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陸振中危駕及襲擊判社服 陸就定罪上訴 律政司亦求覆核刑期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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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陸振中涉與同僚晚飯喝酒後,仍想駕車離開,期間襲擊上前阻撓的男督察並咬傷其中指。陸經審訊後被裁定危駕及襲擊兩罪成立,法官判他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6個月及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陸早前就定罪向上訴庭提出上訴,律政司亦就陸的判刑提出覆核,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現時未有排期聆訊。

上訴人陸振中,案發時是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經審訊後被裁定1項危險駕駛及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控罪指他於2022年7月15日,在粉嶺牽晴間一樓停車場危險駕駛,襲擊督察蔡文浩。

被告陸振中就危駕及襲擊罪成,被判社服令240小時。(陳蓉攝)

此外,陸振中原本亦被控3項非禮罪,指他於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2樓傷殘人士洗手間3度非禮下屬X。他另被控於同年7月15日,襲擊X和督察賴文顯。經審訊後,該5罪被裁定不成立。

案件編號:CACC361、CAAR12/2025