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AEON男放貨入袋遭箍頸制伏!未出門口算偷?大律師拆解3關鍵

撰文:布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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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勇為是好事,但也要注意實際情況。屯門市廣場AEON近日就發生1宗涉及「店舖盜竊」的爭議事件,從網上流傳影片看到,AEON屯門店某家售賣女性內衣的店舖內,有1名染金髮男子把貨品放進自己攜帶的手提袋內,隨即被多名大叔指控「偷嘢」,箍頸按壓制伏地上後帶走,動作激烈。

不過由於當時金髮男仍在店舖範圍,網民爭議是否可以斷定為偷竊,「未出門口都算偷嘢啊?」、「真係離開咗Aeon先叫偷,如果佢大搖大擺行到收銀先喺個紙袋攞出嚟畀錢,咁有咩問題?」、「未出門口未算偷,但你咁樣壓佢已經係襲擊」。

到底把貨品放在自攜袋,但未離開店舖範圍,會否觸犯盜竊罪?大律師陸偉雄回覆《香港01》時列出多個關鍵點,當中要出現1個情況,才可以斷定是盜竊。

屯門市廣場AEON近日就發生1宗涉及「店舖盜竊」的爭議事件。(Facebook群組「真.屯門友」)

「屯門市廣場AEON後生仔偷嘢,好彩阿叔捉住喝住,另有市民/職員幫手撳住佢!」有街坊在Facebook群組「真.屯門友」轉發2段影片,指屯門市廣場AEON有年輕男子因涉嫌盜竊,被多名大叔制伏帶走。

【影片直擊】金髮男貨品放自攜袋!被指盜竊遭大叔箍頸壓地制伏:咪郁啊!

第1段影片長逾2分鐘,看到AEON屯門店某家售賣女性內衣的店舖內,有1名拿着自攜袋的金髮年輕男子,被2名大叔箍頸抓住雙手制伏,並全身按壓在地上,動作激烈並高呼「咪郁啊!」、「call保安」,另1名黑衣男子則脫去金髮男子的鞋,防止逃走。其間年輕男疑說「畀次機會啦」,大叔繼續全身壓住年輕男呼喝「你唔好郁!睇住你驚驚青!」。

1名拿着自攜袋的金髮年輕男子,被2名大叔箍頸抓住雙手制伏,並全身按壓在地上。(Facebook群組「真.屯門友」)
1名拿着自攜袋的金髮年輕男子,被2名大叔箍頸抓住雙手制伏,並全身按壓在地上。(Facebook群組「真.屯門友」)
1名拿着自攜袋的金髮年輕男子,被2名大叔箍頸抓住雙手制伏,並全身按壓在地上。(Facebook群組「真.屯門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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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段影片長約20秒,看到2名大叔把金髮男子拉起身,箍頸抓手押送到一旁處理。

2名大叔把金髮男子拉起身,箍頸抓手押送到一旁處理。(Facebook群組「真.屯門友」)
2名大叔把金髮男子拉起身,箍頸抓手押送到一旁處理。(Facebook群組「真.屯門友」)
2名大叔把金髮男子拉起身,箍頸抓手押送到一旁處理。(Facebook群組「真.屯門友」)

店舖:一日唔只一單

樓主補充,「當時片中人係由後面,有人大聲叫偷嘢,一路叫一路追咁跑上嚟內衣部。事後聽到原來店家好遲先報警,同埋好似一日唔只一單」。

網民爭議未走出店舖範圍,究竟是否可以斷定為偷竊。(Facebook群組「真.屯門友」)

網民爭議未離開店舖是否盜竊:未行出門口都未算犯法

不過事件引起網民爭議,關注當時金髮男仍在店舖範圍,究竟是否可以斷定為偷竊:

