過亦有網民質疑事件真偽,樓主則強調是「真人真事」,「唔係老作,你可以唔信,佢朋友因為咁樣而特快上到樓,佢等上樓好多年等唔到」。
公屋一般申請者最新「綜合輪候時間」為4.7年
公屋輪候動輒以年計算。根據房屋局網頁,截至2026年3月底,過去12個月獲安排入住傳統公屋或「簡約公屋」的一般申請者「公屋綜合輪候時間」為4.7年。
港男「屎橋」想特快上公屋 被送精神科住院20多天
不過為了上公屋,要無所不用其極?有網民於6月24日以「特快上公屋」為題在Threads發帖文,指其朋友輪候公屋多年還是等不到「上樓」,竟想「博同情扮自殺」,「諗住之後有義工(社工)跟進,可以特快上樓」。
被直送精神科 住院20多天才能離開
可是計劃不似預期,樓主表示,其朋友到政府門診向醫生稱「想自殺,好想死」,醫生立即轉介他到精神科,「醫護人員接佢上車,直接入住九龍醫院精神科,之後唔畀佢出院」;其朋友知道「玩大咗」,於是向跟進的社工明言想「上特快公屋」,並每天向醫生說「想出院」,結果住院20多天才能離開。
失20多天工作收入 被老闆當曠工
更慘的是,樓主稱其朋友住院20多天期間失去收入,還被老闆當他曠工,「佢老闆聽咗曠工因由,笑佢戇居」。
網民:唔明貪公屋有咩好
網民看過帖文議論紛紛,「其實唔明貪公屋有咩好。間公屋乜嘢都唔改得唔換得。仲要每兩年入息審查,填表都填到你煩。經濟好時又享受唔到實物資產飛升嘅成果」、「恩恤位大把人等緊排都未輪到佢啦,仲要本身要留返啲quota畀緊急case」、「咩自殺同精神病從來唔係特快上公屋理由……」、「特快上公屋係無得住或居住環境有問題」。
不過亦有網民質疑事件真偽,「邊有醫生會咁」、「睇得太多吹水post,有得寫各大社工互寫咗先啦!」,樓主則強調是「真人真事」,「唔係老作,你可以唔信,佢朋友因為咁樣而特快上到樓。因為佢朋友試過,一年便上到樓,佢等上樓好多年等唔到」。
4類人公屋申請者可優先上樓
房屋署網頁列明,以下4類申請者可獲優先編配公屋,包括:
1)「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申請者必須年滿58歲,而在配屋時必須年滿60歲。
2)「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申請內的所有人士必須年滿58歲,並在配屋時均年滿60歲。
3)「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申請家庭最少有2名成員,其中必須包括最少1名年長(即60歲或以上)父╱母╱受供養親屬,及最少1名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
4)「家有初生」優先配屋計劃:有於2023年10月25日或以後出生而年滿1歲或以下的初生嬰兒的新公屋家庭申請;及在申請中加入於2023年10月25日或以後出生而年滿1歲或以下的初生嬰兒的現有公屋家庭申請。
不過房屋署同時有「體恤安置」安排。根據房屋署網頁,「體恤安置」是特別房屋援助計劃,如個別人士因社會因素及醫療需要有真正迫切及長遠房屋需要,而沒有其他可行方法解決其居住問題,可向社會福利署(社署)尋求相關福利或援助;社署會為每宗個案進行評估,並向房屋署推薦「體恤安置」申請,當房屋署接獲有關推薦,在完成一般手續後會盡快進行公屋編配。
睇多啲:公屋悲歌|住17年三代同堂 1心酸原因要交還 「天價還原」瘋傳
【公屋/公屋還原單位】公屋租戶遷出單位時,要自費還原裝修改動,但原來不是自己裝修的部份,也需要自費還原。有港男於網上公屋群組發相發文,指由於家中老人家百年歸老,其家庭變成「寬敞戶」,要交還居住17年、位於南區田灣邨的大單位,大嘆不捨。而更令他驚訝的是,上手住戶留下的裝修部份也要他自費還原,結果11項還原改動共花費5位數字。
帖文引來網民熱議,認為房屋署收費還原合理,「始終唔係房署原裝,收返還原費都合理」、「(房署)維修責任問題」。也有網民建議租戶不要豪裝公屋單位,「隨時擺二三十萬去裝修,一個唔小心被針對收屋,裝修錢冇晒之餘,仲要拎多大筆錢還原,何必呢?」。
公屋「天價」還原?該港男於9月30日(星期二)在Facebook群組「公屋討論區」以「今日住咗17年單位last day交吉」為首發相發文,透露由於家中老人家百年歸老,其家庭變成「寬敞戶」,要交還居住17年、位於南區田灣邨的大單位,大嘆不捨,「由我小六入伙到而家,曾經三代同堂,回憶返爺嫲瞓過嘅床,屋企一齊食飯嘅大廳,有點不捨」。
家中長者離世 變寬敞戶要交還公屋
公屋「交吉」,必須自費還原單位裝修,但令樓主驚訝的是,原來並非自己裝修的部份,也要自費還原,大感無奈,「當時入伙廚房灶台、廁所洗手盆上一手已經改裝雲石台,房署問我屋企人要唔要接手我哋ok,而家交吉原來要照收還原費,廁所發黴爛咗自己換過都話唔係房署原裝門一樣要畀錢……」。
至少11項改動要還原 金額5位數
從房屋署還原項目清單見到,樓主要還原至少11項改動,包括2個廁所「還原木門連框」、「更換相連式座廁」、「還原廁所牆身及地台瓦」、「重新接駁排氣管」;廚所「更換洗滌盆、灶台」,以及「還原廁所牆身及地台瓦」等,還原費用總共39,563元。
樓主強調,當時入住單位時,裝修費只需12萬元,不是「豪裝」,「其實同豪裝相距甚遠」。
網民指房屋署收費還原合理:維修責任問題
網民看過帖文議論紛紛,有人認為房屋署收費還原合理,「始終唔係房署原裝,收返還原費都合理」、「(房署)維修責任問題」、「當年收樓時一定唔會接手舊裝修,手尾長」、「$2-3000租,俾出面平咗一萬蚊一個月⋯⋯住咗17年,差額都200萬!賺咗啦!」。
也有網民建議租戶不要豪裝公屋單位,「隨時擺二三十萬去裝修,一個唔小心被針對收屋,裝修錢冇晒之餘,仲要拎多大筆錢還原,何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