「人哋都未出門口,你這幾位以為自己好正義的朋友,憑乜話人偷嘢」

「未出門口但放入自己個袋咁算唔算偷嘢?」

「遇過類似情況,一日佢未行出門口,都未算犯法」

「真係好難講(貨品放自己袋是否盜竊),佢嗰度無籃」

「其實唔一定算偷,有便衣或職員可以吊住佢尾,真係離開咗Aeon先叫偷,如果佢大搖大擺行到收銀先喺個紙袋攞出嚟畀錢,有咩問題?」

「見過有人喺超市將物品放入自己環保袋,然後去到收銀處先攞出嚟畀錢。可能係某啲人習慣,但就好容易令人誤會」。

「我平時買BB嘢都係擺喺BB車下面個籃,我又算唔算有意圖偷嘢呢?」

「未出門口未算偷,你咁樣壓佢已經係襲擊」

未離開店舖範圍會否犯盜竊罪?大律師陸偉雄拆解

到底未離開店舖範圍,會否觸犯盜竊罪?大律師陸偉雄回覆《香港01》表示,嚴格來說未離開店舖範圍不算盜竊,「自己放在購物袋,離開前畀返錢,未離開店舖,好難結論性有偷嘢意圖」。陸大狀舉例,一般要待嫌疑人離開店舖一段距離範圍,「離開十步八步、遠距離」,才可以斷定是盜竊,認為今次保安反應過敏,「時機未成熟,因為都未離開」,有需要重新檢視保安的責任及職權,知道何時採取行動,也可能需要重新培訓。

陸大狀指出,一般要待嫌疑人離開店舖一段距離範圍,「離開十步八步、遠距離」,才可以斷定是盜竊。(Facebook群組「真.屯門友」)

貨品放入自己袋會否犯盜竊罪?大律師陸偉雄拆解列3關鍵

至於選購時把貨品放進自己攜帶的袋會否觸犯盜竊罪,陸大狀指出,使用自攜袋裝貨品沒有問題,關鍵是離開店舖範圍前要付款。不過陸大狀同時提到,假如不知情下離開了店舖範圍,是否觸犯盜竊罪有待商榷,例如「是否清楚商舖付款位置」、「當時神情及行為模式是否有異」,以及「被截停或被拘捕時反應」等,最終視乎這些客觀條件會否令法庭推論有「盜竊」意圖,或只是不小心離開店舖。

「不知情下離開了店舖範圍」方面,陸大狀舉例「現時爭拗點是不知哪裏是付款點(收銀處),不知不覺間離開咗,要睇當時行(走)嘅路線,有沒有收銀處牌在」。「神情及行為模式」方面,陸大狀解釋,「要睇下當時神情是否閃縮、左閃右避,或者(貨品)放入袋時是否有收藏模式,將物品放在最底,樓上放其他貨品,目的似遮住要偷物品,如有遮蓋動作,有盜竊意圖;(如果貨品)放上面,(因為)店舖範圍四通八達,不經意行咗出去,自己都唔知行咗出去,要睇客觀環境」。

「被截停或被拘捕時反應」方面,陸大狀表示,被保安截停或被警察拘捕時,「那刻有否反抗想走行為,無犯罪意圖偷嘢,一般會即時解釋,如果有一些這樣解釋都可以考慮情況;即走、激烈反抗,一定有些問題才會想走」。

屯門市廣場AEON近日就發生1宗涉及「店舖盜竊」的爭議事件。(Facebook群組「真.屯門友」)

盜竊罪最高可判監10年

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如任何人不誠實地挪用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盜竊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

行使「公民拘捕權」須符合1條件

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4)條,任何人如發現任何人管有任何他有合理理由懷疑該人是藉「可逮捕的罪行」而取得的財產,可毋須手令而逮捕最後述及的人,並取得該財產管有。同時,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101A(1)條,任何人於防止罪案時或於進行或協助合法逮捕罪犯或疑犯或非法地不在羈留中的人時,可使用就當時環境而言屬於合理的武力。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條,「可逮捕的罪行」指由法律規限固定刑罰的罪行,或根據、憑藉法例對犯者可處超過12個月監禁的罪行,亦指犯任何這類罪行的企圖。而根據《盜竊罪條例》第9條,任何人犯盜竊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故店舖盜竊屬於「可逮捕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